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1年退休金调整方案

2024-05-08 15:28

1. 广东2021年退休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1、首先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45元。相比于20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60月,略有下降。
2、第二部分是挂钩调整。挂钩调整又分为基本养老金挂钩和缴费年限挂钩,本着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来实施。在和基本养老金挂钩方面,上调的比例为1.8%,同样是近五年的最低水平。
3、第三个部分是倾斜调整。倾斜调整部分主要是面向高龄老人。主要覆盖的年龄段是70岁以上老人,上不封顶。对于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的养老金增加30元,年增加额度为3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养老金增加50元,年增加额度为60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的养老金增加100元,即每年增加1200元。对于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的养老金增加300元,一年的增加额度为3600元。与往年相比,今年的调整幅度较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广东2021年退休金调整方案

2. 广东2022退休金调整细则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方法如下:(一)定额调整。每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定额增加28元。(二)挂钩调整。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为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与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分别实行挂钩调整:1.按基本养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1%增加基本养老金。2.按缴费年限长短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20年及以下的,增加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额=缴费年限×1元,增加额不足15元的,按15元发放;缴费年限20年以上的,增加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额=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20)×1元。(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退休的高龄人员和企业退休的转干部分别实行倾斜调整增加: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按以下方法进行倾斜调整: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2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第一条,2021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21年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以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3. 广东2022退休金调整细则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方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每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定额增加28元。
(二)挂钩调整。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为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与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分别实行挂钩调整:
1.按基本养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1%增加基本养老金。
2.按缴费年限长短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20年及以下的,增加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额=缴费年限×1元,增加额不足15元的,按15元发放;缴费年限20年以上的,增加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额=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20)×1元。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退休的高龄人员和企业退休的转干部分别实行倾斜调整增加: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按以下方法进行倾斜调整: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2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第一条 2021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21年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以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广东2022退休金调整细则

4. 2021年广东省退休政策

2021年广东省退休政策: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2、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5. 广州2021退休涨工资细则

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全年7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10元,全年13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70元,全年20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20元,全年264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50元,全年4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600元,全年72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二条 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广州2021退休涨工资细则

6. 广州2021退休涨工资细则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全年7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10元,全年13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70元,全年20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20元,全年264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50元,全年4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600元,全年72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二条 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7. 2021年广东省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法律分析:针对养老金发放问题,在1月26日人社部召开的2020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表示,2020年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全面完成。下一步,人社部扎实推进各项社会保险改革,建设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安全有力的保障、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调整办法上,通知提出,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2021年广东省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8. 2021年广东省职工养老金调整

法律分析: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定额增加45元,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与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分别实行挂钩调整,另外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退休的高龄人员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转干部分别实行倾斜调整增加。
法律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三条 调整办法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定额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与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分别实行挂钩调整:
按基本养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1.8%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按缴费年限长短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退休的高龄人员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转干部分别实行倾斜调整增加:
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3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