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员和雇员有什么区别?

2024-05-18 12:35

1. 聘员和雇员有什么区别?

政府聘员和政府合同工区别不大,其性质其实是一样的。

1、政府聘员除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外,参与的工作和绝大部分普通公务员是一样的。

2、政府雇员做得好,也必须经过政府统一组织的考试才能成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

3、相对来说,福利补贴待遇就没有政府合同工好。

4、政府聘员不纳入国家机关人员的正式编制序列,按劳动法交付“五金”,工资待遇也比正式人员低的多。

5、政府聘员制度始于2007年,基本建立了聘员管理的初步框架。

6、对于政府部门来说,聘员制度的引入,是具有充分的前瞻性和积极意义的。它是一种以契约化管理的用人方式,打破了政府用人的单一化形式,

聘员和雇员有什么区别?

2. 雇员和聘用有什么不同?

雇员一般是指雇佣关系中被管理一方,聘用关系一般是指劳动关系中被管理一方,两种关系区别在于用工主体不同、是否存在稳定的管理被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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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雇员和非雇员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1)雇员一般是指雇佣关系中被管理一方,相当于手下员工。
2)非雇员关系一般是指劳动关系中被管理一方,相当于请出程车,出程车司机为你工作,但非你雇员
两种关系区别在于用工主体不同、是否存在稳定的管理被管理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雇员和非雇员什么区别

4. 雇员和非雇员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
1)雇员一般是指雇佣关系中被管理一方,相当于手下员工。
2)非雇员关系一般是指劳动关系中被管理一方,相当于请出程车,出程车司机为你工作,但非你雇员
两种关系区别在于用工主体不同、是否存在稳定的管理被管理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5. 雇员与非雇员的区别

法律分析:1、雇员一般是指雇佣关系中被管理一方,相当于手下员工。2、非雇员关系一般是指劳动关系中被管理一方,相当于请出程车,出程车司机担任工作,但非雇员两种关系区别在于用工主体不同、是否存在稳定的管理被管理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雇员与非雇员的区别

6. 职工与雇工的区别

一般的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工作的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而雇工一般是私人用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成立的是雇佣关系。
对于职工的赔偿,如果是工伤则按工伤保险基金的规定赔偿。
对于雇工的赔偿,则由雇主承担死亡赔偿责任。

7. 雇佣与聘用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两者的定义不一样。雇佣合同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雇佣与聘用有什么区别?

8. 雇佣与聘用有什么区别?

两者的定义不一样。雇佣合同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性质不同
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二)目的不同
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系以雇佣人对劳务人之“所有”及对劳动者之“支配”为中心;
劳动合同则是以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其“人”为中心,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三)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
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双方的合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
劳动合同更多的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合同的干预,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四)主体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属于法人或社会团体,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受雇人与雇用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受雇人的劳动须“在于高度服从雇方之情形下行之”;
雇佣合同既可以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单位,也可以双方均为公民,且雇员不成为雇主的成员。受雇提供的劳务十分广泛,凡法律调整的服务均可以适用于雇佣合同。
(五)法律调整不同
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法调整;
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
(六)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
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二、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是什么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目前关于雇佣关系的法条都已作废,已经不提雇佣关系了,都使用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是什么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如下:
1、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所以临时工是属于劳动关系的;
2、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临时工,多是针对企业招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而言,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同样应签订相应期限的劳动合同,明确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其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保障。如果单位要聘用临时工,建议必须要跟该临时工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只有彼此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才能够更好维护自己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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