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市场的专家建议

2024-05-05 14:31

1. 碳交易市场的专家建议

2009年12月初,专注于CDM清洁发展机制的惠诚律师事务所田丹宇律师表示,中国现在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排放权供应国之一,却没有一个像欧美那样的国际碳交易市场,不利于争夺碳交易的定价权。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家贤表示,中国处于整个碳交易产业链的最低端。由于碳交易的市场和标准都在国外,中国为全球碳市场创造的巨大减排量,被发达国家以低价购买后,包装、开发成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在国外进行交易。在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召开前期,中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时单位GDP碳排放将比2005年减少40%到45%。据报道,中国的碳交易市场已于2010年正式启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通过市场来进行减排只是减排的一种措施,不是唯一的选择,欧洲通过碳市场减排,美国通过技术减排,事实证明美国依靠技术减排的效果一点不亚于欧洲市场的减排方式。中国将来建立全国碳市场不得不思考这些问题,技术进步和市场措施可能双管齐下,这是第一。第二,建市场必须真正像市场才行,目前中国的碳市场严格来说并不像一个市场,市场的基本特征必须是有真正的商品,有真正的需求,有真正的供需双方关系,市场不见得是交易。如果建交易所必须有足够的流动性,流动性靠什么?靠金融。同时要规避金融过度介入的风险,没那么容易,建立一个特别活跃的碳市场是很麻烦的,难度很大,不亚于一个新兴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从欧洲的经验基本是这样。碳市场本身有作用,但不是唯一的。”

碳交易市场的专家建议

2. 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

目前(指2009年),荷兰CLIMEX交易所、欧洲气候交易所、北欧电力交易所、纽约绿色交易所、亚洲碳交易所等都可以进行减排量(CER)交易。据世界银行统计,2007年全球CER相关交易额达60亿欧元。但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上半年,整个二级市场的每吨CER的价格从之前的20欧元下降为10欧元左右。先来看欧洲排放交易体系。欧盟委员会2005年起对成员国实行温室气体排放配额管理,在其生效的第一阶段(2005年—2007年),对各成员国每年可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做了规定。在此基础上设立了欧洲排放交易体系,允许各成员国交易各自的配额。欧盟的规定比京都议定书更为严格,其交易也非常活跃。2005年,成交额就达72亿欧元,2006年为181亿欧元。但由于欧盟规定第一阶段的配额不能带入第二阶段,2007年的价格大幅下跌,交易量萎缩。2008-2012年是第二阶段,一些非欧盟成员国也加入进来,并且欧盟也接受了UNFCCC认定的减排项目。再来看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碳排放交易。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成立于2003年,它为温室气体排放量交易设计了CFI合约,每份CFI代表100吨的CO2等额气体排放。CCX提供了正式会员、合作会员、减排量供应、减排量打包、交易、买家等六种参与形式以满足不同的排放需求。日本和欧美等发达国家及地区已通过碳交易取得了显著的环境和经济效益。如英国通过“以激励机制促进低碳发展”的气候政策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德国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做到了经济与环境双赢;美国堪萨斯州农民通过农田碳交易,获得了新的农业收入来源;日本则把碳排放权交易看作是“21世纪第一个巨大商机”,通过在世界各地大量购买和销售碳排放权,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收入。此外,印度、泰国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看到了全球变暖带来的商机,陆续进入全球碳交易市场“淘金”。

3. 碳交易市场的带来弊端

碳交易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一些发达国家的CO2的排放量,并能给一些落后的国家以资助,但是谁能说这不属于一种资源掠夺。且这会限制落后国家一些工厂的发展,因为他们的排放量会被相应的挤去一部分,而且这一定程度上将促进发达国家CO2的排放,使他们对如何减少CO2排放的研究有所轻视。

碳交易市场的带来弊端

4. 如何参与碳交易市场

深圳碳交易市场允许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并向境外碳投资机构开放。而其他市场或不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或者不接纳境外投资者。
其实个人参与碳交易市场很简单,个人投资者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就可以去排交所开户并参与碳交易买卖了: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 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及联系方式;
(三) 承认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各项业务细则;
(四)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现在深圳碳配额每吨81元。随便你卖多少,如果不熟悉市场先买一吨玩玩都行。
深圳排交所个人开户需缴纳会员费及每年年费。如通过与排交所合作的经纪机构开户则免费。我上星期刚通过一家经纪机构开户碳交易,买了5吨碳配额。先看看市场怎样,好的话再买。

5. 碳交易市场的背景

中国是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虽然没有减排约束,但中国被许多国家看作是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截止到2008年,中国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 在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积极参与碳交易。2005年10月,中国最大的氟利昂制造公司山东省东岳化工集团与日本最大的钢铁公司新日铁和三菱商事合作,展开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业务。估计到2012年年底,这两家公司将获得55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此项目涉及温室气体排放权的规模每年将达到1000万吨,是目前全世界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项目。自2006年10月19日起,一场“碳风暴”在北京、成都、重庆等地刮起。掀起这场“碳风暴”的是由l5家英国碳基金公司和服务机构组成的、有史以来最大的求购二氧化碳排放权的英国气候经济代表团。这些手握数十亿美元采购二氧化碳减排权的国际买家,所到之处均引起了众多中国工业企业的关注。尽管我国早在2009年就已主动提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但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至少在2020年以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绝对总量的减排。而且,我国尚不具备在全国范围内推进配额交易的条件,在全球减排的总趋势下,从履行承诺和控制国内减排角度,我国可以在部分省(市)进行配额碳交易的试点,明确相关行业或企业减排控制指标,但短期内建立与完善自愿碳交易市场仍然是推进国内碳交易市场建设的重点。 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特别是配额交易市场,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分阶段推进。而建立自愿碳交易市场是建立国内统一碳交易市场的有益尝试,通过自愿碳交易市场的基础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可为研究与制定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交易机制、法规政策等提供重要的实践依据,从而为顺利推进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到2015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的目标,并强调要更多发挥市场机制对实现减排目标的作用。通过建立自愿碳交易市场,鼓励企业自愿参与碳减排交易,不仅可以培育与提升企业及个人减排的社会责任意识,而且可以激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从而有助于我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多个城市建立了多家环境能源交易所,但交易所内真正完成的自愿碳减排交易却非常少。当前达成的自愿减排交易也仅仅是一些环保意识强的买家的个别行为,很少有来自高耗能行业企业的参与。可以说,交易所大都处于“有场无市”的尴尬境地。

碳交易市场的背景

6. 碳交易市场的简介

碳市场的供给方包括项目开发商、减排成本较低的排放实体、 国际金融组织、碳基金、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咨询机构、技术开发转让商等。需求方有履约买家,包括减排成本较高的排放实体;自愿买家,包括出于企业社会责任或准备履约进行碳交易的企业、政府、 非政府组织、个人。金融机构进入碳市场后,也担当了中介的角色,包括经纪商、交易所和交易平台、银行、保险公司、对冲基金等一系列金融机构。碳市场是碳交易市场。现在国际倡导降低碳排放量,各个国家有各自的碳排放量,就是允许排放碳的数量,相当于配额。有些国家(如中国),实际的碳排放量可能低于分到的配额,或者由于环保做的好的国家实际的碳排放量低于配额,那么这些国家可以把自己用不完的碳排放量卖给那些实际的碳排放量大于分到的配额的国家。从碳市场建立的法律基础上看,碳交易市场可分为强制交易市场和自愿交易市场。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法律明确规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据此确定纳入减排规划中各企业的具体排放量,为了避免超额排放带来的经济处罚,那些排放配额不足的企业就需要向那些拥有多余配额的企业购买排放权,这种为了达到法律强制减排要求而产生的市场就称为强制交易市场。而基于社会责任、品牌建设、对未来环保政策变动等考虑,一些企业通过内部协议,相互约定温室气体排放量,并通过配额交易调节余缺,以达到协议要求,在这种交易基础上建立的碳市场就是自愿碳交易市场。

7. 碳交易市场的介绍

国际碳交易市场是一个由人为规定而形成的市场。碳市场最重要强制性规则之一的《京都议定书》规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国家的量化减排指标;即在2008-2012年间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削减5.2%。

碳交易市场的介绍

8. 碳交易市场的主要市场

世界上的碳交易所共有四个: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European Unio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 ETS)英国的英国排放权交易制(UK Emissions Trading Group, ETG)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CCX)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国家信托(National Trust of Australia,NSW)由于美国及澳大利亚均非《京都议定书》成员国,所以只有欧盟排放权交易制及英国排放权交易制是国际性的交易所,美澳的两个交易所只有象征性意义。截至2006年第3季,欧盟排放权交易制2006年的交易金额达188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