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大病救助需要哪些材料

2024-05-07 12:01

1. 申请大病救助需要哪些材料

大病救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申请前应了解的几点

申请大病救助需要哪些材料

2. 申请大病救助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大病大病救助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若为社会孤老、城乡低保户的,应提供由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3、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发票)原件;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拓展资料:大病救助又叫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参考资料:大病医疗救助_百度百科

3. 申请大病救助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大病救助需要哪些材料

4. 申请大病救助需要哪些材料


5. 大病救助申请是怎么申请的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到村(社区)申领《大病救助审批表》;参保人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同时附上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材料。每一笔住院费用只能用于一次救助申请;参保人将《大病救助审批表》、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送村(社区)核实并签署意见;村(社区)报送镇(街道)核实并签署意见;镇(街道)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经调查、审核、集体讨论,初步拟定救助对象名单;对拟救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向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决定救助对象名单,并通过镇(街道)发放救助款。
大病救助的核批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和7月全年两次。

大病救助申请是怎么申请的

6. 申请大病救助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申请享受大病医疗救助首先要符合大病救助的条件,然后由救助的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好《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具体如下: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机构诊断真名、有效医药费发票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7. 大病救助如何申请

法律分析:大病救助的申请流程有以下内容:首先本人需要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然后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还需要提交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如果符合规定条件的,会向其发放救助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大病救助如何申请

8. 大病救助怎样申请

大病救助的申请方法如下:1、申请人需要先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2、申请人需要带着大病救助审批表,以及其他资料,到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是街道办事处,递交大病医疗救助申请;3、申请人需要提交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4、救助机构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后,会让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5、符合审查条件的,那么救助机构会给申请人发放救助款。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