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

2024-05-17 21:27

1. 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二)占受益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和总业主人数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
使用申请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向管理机构提交的备案资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报告。
(三)受益业主签名表。
(四)维修工程预(决)算书、超过5万元的维修项目的审价报告、维修合同、维修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公示维修方案、维修决算、分摊明细等相关资料。
(六)工程维修验收合格证明及维修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房屋维修基金申请使用的条件

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

2. 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

法律分析:启动维修基金的条件:
1、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房屋维修基金只能用于主体结构或者公共部位的维修;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楼业主的,申请单位已事先征询2/3以上业主的书面同意;涉及物管区域全体业主的,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使用。
专门用以物业管理公用位置、同用设施保修期限满后的检修、升级和更新改造;
占获益区域内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和总业主总数均在三分之二之上的业主签字允许。商品住宅重点维修资金归属于业主,重点用于房屋公用位置、同用设施保修期限满后的修理和升级、更新改造,不可转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3. 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

法律分析:启动维修基金的条件:1、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房屋维修基金只能用于主体结构或者公共部位的维修;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楼业主的,申请单位已事先征询2/3以上业主的书面同意;涉及物管区域全体业主的,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使用。专门用以物业管理公用位置、同用设施保修期限满后的检修、升级和更新改造;占获益区域内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和总业主总数均在三分之二之上的业主签字允许。商品住宅重点维修资金归属于业主,重点用于房屋公用位置、同用设施保修期限满后的修理和升级、更新改造,不可转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

4. 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和流程有什么

法律分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这就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才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程序依据住宅维修专项基金有没有转业主管理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第二十二条第四项;(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5. 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和流程

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和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符合住宅维修相关法律规定,资金主要包括,住宅公共使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更新、公共部门的改造,不能将资金他用;2、符合住宅的公共部分,住宅公共部分主要包含:房屋的墙体、梁、柱、房顶、楼梯等房屋基本结构,以及大厅、消防通道、楼梯间等以供行走的部分,还有设备间、避难处等必要结构;3、符合住宅的共用设备,住宅共用设备包括,照明灯具、消防器械、电梯间、植被绿化、车库、排烟通道、化肥池等;4、住宅所处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需动用公共维修资金进行改造、更新。动用维修基金的流程:制定需要修整地区的方案;获得购房人的同意;进行备案;去银行开户;转移资金;修整验收;最终结算。【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和流程

6. 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和流程有哪些

相信各位购房者在成功购房后,都有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建筑、公共设施设备等出现质量问题时,就可以动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来支付这部分的花费,当然想要动用这笔费用也是需要一定的条件,那么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和流程有哪些呢?下面就随齐家网专家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一、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和流程有哪些
条件:小区公共设施、共用部位等设备,或者是建筑在过保修期后出现需要更新或改造的情况时,就可以动用。流程: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业主确认→办理备案→头次开户→资金划转→竣工验收→结算审核。
二、维修基金的应用有哪些
1、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等消费设施出现损坏的话,就可以动用维修基金。
2、电梯,电梯轿厢、设备等出现问题要维修和更换,也可以可以动用维修基金。
3、照明,小区内路灯、楼道应急灯、公共照明设备等维修、更换,可以动用维修基金。
4、绿地、公益性文体设施等,包括植物更换、修剪,幼儿游乐设施等出现损坏的话,可以动用维修基金。
5、小区柱楼板、承重墙体的基础等基本结构部分,若是出现损坏,需要更新、维修等情况,可以动用维修基金。
6、大堂、门厅、走廊通道等通行部分出现维修问题,也可以动用维修基金。
7、设备层、避难层等结构部分出现损坏,依旧可以动用维修基金。
编辑小结:以上就是关于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和流程有哪些,以及维修基金的应用有哪些的介绍,希望小编分享的内容能给大家一些参考,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关注我们齐家网资讯。

7. 什么情况下才能动用维修基金

可以使用维修基金的情况具体如下:1、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2、电梯故障或停运;3、消防系统故障;4、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高空构件严重脱落松动;5、玻璃幕墙炸裂;6、排水管道爆裂;7、其它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申请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程序具体如下: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支;5、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什么情况下才能动用维修基金

8. 动用维修基金的条件和流程

条件:
1.根据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专项只能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更新、维修,不可擅自挪用。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2.物业在这些情况下可以采用维修基金:消防设施、电梯、照明、池、井、绿地、路灯、天线、公益性文体设施、排烟排气通道、非经营性车场车库、水泵、避雷装置、建筑智能化系统、消防器具、邮政信箱、化粪池、消防控制系统、窨井、垃圾通道、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出现了损坏就可以启用。


流程:
1.制定维修以及更新、改造的方案; 
2.获得业主的同意;
3.办理备案;
4.头次开户;
5.资金划转;
6.竣工验收。
7.结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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