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2024-05-17 23:35

1. 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农民民主管理的内容:(1)村务公开的内容;(2)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3)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4)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5)村级民主决策的形式;(6)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的程序;(7)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8)村级事务民主管理;(9)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工作移交制度;(10)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建设;(11)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12)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13)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14)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的激励约束制度……

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2. 如何构建村民自治的实施保障机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把村民自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调查研究,认真组织实施,加大推进力度。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里成立了由纪检、组织、宣传、农办、司法和民政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各地也相应成立领导和指导小组,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积极配合、齐抓共管,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协调的领导和工作机制,为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提供了强大的组织保证。二是建立制度,规范管理。1998年中央发出《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后,我市立即下发了以“一公开、四民主”为主要内容的《苏州市村级民主管理制度》,明确了村务公开包括政务、村务、财务三个方面十二项公开内容,并按照“一公开、四民主、五规范、一满意”要求,对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阵地、形式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同时,积极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建设,规定凡属村里重大事务以及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情,必须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村民意见,通过民主讨论决定。我市的太仓等地还建立了民主决策日,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全市各村都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收支项目进行审核、监督。全市各村还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在原《村规民约》的基础上,依法制订比较全面、系统、操作性较强的《村民自治章程》,落实自治制度。三是强化监督,落实考核。市和各市、区普遍建立了检查和考核机制,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纳入镇、村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衡量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并把检查结果与干部年度报酬挂钩。各级人大和政协还经常性地开展《村委会组织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调研,保证了我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依法正确实施。    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村民自治工作中的核心作用    在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我们不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村民自治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推动村民自治,确保村民自治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1.大力实施“先锋工程”,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1995年起,我们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的“示范村”创建活动。去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市结合中央在全国部署开展的“三级联创”活动,联系本地实际,拓展活动内容,开展市(区)、镇、村三级联动抓党建、促经济、富农民的“先锋工程”活动,明确各级党组织书记为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通过开展以“先锋工程”为主要载体的“三级联创”活动,全市已逐步形成抓党建、促农村各项事业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2.理顺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关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各类组织建设。全市按照交叉定责的原则,理顺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关系,完善村委会、经济合作社、团支部、妇代会、民兵等组织,建立健全了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我们明确党组织和村委会的职责,规范村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程序,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集体研究提出方案、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各类组织共同参与、党组织监督、全体共产党员带头执行的决策和工作机制,把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保障村民当家作主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了村民自治工作质量和水平。    3.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是农村各项工作的骨干力量,是推进和落实村民自治工作的关键,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素质优劣,直接关系到村民自治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和深入推进。因此,我们把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建设作为村民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列入重要工作内容。一是改革农村基层干部选任方法。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实行“两推一选”,即党员直接民主推荐委员候选人,村民代表对推荐的委员候选人投信任票,最后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委员。一批年富力强、素质好、民主意识强的同志被选进村领导班子,据统计,全市村党组织书记大专以上文化占66.3%。二是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在抓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同时,我们建立了以针对性、实用性、开放性为主要内容的干部教育培训新机制,对村干部进行有计划的轮训,提高村干部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今年,我们在市农村干部学院对320名村书记进行了3期农村改革和农村政策专题培训班,进一步增强了村书记的依法治村和民主管理观念。三是完善农村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随着我市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实行税费改革之后,村级收入来源减少,村干部收入分配面临许多新的困难。为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稳定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去年,我市出台文件,对全市村主要干部实行基本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由市(区)、镇、村三级统筹。    三、壮大村级实力,夯实村民自治工作的经济基础    村级经济既是开展村民自治工作的保证,也是村民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和壮大村级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不断壮大村级实力,去年,全市村均年收入达到168.8万元,并涌现了一大批村年可用财力超过千万元的经济强村,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保障机制。    1.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加快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通过资产量化、股份到人,使农民真正成为村集体资产的主人、村集体经济真正成为“民有、民管、民享”的民本经济,是落实村务、财务公开,加强村民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也是巩固农村集体经济、壮大村级财力、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有力措施。2002年,我市下发了《关于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成立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吴中区在2001年率先实施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全区已有90%以上的集体资产进行了股份合作制量化,村民自治水平也得到了全面提高,今年,吴中区被评为“全省村民自治模范区”。到今年底,全市将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社144个,近20万农民拥有股权。在此基础上,我们积极探索落实村民自治与发展村级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有效结合的新途径,开展农民承包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改革,加快推进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目前,这“三大合作”改革都列入全市农村十项实事,惠及农户11万户。另外,我们还鼓励农民建立投资性富民合作社,增强农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促进致富的能力。    2.积极整合农村各种资源要素,不断拓宽壮大村级经济的新途径。我们在发展村级经济的同时,对一些拥有资源和具有区位优势的地方,积极建造打工楼、标准厂房和公共服务设施,提供中介服务和社会事业配套服务,拓宽了村级收入渠道,村民对农村经济发展和村民自治工作的积极性也大大提高。如我市昆山市的不少村,通过抓住开发区发展机遇,大力发展村级经济,村容村貌明显改善,村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村组织的凝聚力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工作得到不断加强,昆山市也因此荣获“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称号。另外,面对发展村级经济面临的新形势,我们在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根据“经济并强、资源共享、尊重历史、区域就近、班子并优”的总体要求和农民的意愿,对村进行适当撤并,适度调整和扩大村规模,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加快旧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力度,全市村已从原来的3314个调整到目前的1467个。    3.围绕“三有”目标,深入持久地扶持整顿薄弱村工作。从1990年至今,我们以解决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为重点,连续开展了六轮整顿经济薄弱村工作。2003年开始,我们对村级年可用财力不足30万元、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不够明显、各项规章制度不够健全的村,通过整顿班子、发展经济、健全制度、致富农民,开展整顿帮扶,加快脱贫转化,确保到2005年全市所有经济薄弱村达到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五个好”要求,绝大多数经济薄弱村年可用财力超过50万元,这项工作已列入今年农村十项实事工程。另外,我们每年都安排农村现代化建设专项资金,从今年开始,对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脱贫转化实行“以奖代补”,主要用于集体经济薄弱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    四、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拓宽村民自治工作的有效途径    当前,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很快,根据新的形势变化,我们努力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不断探索实现村民自治新的途径和有效方式。    1.推行“一票直选”,创新村委会选举方式。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搞好村民自治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经过多年来的探索与实践,我市村委会换届选举方式不断完善、民主程度不断提高,为做好村民自治各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早在1997年,我市太仓在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实施了“两个直接选举”,即全体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推荐候选人,一人一票直接选举村委会成员。这个成功做法得到在全国推广实行。2000年,太仓市在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又率先推行“无候选人一票直接选举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方式,并取得了圆满成功。之后,我市的常熟、张家港等地纷纷采用这种更先进的“一票直选”方式选举村委会成员。在今年开展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我市大部分村将采用这种选举方式。换届选举方式改进,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村民自治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在我市历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村民的参选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没有发生一起群众上访事件。    2.实施“动态管理”,建立村民自治模范单位长效管理机制。村民自治工作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无论是创建过程,还是取得模范称号以后,必须不断完善、不断提高。我市从1999年底开始,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在全省率先对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我市吴江等地以村民自治模范村复查和命名为抓手,通过“自查、复查、抽查”等方法,重点围绕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着力解决农民反映最为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实施动态管理,促进了村民自治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升了村民自治工作的整体水平。    3.引进城市社区服务内容,延伸村民自治功能。在完善农村社区服务功能的同时,我们根据城市化发展的要求,大胆探索引进城市社区服务内容进村。全市各村普遍建立了村级社区警务室、调解中心、卫生所、综合活动中心、务农科技站等。如,我市太仓市村村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实施“一二三四五工程”,即:一个室内外活动场地;村务公开栏和宣传栏两个阵地;村委会成员、志愿者、社区服务者三支队伍;办公室、老年活动室、警务室、多功能教育室四个室;农业服务站、社会事业服务站、卫生服务站、社会保障服务站、综合治理服务站五个服务站。村委会社区服务领域的拓展,延伸了村民自治功能,加强了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村委会工作逐步从管理型转变到服务型,受到了村民的普遍欢迎。 















3. 如何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制度

一是完善制度,严格规定干部权限。要在组成人员、职权和议事方法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重大事项需要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才能实施,对村党支部、村委会制定的村务大事和有关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村干部“财”权要严格限制,建议设一个额度,超过这个额度需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批准才能支出。
    二是加强培训,提高村干部素质。由于历史原因,当前村干部、村代表的文化素质比较低,法律意识淡薄,要加强培训,组织学习各类法律法规,树立民主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依法办事能力。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民主管理的实践活动,树立村民代表主人翁意识和政治热情,打破村干部决策过程中的“一言堂”,解决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只是为了“走过场”的现象。
    三是加强领导,重视代表作用。在工作中要充分重视村民代表的作用,如检查工作时要过问村民代表的工作,深入村组时要找村民代表座谈,关心他们的工作和困难,征求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对他们反映的实际问题,要有明确答复。这样领导重视了,村干部、村民代表、全体村民都会重视村民代表的工作,才能充分发挥村民代表的作用,切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建设进程。

如何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制度

4. 村规民约如何制定

同村民自治章程相比,村规民约的形式相对单一,内容也较单薄,但二者的性质相同,都是生活在一定区域内的村民共同商量制定的、用于规范大家日常行为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因此,应遵循大致相同的制定程序。尤其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一些重大问题的规定,绝对不能借口是村规民约就图省事减化操作步骤。
制定村规民约必须坚持合法性、民主性和实用性的原则。所谓合法性,是指村规民约必须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相符合,不能与之相抵触。所谓民主性,是指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要由尽量多的村民开会讨论,共同参与商量制定,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所谓实用性,是指制定村规民约必须结合本村实际,能够解决一些本村存在的问题,把村民该做什幺、不该做什幺规定清楚,尽量不罗列套话、空话。
根据上述原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制定村规民约时一般应按照如下八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宣传发动。
村民是制定村规民约的主体,因此必须让村民知道、理解并积极参与。为什幺要制定村规民约?主要步骤是什幺?那些应写进去,那些可以不写?制定以后怎样执行?这些问题都要让村民了解清楚。村委会要在县、乡两级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利用广播、开会、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也可以结合日常普法工作,向村民讲解涉及农村的法律政策,讲解村规民约的性质、意义及与国家法律政策之间的关系。尤其要让村民知道的是,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自己制定的,约束的是大家的行为,村委会只是一个简单的组织者,既没有权力自己制定村规民约,也不能利用它来“收拾”村民。
第二步:组建班子。
作为民主管理村务的手段,村委会有责任主持抓好村规民约的制定工作,但具体的起草任务并不由村委会来承担。为体现民意,起草村规民约的班子应先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再由村委会聘请。村委会还要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和协调,为起草班子的工作提供便利。起草班子可命名为“××村村规民约起草小组”。起草小组成立后,要尽快拟定工作时间表。在组建班子时,村委会千万不要赋予自己特权,随意任命或指定起草小组。
第三步:草拟初稿。
起草小组应根据工作时间表,及时向村民公告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方法、程序及截止时间。在充分调查研究及广泛深入群众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其它村已经制定的规约,先拟定本村村规民约的框架,确定本村需要规约的具体事项,再集中力量对村民提出的各种建议和意见进行分类梳理。经过反复比较、细致研究后,根据多数村民的意见拟出村规民约的初稿。
第四步:讨论修改。
分三个阶段进行。草稿完成后,起草小组先把它提交给村两委,由他们提出修改意见,确定第二稿。再将第二稿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根据村民代表的意见确定第三稿。最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第三稿发放到村民中,再次征求意见,并根据村民意见确定第四稿。在讨论修改过程中,起草小组要在规约条文中尽量反映村民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没有吸收的村民意见要进行必要的解释。当村两委的修改意见与村民代表会议的意见相左时,应采纳村民代表会议的意见。
第五步:审核把关。
修改定稿后,起草小组应以村委会名义把村规民约草案提交乡镇或县的基层司法部门,由他们就是否与法律规定相冲突问题提出意见。乡镇或县的基层司法部门主要从法律和政策角度对村规民约草案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起草小组。起草小组根据基层司法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第五稿。对基层司法部门指出的违反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的草案条款,要坚决改正,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广大村民通报。
第六步:表决通过。
由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村规民约起草小组向村民做起草说明,并逐条解释后,交付村民表决。最规范的表决方式当然是投票,也可以举手通过。以征集签名代替村民会议的做法不可取。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户代表会议也是村民会议的一种形式。因此由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规民约,并不违法,但必须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会议,并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如果表决不能通过,起草小组要再次征求村民意见,修改后再行表决。
第七步:乡镇备案。
村规民约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后,起草小组就算完成了工作任务,可以宣布解散了。接下来,村委会要正式向乡镇政府送达备案文书。备案时应附有制定过程说明、起草小组人员名单及乡镇、县基层司法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
第八步:公布实施。
村委会通过开会、张贴等形式向村民公布新的村规民约,宣布其生效日期。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印刷成小册子,一户一册免费发放到村民家中,以备随时查阅。至此,村规民约的制定完成了最后一道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民选的村委会在制定村规民约过程中发挥作用,要严格限定在组织者这一角色上。不能将自己的意见强加到群众头上,更不能随意更改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已经讨论通过的条款。只有这样,村规民约才能具有双向约束功能,才能真正让群众放心,并愿意遵守。由于村规民约事关本村全体村民的切身利益,需要全体村民的共同维护,为增加其权威性,根据法律规定,村民会议不得将制定村规民约这样的事项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另外,村规民约还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并不是每一次选举产生的村委会都要制定新的村规民约。如果本村村民自治制度比较健全,已经有成形的村规民约,而本村情况又没有太大变化,就不需要再重新制定,只要就某些条款进行修订就可以了。是重新制定还是修订,或者仍沿用原来的不做更改,其决定权在村民会议或者经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不能由村委会说了算。一个可供参考的方法是:在村委会选举用的选票上,同时印上拟制定新的村规民约或者修订旧的村规民约的选项,村民划票时一并做出选择。选举结束后,根据多数村民意见决定是重新制定还是修订,由新选举的村委会实施。搜索:

5. 村委的工作管理制度


村委的工作管理制度

6. 怎样制定村规民约

同村民自治章程相比,村规民约的形式相对单一,内容也较单薄,但二者的性质相同,都是生活在一定区域内的村民共同商量制定的、用于规范大家日常行为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因此,应遵循大致相同的制定程序。尤其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一些重大问题的规定,绝对不能借口是村规民约就图省事减化操作步骤。
制定村规民约必须坚持合法性、民主性和实用性的原则。所谓合法性,是指村规民约必须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相符合,不能与之相抵触。所谓民主性,是指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要由尽量多的村民开会讨论,共同参与商量制定,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所谓实用性,是指制定村规民约必须结合本村实际,能够解决一些本村存在的问题,把村民该做什幺、不该做什幺规定清楚,尽量不罗列套话、空话。
根据上述原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制定村规民约时一般应按照如下八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宣传发动。
村民是制定村规民约的主体,因此必须让村民知道、理解并积极参与。为什幺要制定村规民约?主要步骤是什幺?那些应写进去,那些可以不写?制定以后怎样执行?这些问题都要让村民了解清楚。村委会要在县、乡两级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利用广播、开会、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也可以结合日常普法工作,向村民讲解涉及农村的法律政策,讲解村规民约的性质、意义及与国家法律政策之间的关系。尤其要让村民知道的是,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自己制定的,约束的是大家的行为,村委会只是一个简单的组织者,既没有权力自己制定村规民约,也不能利用它来“收拾”村民。
第二步:组建班子。
作为民主管理村务的手段,村委会有责任主持抓好村规民约的制定工作,但具体的起草任务并不由村委会来承担。为体现民意,起草村规民约的班子应先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再由村委会聘请。村委会还要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和协调,为起草班子的工作提供便利。起草班子可命名为“××村村规民约起草小组”。起草小组成立后,要尽快拟定工作时间表。在组建班子时,村委会千万不要赋予自己特权,随意任命或指定起草小组。
第三步:草拟初稿。
起草小组应根据工作时间表,及时向村民公告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方法、程序及截止时间。在充分调查研究及广泛深入群众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其它村已经制定的规约,先拟定本村村规民约的框架,确定本村需要规约的具体事项,再集中力量对村民提出的各种建议和意见进行分类梳理。经过反复比较、细致研究后,根据多数村民的意见拟出村规民约的初稿。
第四步:讨论修改。
分三个阶段进行。草稿完成后,起草小组先把它提交给村两委,由他们提出修改意见,确定第二稿。再将第二稿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根据村民代表的意见确定第三稿。最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第三稿发放到村民中,再次征求意见,并根据村民意见确定第四稿。在讨论修改过程中,起草小组要在规约条文中尽量反映村民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没有吸收的村民意见要进行必要的解释。当村两委的修改意见与村民代表会议的意见相左时,应采纳村民代表会议的意见。
第五步:审核把关。
修改定稿后,起草小组应以村委会名义把村规民约草案提交乡镇或县的基层司法部门,由他们就是否与法律规定相冲突问题提出意见。乡镇或县的基层司法部门主要从法律和政策角度对村规民约草案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起草小组。起草小组根据基层司法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第五稿。对基层司法部门指出的违反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的草案条款,要坚决改正,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广大村民通报。
第六步:表决通过。
由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村规民约起草小组向村民做起草说明,并逐条解释后,交付村民表决。最规范的表决方式当然是投票,也可以举手通过。以征集签名代替村民会议的做法不可取。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户代表会议也是村民会议的一种形式。因此由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规民约,并不违法,但必须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会议,并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如果表决不能通过,起草小组要再次征求村民意见,修改后再行表决。
第七步:乡镇备案。
村规民约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后,起草小组就算完成了工作任务,可以宣布解散了。接下来,村委会要正式向乡镇政府送达备案文书。备案时应附有制定过程说明、起草小组人员名单及乡镇、县基层司法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
第八步:公布实施。
村委会通过开会、张贴等形式向村民公布新的村规民约,宣布其生效日期。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印刷成小册子,一户一册免费发放到村民家中,以备随时查阅。至此,村规民约的制定完成了最后一道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民选的村委会在制定村规民约过程中发挥作用,要严格限定在组织者这一角色上。不能将自己的意见强加到群众头上,更不能随意更改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已经讨论通过的条款。只有这样,村规民约才能具有双向约束功能,才能真正让群众放心,并愿意遵守。由于村规民约事关本村全体村民的切身利益,需要全体村民的共同维护,为增加其权威性,根据法律规定,村民会议不得将制定村规民约这样的事项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另外,村规民约还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并不是每一次选举产生的村委会都要制定新的村规民约。如果本村村民自治制度比较健全,已经有成形的村规民约,而本村情况又没有太大变化,就不需要再重新制定,只要就某些条款进行修订就可以了。是重新制定还是修订,或者仍沿用原来的不做更改,其决定权在村民会议或者经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不能由村委会说了算。一个可供参考的方法是:在村委会选举用的选票上,同时印上拟制定新的村规民约或者修订旧的村规民约的选项,村民划票时一并做出选择。选举结束后,根据多数村民意见决定是重新制定还是修订,由新选举的村委会实施。搜索:

7. 如何进一步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进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你好!可以参考下这篇文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xxx等中央领导关于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批示和讲话精神,我市紧抓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机遇,在农村基层深入推广“四议两公开”六步工作法,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进一步落实了农民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抢抓机遇,把握核心内容,科学推广“四议两公开”六步工作法
为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进程,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德惠市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推广普及。
1、明确思路,作出“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广部署。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推广落实,德惠市委高度重视,决定抓住这一契机,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和工作机制,规范村级民主决策和村务监督机制。市委成立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普遍设立工作组,落实领导责任。为确保工作扎实开展,全市确定了“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思路,以加强“三资”管理、规范“四权”运行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农村“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岗位人员聘用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民主决策机制,推广落实“四议两公开”六步工作法。
2、宣传培训,明确“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工作流程。结合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市委带头学习、领会“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核心内容,研究印发了《关于加强“三资”管理、规范“四权”运行,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德惠市农村集体“三资”清核方案》等四个文件,将六步工作法作为解决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在农村基层普遍实施。同时,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使群众认识到这是维护自身民主政治权利的“法宝”,真心拥护,真正支持。
3、健全制度,完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配套机制。为推进“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健康运行,指导村级建立健全了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村民代表推选制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制作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流程图,印发了《“四议两公开”六步工作法实施细则手册》,形成了完整的民主决策制度体系。设置公开栏和意见箱,建立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代表相关规定,全面推行村务、党务和政务三项公开制度,形成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制度体系,保障了村级民主管理规范化。
4、强化监督,建立“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行责任体系。市委将贯彻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列入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全力推进,建立了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实施全过程监督。乡村两级制定了《关于加强村级组织民主管理推广“四议两公开”六步工作法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规范工作流程,做到真正能够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实现村民民主自治。
二、立足实际,创新工作方式,灵活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为了使此项工作更有操作性,我市紧紧围绕党领导的村级组织民主自治这一核心内容,关注基层群众需求,因情施策,科学落实,使工作更加突出农村实际,让群众真正满意。
1、坚持三抓,确保“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顺利开展。一是抓支部建设。借助推广六步工作法这一有利契机,整顿涣散、后进支部,坚持把群众呼声高、致富能力强、党性责任心重的优秀青年选进村班子。通过调整,全市有15名农村青年党员进入支部班子。二是抓代表推选。一方面,以“素质高、威信高、觉悟高”为标准推选村民代表。另一方面,从村民代表中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使群众更好地参与到村级事务管理中来。三是抓骨干培训。通过内容讲解、问题模拟、现场演练等形式,组织村支部书记、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学习“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使党员群众更好更早的熟悉民主决策的内容和程序。
2、严格规范,提高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议事质量。一是规范民主决策内容。明确“三重一大”内容,界定民主管理范畴,把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发包和租赁、村屯规划、土地调整、宅基地审批、社会扶助等事情,都划为“三重一大”事项。二是规范民主决策环节。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工作法要求和程序,在把好政策关、能力关、人员关的基础上,抓住党支部提议、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议案公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结果公布六个关键环节,明确目标责任,发挥党员的先锋作用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将村级管理置于群众目光之下,变为民作主为由民作主,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提高村级组织议事质量和村级事务公开水平。
3、先行试点,扩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辐射面。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思路,我市在抓试点乡镇、村上下功夫,通过总结试点经验,在各乡镇全面铺开,避免了“打乱仗”现象的发生。一是抓乡镇试点。2009年4月,我们把边岗乡作为推广六步工作法的试点单位,统一公示样式,统一阵地标准,统一规范运作,把各村“三重一大”事项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来落实,边实践、边操作、边提高、边完善。二是抓个性示范。各乡镇在推广过程中都建立了示范村,朝阳乡的南岗村、布海镇的义和村都在推广过程中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充分发挥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4、创新活用,增强“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科学性。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我们充分借鉴了兄弟县市先进作法和经验,同时,经过调查研究,试点总结,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用更实际、合理的办法进行解决。一是实行乡镇审批制度,发挥乡镇党委的监督作用。比如在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环节上,“两委”联席会议对支部提出初步意见商议后,要将结果报乡镇党委审核,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召开党员大会审议。为了进一步发挥监督作用,边岗乡党委还要求村议案公告、结果公布保留影像资料,报党委备案,同时也保护了干部。二是实行预期决议,确保群众四权发挥。乡镇在指导实施六步工作法时,要求各村充分与实际相结合,年初即编制全年“三重一大”事项计划,在春节期间,党员、村民代表比较齐的时候,组织实施“六步工作法”,避免了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召集不齐的问题。日常遇有“三重一大”事项,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先省略一些环节,但必须在乡镇党委严格把关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大会决策。布海镇义和村为了解决部分党员到会不齐的问题,专门设计了征求意见卡,在党员大会审议前,由两委人员带上商议意见主动到患病不便、行走不利的党员家中,征询意见。
三、实践运用,突出解决问题,“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广收到明显效果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在我市推广以来,受到了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欢迎,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明显成效。
1、解决了困扰村级组织的工作难题,化解了农村基层矛盾。过去,部分村由于管理混乱,“三资”不清,债务成堆,导致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不断下降,通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三资”清核,将村级资产、资源、资金向群众做了一个交待,让老百姓心明了、气顺了,党组织威信提高了。南岗村曾经是个难点村,帐目不清,人心浮动,群众意见很大,通过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整顿了支部,按照程序核定“三资”,清理不合理合同86份,解除82份,由村支部提议,村民决议,将收回的154公顷耕地竞价发包,集体收入134万元,并拿出12万元为村民缴纳新农合参合费,得到了群众一致赞扬。目前,全市共清查出资金481万元,机动地8485公顷,其中新清理2374公顷,林地6265公顷,水面485公顷,四荒1152公顷,清查出固定资产8319万元,利用“六步工作法”解决问题510个,否决问题50个。通过规范程序,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保障群众四权到位,有利的化解了矛盾,扭转了社会风气。
2、发挥了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了广大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交给群众,通过规范的程序,让群众自己解决,而广大党员干部也将大部分精力解放出来,专心开展经济建设,极大地调动了党员干部和广大农民干事创业的热情。2010年,布海镇吉家村党支部将发展瓜菜园区、环境整治等重大事项集中纳入全年工作计划,由支部提议并拿出初步意见,经两会商议、审议后,提出了项目建设议案、环境卫生整治办法,让群众决议,通过了建设园区的方案,解决了园区建设的场所、规模等问题,确定了村民出工出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的意见,有效的促进了全村各项事业发展。
3、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现了决策过程让群众参与、决策实施由群众监督、决策效果由群众检验,村里的重大决策都能够体现群众的意愿,避免了群众对干部行使职能的猜疑,增加了在处理村级重大事项中,干部群众之间的交流,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农村五保、低保对象确定、安置补助费发放、集体资产处置等问题一直是各村难点,群众非常关注。布海镇在十七个村低保户人员核定、资金发放上,引导各村统一按照工作法程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由群众决议确定扶助对象,即得到大家认可,又保证了贫困群众应保尽保。长山村新村部建设,因选址问题,干部群众始终未达成一致,通过启动“六步工作法”,集思广益,选定了村部建设位置,强化了农村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
4、拓宽了党员群众议事渠道,发展和完善了村级民主自治。通过党员审议、村民决议等工作程序,即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又尊重了广大群众的意愿,党员干部主动问政于民、问计于民,发扬了民主。现在,很多村级党员干部反映,“过去工作是干部光杆跳舞,有理也说不清;现在有权大家当,群众说一句,顶上干部解释十句”。边岗乡娄家村在试点过程中,发生村小因生源少调整撤并的问题,虽然符合教育部门规定,但存在部分群众不同意的现象,虽经干部工作,撤并工作仍难以开展,同时,村支部欲组织党员成立烤烟专业生产合作社,经过研究,支部大胆启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两项工作,同时提议,经民主决策,形成了撤并学校和成立合作社的共识。实践证明,“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集中体现了党员的权利、义务,更好的落实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有利地促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如何进一步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进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8. 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

一、通过对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规范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行为,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二、管理的范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资产及土地、林木、荒山、荒地、水面等资源。三、承包(租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民主协商,公平合理;2、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或拍卖时,经本村村民代表2/3以上代表签字同意;3、承包、租赁、出让、拍卖程序,应合乎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各项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