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和债权纠纷的区别

2024-05-18 01:26

1. 债务纠纷和债权纠纷的区别

一、什么是债权和债务,他们之间有哪些区别      根据我们国家民法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的一个关系,债权就是有享有权利的这个债权人,而债务就属于负有义务的债务人。我们简单来说,我借钱给你,我就是债权人,你有还款的这个义务,你就属于债务人,这个是通俗的一个理解的方法。债权和债务是不能单独存在的,否则就会失去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 债的定义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十六条 按份之债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第八十七条 连带之债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 、期限 、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四)价格约定不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 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二、债务人恶意欠债不还钱怎么办      遇到对方欠钱不还,在与对方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解决。      根据民法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判决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采取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      采取上述措施仍然不能偿还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义务是否能得到全面履行,其重要因素在于被执行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人民法院无法查实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需要承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不能实现的后果。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债务债权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就是有享有权利的这个债权人,而债务就属于负有义务的债务人债权和债务是不能单独存在的,否则就会失去意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债务纠纷和债权纠纷的区别

2. 债务纠纷具体是怎样的

一、“暴力逼债”暴力逼债主要指债权人自己通过暴力方法来逼迫债务人就范,常见的方法有非法拘禁、绑架、伤害乃至杀害债务人。
二、“涉黑讨债”涉黑逃债主要指债权人通过黑社会方式来讨债,具体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债权人自己就是黑社会成员,另一种是债权人通过黑社会(例如涉黑的讨债公司)来讨债。涉黑讨债中一般也使用暴力,但它与暴力逼债的区别在于:暴力逼债是简单的使用暴力,一般因为债权人的激情的发生;而涉黑讨债则是有组织、有计划的使用黑社会的手法来要债。
三、“自残要债”自然要债主要指债权人通过自虐、自残、自杀等方式要债,一般发生在债权人处于弱势地位的案件中。
四、“霸道拒债”霸道拒债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其中“要钱没有”又分真没有和装没有两种情形;
2、“有钱也不给你,看你能把老子怎么样”。
五、“恶意逃债”恶意逃债主要指债务人有还债能力却采用“金蝉脱壳”等方法,逃出债权人控制的地域范围。
六、“消极避债”消极避债主要指债务人在无力履行的情况下,为了摆脱债权人的一再追讨而不得以的消极避世行为。如有的债务人躲到荒山之上,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如重庆李*培为躲债变成现代“山顶洞人”事件;更有严重的,为了躲债,自己干脆去犯罪,等着进监狱,从而使债权人再也不来缠自己,如河北省乐亭县农民史某为躲债故意犯罪被判8年案。
七、“抢先要债”抢先要债主要指债务人无力清偿全部债务时,一些精明的债权人率先提起民事诉讼以实现债权,而其他债权人得不到清偿,也就是所谓的“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
八、“择亲还债”择亲还债主要指债务人无力清偿全部债务时,可能会先清偿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债权人的债,而其他债权人得不到清偿。

3. 哪些情况属于债权债务纠纷

债权债务纠纷包含以下几点:
(一)约定的利息过高
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借人借款的主要原因。法律规定个人借款利息不得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但现实中借款人为了借到钱约定的利息往往超出法律规定,同时还存在利滚利的现象。而出借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最终不得不起诉到法院。
(二)没有担保还款没有保证
出借人出于朋友、亲戚关系,或碍于面子等不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财产或找保证人,这就使得相应的借款没有了保证,还款没有了约束力,借款人不按时、足额归还借款就在所难免。
(三)借据、收据不规范
借贷双方提交的借据、收据往往写的不规范,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例如:
1、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
按照规定,本人姓名应以身份证、户口簿上登记的名字为准,但在生活中,许多人常常在借据上或收据上书写别名,或以同音的别字来替代。当发生纠纷诉至法庭时,借款人以借据上的签名与本人身份证上不一致而不承认借款的事实,出借人以收据上的签名不是还款人而反对已经还款或部分还款。
2、利息约定不明确
除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超出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以外,双方在结算时把结算之前的利息记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出现利滚利的现象也不受法律保护。
二、怎样避免债权债务纠纷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我国司法实践,避免个人债务纠纷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二)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出现纠纷后双方要注意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哪些情况属于债权债务纠纷

4. 债权债务纠纷的定义

这个是民事诉讼为了审理分案件的需要,根据案件的原因及法律关系进行的一个分类。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主要目的是什么
债权债务纠纷关系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具有鲜明的财产性质,从这个意义上看,债权债务纠纷的目的总是与一定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相联系。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债权债务纠纷目的的多样性。
具体说,债权债务纠纷的目的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债权债务纠纷,讨还财物。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所负担的债的义务,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是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基本目的。如要求欠款人交还欠款,要求欠货人交付货物,要求运输合同承运方提供运输的服务,要求加工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提供劳务及其成果等等。
第二类:债权债务纠纷,讨还公道。债权人通过债务人履行债的义务,从而体现或维护社会公平与合理。
第三类:债权债务纠纷,树立形象。债权人通过债权债务纠纷活动,树立自己的企业形象,要求债务人履行债的义务不再是目的,而是债权人达到自己目的的一种手段,不同的债权债务纠纷目的有着不同的讨债途径。
一、债权债务奖励政策
(一)债权清理奖励政策
1、风险类债权,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下货币资金,按清回资金的10%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上货币资金,增量部分按15%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下物资,按清回物资评估价的5%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上物资,按增量部分评估价的10%提取费用,上述提取的费用用于债权清理工作中所发生的经费及奖励突出贡献人员。
2、呆死类债权,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下货币资金,按15%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上货币资金,增量部分按20%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下物资,按清回物资评估价的10%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上物资,按增量部分评估价的15%提取费用,上述提取的费用用于债权清理工作中所发生的经费及奖励突出贡献人员。
(二)债务清理奖励政策
对已确认的债务,按债务核减额10%的提取费用,用于债务核减工作中所发生的经费及奖励突出贡献人员费用。
二、有债权债务纠纷这个案由吗
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由法院确定,债权债务纠纷可以是案由。在审判实践中,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三方当事人,转让人(债权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也就会涉及到不同的法律关系,即转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另一个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又形成新的法律关系。因此,在债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受让人及债务人之间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关系。

5. 债权债务纠纷是什么意思

债权债务纠纷,利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是保障经济秩序、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是社会秩序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讨债人,即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不能正确地认识这一原则,以为债权、债权人受法律保护,债权人的行为就会受到法律保护,是许多人不知不觉中从债权人变成债务人甚至成为铁窗囚犯的重要原因。据报载,近几年来,有些人为了索债,置法律于不顾,以扣押车辆作为处理债务纠纷的有效手段,随便扣车的现象比较严重。据统计,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时扣车,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时扣押的车辆有各种汽车。扣车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是一种典型的非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其违法性主要表现在非法采用强制手段剥夺对方对车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妨碍对方行使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实施侵权的债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扣车给他人造成的损失。违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为了追索(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债务、债权人(或委托代理人)私自扣人、扣钱、扣物、扣货是非法行为,行骗行抢,行贿受贿、打人伤人、暴力胁迫、毁人财物也是非法行为,非法以其它方式威胁他人身体健康,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害他人名誉、肖像权、监护权、著作权、发明权等以及侵害第三者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都是我国法律所不容许的,当事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因此,非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是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第一大忌。
一、什么是债券债务
1、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关于什么是债权债务问题。
2、债权债务中关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文中是这样说明的:无因行为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可以规定某些物权行为是无因行为,也可以规定某些债权行为是无因行为,德国民法就是如此。某种行为,在理论上我们认为它应该是无因行为,但未规定在法律中,还是不能作为无因行为看待。
3、什么是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1)、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2)、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二、债权债务公布期限
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
借条的证明效力可能长期有。但是过了诉讼时效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也就是说,从你向其追要开始,经过2年,就过了诉讼时效,在2年之内起诉,如果你用诉,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在2年之内,你没有起诉,但你再去要或者对方同意还款(要有证据),则诉讼时效中断,再重新计算2年,如此可以多次中断诉讼时效。但是,从借款开始的2004年经过20年,也就是到了2024年,就过了最长的诉讼时效,法院就不会支持你的请求了。过了诉讼时效,也就你只能靠自己的努力去要了。

债权债务纠纷是什么意思

6. 债权债务纠纷是什么意思?

债务纠纷也就是人与人之间因金钱而引起的矛盾,称之为债务纠纷。1、债务纠纷的法定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2、债务,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3、纠纷,争执不下去,产生矛盾关系。

7. 债务属于什么纠纷

法律分析: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案件,但如果涉及到伤人等才会变成刑事案件。债务纠纷的债权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可以选择与债务人协商解决,也可以选择仲裁、调解或直接诉讼解决。诉讼解决的管辖法院是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债务属于什么纠纷

8. 债权债务纠纷?

第一,这个所谓的司法,还有起诉开庭是假的,连个案号和受理法院都没有
第二,你本金欠2499,你是逾期了多久本金+利息3W多,如果你没有逾期,或没有怎么逾期,你把你的贷款合同拿出来看看,算下,如果说你的年利率达到了36%以上的话,基本可以判定你借的是高利贷
你可以和对方协商,你还本金及利息总共多少钱,(利息以最高按36%年利率来计算的利息)他不同意,你等他起诉或者你直接起诉他都可以(高利贷不敢起诉的,起诉了他也只能拿到本金+36%年利率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