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2024-05-18 10:58

1. 保险代理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审批
申报材料:
1、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表》;
2、《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4、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简历,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章的最近1年财务报表;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6、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近3年的业务发展计划等;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
9、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
10、本机构业务服务标准;
11、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业务人员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12、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
13、住所或者营业场所证明文件;
14、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审查原则及标准:
1、保险代理机构以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3、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4、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在2人以上,并不得低于员工总数的二分之一。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固定的、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至少取得一家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
9、拟设立的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字样,且其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

审查期限:
保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注意事项:
1、申请参加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提供虚假考试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或者宣布
考试成绩无效,该申请人1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2、参加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作弊;
(2)扰乱考场秩序等违反考场纪律的;
(3)其他作弊行为。
3、持有人遗失《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4、《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
前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申请换发。
5、所在地保监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考试。
保险代理机构的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申请换发。 

办事条件
(一)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审批。
1.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的最低限额。
3.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保险代理集团(控股)公司设立审批。
1.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注册资本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监会相关规定的最低限额。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有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拥有5家及以上子公司,其中至少有2家子公司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9.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占集团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
10.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2.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4.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四)外资保险代理公司设立审批。
允许香港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保险代理业务10年以上;
2.提出申请前3年的平均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
3.上一年度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

允许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在广东省(含深圳)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经营区域未广东省(含深圳),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香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10年以上;
2.提出申请前3年的年均保险经纪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提出申请上一年度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
3.提出申请前3年无严重违规和受处罚记录;
4.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时间1年以上。

保险代理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2. 注册保险代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保险代理公司条件:1、发起人信誉良好,无重大违规表现;2、注册资本最低为5000万,必须为实缴资本;3、有公司章程4、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5、与经营的业务有固定的场所;6、具备完整的内部管理机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3. 保险代理公司注册条件

保险代理公司法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保险代理公司注册条件

4. 保险代理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现在注册要求的条件非常高,首先现在新规注册资金就需要5000万。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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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险代理公司注册条件

      现在的  保险  代理工注册有什么条件需要符合的:如何才能注册一家公司呢?一起来看看我为你带来的“保险公司注册条件”,看完你就明白了!
         
            注册公司  条件          注册公司的条件有很多,主要有公司股东、监事、董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1、公司股东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规定,公司注册时必须有一位股东(投资者),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
         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原件。
         2、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照片。
         3、公司注册资本
         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有注册资本。新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人民币,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股东将注册资本打入公司验资帐户,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资,并出具。
         4、公司名称
         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上海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5、公司经营范围
         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将现在要做的或以后可能要做的业务写进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6、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8、董事
         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设董事会至少要有三名以上董事会成员)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东可以担任执行董事。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原件。
         9、财务人员
         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10、监事
         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成立时,可以设监事会(需多名监事),也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设一名监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担任监事;二人及以上的股东,其中一名股东可以担任监事。
         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原件.
          怎样申请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程序
         1、申请人向设立公司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  申请书  ,并同时递交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如果是国有企业改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提交发起人设立公司协议;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须提交招股  说明书  ;
         2、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审查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后,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对外经济贸易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章程;
         3、发起人签署的设立公司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对外贸易合作部审查,在四十五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按规定提交的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否则不予批准。如果发起人各方认为有必要用外文书写,可以商定一种外文书写,但以审查批准的中文文本为准。
         申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书内容,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发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拟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住所及宗旨;
         3、拟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股本总额、类别、每股面值、发起人认购比例、股份募集的范围、途径;
         4、发起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近三年的生产经营、资产与负债、利润等情况(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书没有该内容);
         5、公司的资金投向及经营范围;
         6、提出申请的时间、发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发起人单位的公章;
         7、其他依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要求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  承诺书  》;
         9、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于第3项合并提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0、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任职文件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1、住所使用证明;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  》;
         1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
         (3)提交的申请书与  其它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发起人签署,或者由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4)以上涉及发起人签署的,自然人发起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发起人加盖公章。
          公司解除高管职务要何依据          一、基本案情介绍:
         2011年11月10日,卢某  入职  于广州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  劳动合同  ,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约定月工资15000元。2012年3月23日,卢某在外出办公途中,被一辆小汽车撞倒在地,当场昏迷不醒,后被送到医院。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卢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卢某经鉴定为:脑外伤后中度智力损害,伴有重度的记忆功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故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012年9月5日,化工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结合卢某的情况,向其作出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决定,将其调到其他岗位工作。卢某的家属认为化工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问化工公司的决定正确吗?
         二、法理解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化工公司向卢某解除职务的依据是《公司法》第147条还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两者是否存在冲突?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没有把高级管理人员排除出“劳动者”的范畴,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解除职务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案中,卢某由于出现了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化工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对其作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决定。

保险代理公司注册条件

6. 保险代理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您好!注册保险代理公司需要审批。审批条件如下:
一、申报材料
1.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表》;
2.《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4.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简历,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章的最近1年财务报表;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6.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近3年的业务发展计划等;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
9.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
10.本机构业务服务标准;
11.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业务人员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12.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
13.住所或者营业场所证明文件;
14.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二、审查原则及标准
1.保险代理机构以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3.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4.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在2人以上,并不得低于员工总数的二分之一。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固定的、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至少取得一家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
9.拟设立的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字样,且其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
三、审查期限
保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四、注意事项
1.申请参加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提供虚假考试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或者宣布,考试成绩无效,该申请人1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2.参加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参加考试:(1)考试作弊;(2)扰乱考场秩序等违反考场纪律的;(3)其他作弊行为。
3.持有人遗失《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4.《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申请换发。
5.所在地保监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考试。
保险代理机构的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申请换发。
    五、办事条件
(一)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审批。1.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2.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的最低限额3.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4.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保险代理集团(控股)公司设立审批。1.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2.注册资本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监会相关规定的最低限额。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有关规定。4.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8.拥有5家及以上子公司,其中至少有2家子公司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9.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占集团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10.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2.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4.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四)外资保险代理公司设立审批。
允许香港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10年以上;
2.提出申请前3年的平均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
3.上一年度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
允许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在广东省(含深圳)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经营区域未广东省(含深圳),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香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10年以上;2.提出申请前3年的年均保险经纪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提出申请上一年度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3.提出申请前3年无严重违规和受处罚记录;4.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时间1年以上。望采纳!

7. 如何注册保险代理公司?

受理机关:

  1.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非集团)由所在地的保监局受理;

  2.保险代理服务集团(控股)公司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5.《关于贯彻落实、、有关事宜的通知》;

  6.《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7.《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8.《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试行)》。

  申请人: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申报材料:

  (一)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非集团)所需材料:

  1.全体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签署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设立申请表》;

  2.《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4.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自然人股东个人简历表》,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章的最近1年财务报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书;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以及投资资金来源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声明;投资人最近三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6.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财务分析、业务发展计划等;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反洗钱内控制度以及业务服务标准等;

  9.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业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10.住所证明文件;

  11.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等;

  1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应当报送一式2份)

  (二)保险代理服务集团(控股)公司所需材料:

  1.《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设立申请委托书》;

  2.设立申请书或更名申请书,其中应当载明拟设立或更名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3.拟成立保险中介服务集团的名称、成员企业及企业集团章程;

  4.可行性报告及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设立方式或者更名方案、公司治理和组织机构框架、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公司章程、业务管理制度、资本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5.筹建或更名方案,包括操作流程、集团内各公司的股权整合方案、股权结构、子公司的名称和业务类别、员工及债权处置方案等;

  6.创立大会决议,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设立集团公司或者更名的决议;

  7.《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股份认购协议等,投资人是机构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其他背景资料以及加盖公章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8.加盖公章的集团重要成员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9.依法成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审计报告(原件),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10.《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

  11.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1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应当报送一式2份)

  审查原则及标准:

  (一)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非集团)

  1.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的最低限额;

  3.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9.拟设立的全国性保险代理机构不得与已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保险中介机构重名。

  (二)保险代理服务集团(控股)公司

  除满足(一)1-8中审查原则及标准外,还需要满足:

  1.拥有5家及以上子公司,其中至少有2家子公司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2.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占集团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

  审查期限:

  1.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非集团)由所在地保监局受理申请,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所在地保监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收到前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2.保险代理服务集团(控股)公司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并审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决定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注意事项:

  许可证的换发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何注册保险代理公司?

8. 注册一家保险代理公司需要什么资格和资料?

可以和很多家保险公司合作,但是现在注册要求的条件非常高,首先现在新规注册资金就需要5000万。
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还有一些就不多说了,总之非常复杂,不是你想想的随便就可以注册,里面高管的要求都是要在保险行业从业多年,现在好像都是要求8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