徽商银行首任董事长戴荷娣一审获刑12年,她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2024-05-04 18:28

1. 徽商银行首任董事长戴荷娣一审获刑12年,她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徽商银行首任董事长戴荷娣一审获刑12年,她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说到底就是利用自己的职权收取不正当的利益了。公平公正的意思就是对每一个人都适用。如果有人游离于法律之外,那么就要纠一纠是法律漏洞还是执法不严。如果是法律漏洞就要修法,如果是执法不严,那就是渎职。法律存在是维护国家的利益,也是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也是规范人们思想道德与个人合法的权利。法律需求人们共同去维护与遵守,才能使公正与公平存在,不失法律的天秤滑向另一方。

总有人认为,法律的利权凌驾在人民至上,法律是捆绑自己的人生自由,束缚自己的行为道德。对于那些不守规则的人来说,就是坏事。但是,他们的行为毕竟造成社会的公共秩序混乱,藐视法律的尊严,挑衅法律的权威,我行我素,无视法律的存在,践踏道德底线之行为,没有公德心之人,毕竟会让世人所唾弃,老话说的好:没规律不成方圆,奉劝那些人不要为一己之私,以身试法!

法律存在的意义,是为了通过其权威性和强制力来规范和调整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特别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通过这样的调整和规范,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从而有力的维护和保障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只要能维护和保障好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自然也就能减少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法律的存在,是伸张正义,惩恶杨善,维护社会的稳定,才能发展经济,使国家强大,人民安居乐业,所以法律和稳定是相辅相成的。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法律,做个好人。

徽商银行首任董事长戴荷娣一审获刑12年,她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2. 徽商银行原董事长戴荷娣一审获刑12年,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信息,5月30日在下午,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徽商银行原督导员戴荷娣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员受贿罪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被判其刑期10年,并罚款RMB50万余元;以犯非国家工作员受贿罪被判其刑期5年,并罚款RMB25万余元;决策实行刑期12年,并罚款RMB75万余元,对其非法所得给予追讨。

人民法院审判查清,2001年至2016年,被告戴荷娣利用出任原合肥市商业银行行长、党组镇长、老总、银行行长,徽商银行老总、督导员等职位便捷,为别人在职位升职、拆借、借款审核、贷款核销等事宜上牟取权益,不法私收他财物折算RMB320.4567万余元。2015年至2019年,戴荷娣利用出任云南省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董、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位便捷,为别人牟取权益,根据别人私收财产RMB总共1225.0799万余元。

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觉得,被告戴荷娣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位上的便捷,为别人牟取权益,不法私收他财物,金额非常极大,其个人行为已组成受贿罪;戴荷娣利用出任富滇银行独董、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位便捷,为别人牟取权益,不法私收他财物,金额极大,其个人行为已组成非国家工作员受贿罪。戴荷娣犯数罪,依规理应数罪。戴荷娣在移送起诉前如实供述,积极交待审理案件行政机关未把握的一部分案情,依规可从宽惩罚;其真心实意悔过、积极主动退赃,依规可从宽惩罚;其开庭审理中认罪认罚,依规可从宽处罚。法院遂依规做出以上裁定。
判决后,戴荷娣复庭表明投案自首服判,不起诉。据统计,2021年11月21日,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称,经安徽省委准许,安徽省纪委监委对省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徽商银行原督导员戴荷娣比较严重违纪问题开展了立案审查调研。

个人简历表明,戴荷娣,女,汉族人,1952年10月生,江苏兴化人,中央党校函授本科文凭,1970年6月参与工作中,1974年2月添加中国共产党。1998年3月起列任原合肥市商业银行党组副书记、行长,党组镇长、老总、银行行长;2005年12月起列任徽商银行党委镇长、老总,督导员;2008年12月任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徽商银行督导员。2013年1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