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返利新模式合法吗

2024-05-04 14:16

1. 消费返利新模式合法吗

消费返利新模式是合法的,但是并不是每一个消费返利平台都符合法律规定。1、相关监管部门已经联合下发了风险提示公告,有些平台打着“消费等于赚钱”的口号吸引消费者来进行投资,这和传销非常相似,这类活动并不属于正常的返利促销活动,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存在。拓展资料关于返利1、“返利”是企业销售政策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也是经销商十分关心的内容。“返利”就是供货方将自己的部分利润返还给销售方,它不仅可以激励销售方提升销售业绩,而且还是一种很有效的针对销售方的控制手段。2、返利是一种商业行为是指厂家或供货商为了刺激销售,提高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积极性而采取的一种正常商业操作模式。一般是要求经销商或代理商在一定市场、一定时间范围内达到指定的销售额的基础上给予多少个百分点的奖励,所以称为返点或返利。3、返利是很多生产企业采取的促销方式,虽然在促销政策上无可厚非,但是也要注意处理好相关的关系以及业务,友情提醒一下,处理的好与坏,合法与违法有时候真的就在一线间。就看收到返利时的形式是怎么样的了,以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为例,如果给予的方式要求开增值税票的,则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这是虚假业务,没有发生真正的销售业务,违法!4、由于返利对经销商而言是一种额外利润收入,而且门槛要求不高,只要实现了销售就会有相应的返利,所以能够起到激励经销商的作用。5、获得返利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特别是高比例的返利。除了对经销商有销量或销额方面的要求之外,企业一般还会要求经销商不能严重违规行为,否则将受到扣减返利甚至取消返利的处罚。返利的控制功能由此可见。

消费返利新模式合法吗

2. "消费返利"存在哪些陷阱?

近期,一些第三方平台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此类“消费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一、高额返利难以实现。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商品溢价收入、会员和加盟商缴纳的费用,多数平台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实体经济和收益,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
二、资金安全无法保障。一些平台通过线上、线下途径,以“预付消费”“充值”等方式吸收公众和商家资金,大量资金由平台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三、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一些平台虚构盈利前景、承诺高额回报,授意或默许会员、加盟商虚构商品交易,直接向平台缴纳一定比例费用,谋取高额返利,平台则通过此方式达到快速吸收公众资金的目的。部分平台还采用传销的手法,以所谓“动态收益”为诱饵,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平台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特征。

3. 消费返利新模式合法吗

法律分析:从两方面判断:一是资金池设立的合规性、合法性,是否违反了相关的金融监管要求;二是这种吸纳资金的行为是否会造成社会成员法益的损害。“消费全返”中返还给消费者和签约商家的财产来自于返现平台的资金池,而资金池的资金则主要来自消费者的会员费、会员的预付资金、商家上缴的佣金以及代理商的代理费。这种设立资金池进行返利的模式存在如下刑事风险,包括:违规设立资金池沉淀资金,规避互联网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变相吸纳公众资金,借新还旧,拆东补西;“庞氏骗局”违反基本经济规律,不具有可持续性根据刑法、《禁止传销条例》及有关传销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将传销分为拉人头计酬和团队计酬两种类型,而团队计酬式传销是被排除在传销犯罪之外的。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是上述“消费全返”的会员激励模式究竟是属于团队计酬还是拉人头计酬。团队计酬式传销和拉人头式传销的主要差别在于计酬和返利的依据不同,前者是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而后者则是以发展人员的下线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主要依据。从实践中“消费全返”平台运营情况来看,上线与下线之间的计酬依据主要有两项,一项是下线缴纳的入门费,即成为消费会员或者区域代理商的费用,而另一项则是消费金额的一定比例。前一项中收取新加入者的入门费、代理费并据此奖励推荐人,属于典型的拉人头式传销;而后一项中虽然有商品销售,但却并不是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而是借助消费额,间接以发展人员的下线作为计酬依据,仍然属于拉人头计酬模式。对于实践中出现的形似团队计酬实则以拉人头的形式,区分的关键应当重点考察该“经营”行为是否是在创造商业价值,通过创造商业价值从而产生业绩,并以此作为对上线的计酬或返利依据的就是团队计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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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消费返利新模式合法吗

法律分析:从两方面判断:一是资金池设立的合规性、合法性,是否违反了相关的金融监管要求;二是这种吸纳资金的行为是否会造成社会成员法益的损害。“消费全返”中返还给消费者和签约商家的财产来自于返现平台的资金池,而资金池的资金则主要来自消费者的会员费、会员的预付资金、商家上缴的佣金以及代理商的代理费。这种设立资金池进行返利的模式存在如下刑事风险,包括:违规设立资金池沉淀资金,规避互联网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变相吸纳公众资金,借新还旧,拆东补西;“庞氏骗局”违反基本经济规律,不具有可持续性根据刑法、《禁止传销条例》及有关传销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将传销分为拉人头计酬和团队计酬两种类型,而团队计酬式传销是被排除在传销犯罪之外的。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是上述“消费全返”的会员激励模式究竟是属于团队计酬还是拉人头计酬。团队计酬式传销和拉人头式传销的主要差别在于计酬和返利的依据不同,前者是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而后者则是以发展人员的下线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主要依据。从实践中“消费全返”平台运营情况来看,上线与下线之间的计酬依据主要有两项,一项是下线缴纳的入门费,即成为消费会员或者区域代理商的费用,而另一项则是消费金额的一定比例。前一项中收取新加入者的入门费、代理费并据此奖励推荐人,属于典型的拉人头式传销;而后一项中虽然有商品销售,但却并不是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而是借助消费额,间接以发展人员的下线作为计酬依据,仍然属于拉人头计酬模式。对于实践中出现的形似团队计酬实则以拉人头的形式,区分的关键应当重点考察该“经营”行为是否是在创造商业价值,通过创造商业价值从而产生业绩,并以此作为对上线的计酬或返利依据的就是团队计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消费返利新模式合法嘛

法律分析:从两方面判断:一是资金池设立的合规性、合法性,是否违反了相关的金融监管要求;二是这种吸纳资金的行为是否会造成社会成员法益的损害。“消费全返”中返还给消费者和签约商家的财产来自于返现平台的资金池,而资金池的资金则主要来自消费者的会员费、会员的预付资金、商家上缴的佣金以及代理商的代理费。这种设立资金池进行返利的模式存在如下刑事风险,包括:违规设立资金池沉淀资金,规避互联网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变相吸纳公众资金,借新还旧,拆东补西;“庞氏骗局”违反基本经济规律,不具有可持续性根据刑法、《禁止传销条例》及有关传销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将传销分为拉人头计酬和团队计酬两种类型,而团队计酬式传销是被排除在传销犯罪之外的。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是上述“消费全返”的会员激励模式究竟是属于团队计酬还是拉人头计酬。团队计酬式传销和拉人头式传销的主要差别在于计酬和返利的依据不同,前者是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而后者则是以发展人员的下线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主要依据。从实践中“消费全返”平台运营情况来看,上线与下线之间的计酬依据主要有两项,一项是下线缴纳的入门费,即成为消费会员或者区域代理商的费用,而另一项则是消费金额的一定比例。前一项中收取新加入者的入门费、代理费并据此奖励推荐人,属于典型的拉人头式传销;而后一项中虽然有商品销售,但却并不是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而是借助消费额,间接以发展人员的下线作为计酬依据,仍然属于拉人头计酬模式。对于实践中出现的形似团队计酬实则以拉人头的形式,区分的关键应当重点考察该“经营”行为是否是在创造商业价值,通过创造商业价值从而产生业绩,并以此作为对上线的计酬或返利依据的就是团队计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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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开心]消费全返zhap模式三种类型:1、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团队计酬的“消费返利2、不收取入门费、不存在团队计酬但发展下线的“消费返利”3、不收取入门费、不发展下线、不存在团队计酬的“消费返利”【回答】
昨天遇到一个消费返利的平台,就是一个群里的人相互买卖,第一天买然后再转手第二天就有人买,第二天就返还本金和利润,利润有1.5%的样子【提问】
亲~这种是完全符合违法的zp手段[开心]【回答】
您有参与吗【回答】
有【提问】
还没被骗,第二天本金和利润又全到我的卡上了【提问】
亲~目前有没有资金亏损【回答】
那您还是发现得及时的,今天就识破了他们的手段。【回答】
这种情况您就不要再继续参与了,避免资金受损[开心]【回答】

7. 消费返利新模式合法吗

法律分析:从两方面判断:一是资金池设立的合规性、合法性,是否违反了相关的金融监管要求;二是这种吸纳资金的行为是否会造成社会成员法益的损害。“消费全返”中返还给消费者和签约商家的财产来自于返现平台的资金池,而资金池的资金则主要来自消费者的会员费、会员的预付资金、商家上缴的佣金以及代理商的代理费。这种设立资金池进行返利的模式存在如下刑事风险,包括:违规设立资金池沉淀资金,规避互联网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变相吸纳公众资金,借新还旧,拆东补西;“庞氏骗局”违反基本经济规律,不具有可持续性根据刑法、《禁止传销条例》及有关传销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将传销分为拉人头计酬和团队计酬两种类型,而团队计酬式传销是被排除在传销犯罪之外的。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是上述“消费全返”的会员激励模式究竟是属于团队计酬还是拉人头计酬。团队计酬式传销和拉人头式传销的主要差别在于计酬和返利的依据不同,前者是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而后者则是以发展人员的下线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主要依据。从实践中“消费全返”平台运营情况来看,上线与下线之间的计酬依据主要有两项,一项是下线缴纳的入门费,即成为消费会员或者区域代理商的费用,而另一项则是消费金额的一定比例。前一项中收取新加入者的入门费、代理费并据此奖励推荐人,属于典型的拉人头式传销;而后一项中虽然有商品销售,但却并不是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而是借助消费额,间接以发展人员的下线作为计酬依据,仍然属于拉人头计酬模式。对于实践中出现的形似团队计酬实则以拉人头的形式,区分的关键应当重点考察该“经营”行为是否是在创造商业价值,通过创造商业价值从而产生业绩,并以此作为对上线的计酬或返利依据的就是团队计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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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返利网是不是变相性欺骗消费者

本人在“返利网”的正常成功订单被返利网设为“返利无效”状态,涉嫌“消费欺诈”。




 
这个订单的返利由于涉及金额比较大(超过1000元),在近一个月内通过各种渠道(包括返利网,京东客服,商家客服)进行过多次追踪。就是担心看到今天这个“返利无效”的状态。今天下午京东商户的客户还帮忙主动联系返利网客服确认订单已经发货超过一个月,很不幸,晚上查看订单返利状态的时候,发现最终还是讲我的这个订单设为了“返利无效”状态。

 

实际上,同类事情已经发生过多次。以前通常是通过返利网下好订单,看到系统已经跟踪到订单,就认为没问题了。实际上,这些成功订单不知道由于什么原因几个月后被系统设为“返利无效“。届时超过三个月后,联系返利网时,他们就会以“过了三个月了,商户核查的通道已经关闭”为由拒绝支付应该有的返利 。 这次我提前核查的时候,返利网一直以商户还没有跟他们结账,他们就没法支付相关费用为由进行拖延。因此,我就直接去找京东商户,商户说完全没有这回事,还主动联系返利网确认。

 

返利网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消费欺诈”! 互联网企业的这种行为是否也能收到相关监管部门及法律的的制裁和监管,我们拭目以待。

 

(注意:本人这里提到的订单都是在商户系统里成交的成功订单,并且在下单的时候在返利网跟踪到的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