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起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2024-05-05 07:45

1. 12起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1.湖北省恩施市宣传部原副厅长袁双平案。2013年2月,袁双平、任洪鹏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公诉,他们因涉嫌证券违法犯罪伙同从事证券操作的违法犯罪活动被公诉。2014年9月,袁双平被以“滥用职权犯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2.深圳天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法集资案。2013年7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该案,被告人陈乐林因涉嫌证券违法犯罪非法集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3.新加坡天津投资有限公司证券错误案。2013年5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该案,被告人傅深禾因涉嫌证券违法犯罪证券错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万元。【摘要】
12起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提问】
1.湖北省恩施市宣传部原副厅长袁双平案。2013年2月,袁双平、任洪鹏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公诉,他们因涉嫌证券违法犯罪伙同从事证券操作的违法犯罪活动被公诉。2014年9月,袁双平被以“滥用职权犯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2.深圳天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法集资案。2013年7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该案,被告人陈乐林因涉嫌证券违法犯罪非法集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3.新加坡天津投资有限公司证券错误案。2013年5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该案,被告人傅深禾因涉嫌证券违法犯罪证券错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回答】
4.山东鲁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法集资案。2013年7月,曲阜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该案,被告人黄太平、尹晓光等11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证券违法犯罪组织、领导、参加非法集资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9年、5年等,并处罚金1亿元。5.安徽合肥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伪造证券案。2013年8月,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该案,被告人马晓婷等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证券违法犯罪伪造证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万元。6.北京万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错误案。2014年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该案,被告人汪爱军、靳振华等1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证券违法犯罪证券错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5年等,并处罚金500万元。【回答】
7. 深圳某证券公司职员违反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谋取私利,涉嫌向外输送财物,共计涉案金额达1848.6万元; 8. 广州某证券公司股票经纪人利用职务之便,向客户职务提供不当利益,且利用客户资金进行交易,共计涉案金额达1402万元; 9. 江门某证券公司经纪人受贿范围较大,涉嫌受贿包括跑客、操纵股票交易价格等,共计涉案金额5010万元; 10. 江苏某证券公司经纪人涉嫌违规交易,多次违反证券交易规则,利用客户股票交易获取不当利益,涉嫌操纵股票价格,共计涉案金额达10907万元。【回答】
11、2001年10月20日,平阳县某券行以开设潜逃帐户及抢夺股权获利等方式,通过其从事违规经营活动,将超过三千万元的公款自事、股东股款等私掠无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两百万元。12、2001年6月,某著名证券公司负责人违反监管规定,擅自购买和篡改原股份登记表,擅自大量购买股票,囤积上市公司的股票,未披露其作为该公司负责人的股份登记情况,未通过证监会审批手续,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千万元【回答】

12起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2. 12起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亲[开心]很高兴为您解答一、操纵证券交易罪案例:某证券公司董事长及副总经理,利用公司高管职务之便,指示公司其他职员组织人员利用公司资金和证券账户,在股票市场上进行大批量买卖,以获得不正当利益。操纵证券交易罪是指利用权力、职务之便,指使他人在证券市场大量买卖股票,以达到操纵证券价格的目的,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操纵证券交易罪的处罚以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操纵证券交易罪的处罚原则主要有三:一是认定主观责任的原则,即以犯罪者的主观恶意来认定案件的轻重;二是惩处恶意的原则,即依据犯罪者的恶意来设定处罚种类、程度;三是补偿损失的原则,即处罚结束后,犯罪者应当赔偿因其犯罪而造成的损失。[鲜花]【摘要】
12起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提问】
亲[开心]很高兴为您解答一、操纵证券交易罪案例:某证券公司董事长及副总经理,利用公司高管职务之便,指示公司其他职员组织人员利用公司资金和证券账户,在股票市场上进行大批量买卖,以获得不正当利益。操纵证券交易罪是指利用权力、职务之便,指使他人在证券市场大量买卖股票,以达到操纵证券价格的目的,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操纵证券交易罪的处罚以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操纵证券交易罪的处罚原则主要有三:一是认定主观责任的原则,即以犯罪者的主观恶意来认定案件的轻重;二是惩处恶意的原则,即依据犯罪者的恶意来设定处罚种类、程度;三是补偿损失的原则,即处罚结束后,犯罪者应当赔偿因其犯罪而造成的损失。[鲜花]【回答】

3. 12起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亲[开心]很高兴为您解答,(1)2008年云南省昆明市某证券公司虚开发票案:该证券公司为了虚报收入,自行设立虚开发票,把多笔费用虚报为收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法律规定:出现虚报发票等伪造、变造财务凭证的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例涉及到证券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法律规定:证券公司不得采取欺诈、偷换、虚报、抗拒监管等行为,否则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2011年湖北省某证券公司利用投资者账户进行虚假交易案:该证券公司利用投资者账户进行虚假交易,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法律规定:凡是利用虚假交易等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应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例涉及到证券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法律规定:证券公司不得采取欺诈、偷换、虚报、抗拒监管等行为,否则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摘要】
12起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提问】
亲[开心]很高兴为您解答,(1)2008年云南省昆明市某证券公司虚开发票案:该证券公司为了虚报收入,自行设立虚开发票,把多笔费用虚报为收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法律规定:出现虚报发票等伪造、变造财务凭证的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例涉及到证券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法律规定:证券公司不得采取欺诈、偷换、虚报、抗拒监管等行为,否则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2011年湖北省某证券公司利用投资者账户进行虚假交易案:该证券公司利用投资者账户进行虚假交易,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法律规定:凡是利用虚假交易等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应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例涉及到证券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法律规定:证券公司不得采取欺诈、偷换、虚报、抗拒监管等行为,否则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回答】
以上两起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均涉及到证券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即证券公司不得采取欺诈、偷换、虚报、抗拒监管等行为,否则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两起证券违法犯罪案例,都是对证券公司采取欺诈、偷换、虚报等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旨在严厉惩治证券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以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鲜花]【回答】
你好【提问】
Ipu证券是什么意思?【提问】
就是别人拿身份证去开户 他去操作 我分红 证券ipu 犯什么法?【提问】
IPU证券是指普华永道(PwC)投资者保护基金(IPU)的股票。IPU投资者保护基金是普华永道(PwC)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而设立的一个保护基金,用于在投资者受到损害时,提供相应的补偿。[鲜花]【回答】
这种情况是违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欺诈手段取得他人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鲜花]【回答】
多少算严重?【提问】
严重程度取决于具体情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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