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保险什么情况可以领取?

2024-05-16 14:22

1. 天津失业保险什么情况可以领取?

天津领取失业保险的程序、条件、材料。

天津失业保险什么情况可以领取?

2. 2019年天津市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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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领取条件:1、失业前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天津领取所需资料:1、《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核表》;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4、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退工报告;5、单位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6、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天津市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6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属的社保局办理领取手续。

3. 天津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最新规定

一、领取标准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6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0元。
二、领取期限失业前连续缴费满一年、累计缴费不满二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三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二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六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四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九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满四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十二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及五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一个月,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三、领取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备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四、领取材料1.天津市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及失业保险缴费证明。2.失业人员原劳动合同文本。3.终止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协议书(协议书上应注明解除原因,或附有解除合同原因的证明,并应由失业人员签字认可。)4.《养老保险手册》。5.《就.失业证》。6.失业人员享受资格审核表》(用人单位填报)。7.备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人员分区花名册》(用人单位填报)。8.《天津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用人单位填报)。9.《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失业人员填报)。
五、领取流程领取《就.失业证》—失业登记—就业转失业录入—(劳动局对《天津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审批)—打印《天津市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办理失业金申领资格申报审批—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核定表》及《天津市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存入失业人员档案—告知失业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办理个人登记及相关手续。

天津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最新规定

4. 天津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2022

2022天津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如下:1、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待遇逐步递减的原则确定;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1)失业前连续缴费满一年、累计缴费不满二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三个月;(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二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六个月;(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四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九个月;(4)失业前累计缴费满四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十二个月;(5)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及五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一个月,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6)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5. 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2022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仍未实现就业或灵活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2022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待遇,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具体如下: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的;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1600元;5、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1560元。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二十八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

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6. 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一、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失业人员,用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的资金,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如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以及因用人单位用工不当而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一般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再就业活动为衡量的标准。
二、天津失业保险发放标准
1、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880元提高到960元;
2、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840元提高到920元。
3、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528元提高到576元。
三、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天津市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天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3、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天津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4、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
5、在天津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

7. 天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2016年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文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起,天津失业保险金例行调整,2016天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了90元,那么,2016天津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是多少钱?天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主要分为两档:天津失业保险金标准第一档发放标准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60元提高到1050元;天津失业保险金标准第二档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由920元提高到1010元。领取条件与期限
(一)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二)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三)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四)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解读:假如你失业前失业保险缴费满8年,你失业后,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18个月,第1个月-12个月领取标准为1050元,第13个月到18个月每月能领取1020元;天津失业保险金其他标准农民工失业保险金2016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576元提高到630元。其他标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16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2016年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16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16年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领取条件: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以及因用人单位用工不当而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一般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再就业活动为衡量的标准。天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天津失业保险缴费有关联目前:2016天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5%,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为1%,职工缴费比例为0.5%天津失业保险缴费与失业保险金期限计算方法2015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按照《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核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后,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失业人员未办理申领手续的,原核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予以保留,与再次失业后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天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8. 天津失业保险怎么领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你的情况:1.你的合同到期了,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2.你上次失业没有领取失业保险金,应该就没有去办理失业登记,所以上次失业能不能算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还不一定,这个要去当地劳动局问一问了;3.不是按缴费年数来累计,如果上次失业能算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你应该可以领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如果不能算就可以领12个月的。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请去当地街镇劳动所或区县劳动局询问,反正你还是要去办理失业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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