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下的创业板交易规则和深交所其它板块交易规则一样吗?

2024-05-20 06:21

1. 注册制下的创业板交易规则和深交所其它板块交易规则一样吗?


注册制下的创业板交易规则和深交所其它板块交易规则一样吗?

2.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交易类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2.3条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以在先者为准):(1)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2)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3)每日股东人数均少于400人。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3.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的,深交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9.4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七)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的,深交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 主板(含中小板)公司出现哪些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2.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在深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500 万股;(二)在深交所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100 万股;(三)在深交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其 A 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500 万股且其 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同时低于 100 万股;(四)在深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五)在深交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A 股、B 股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 1 元;(六)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在深交所的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七)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 2000 人;(八)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5.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如以下几点:一、主体资格:必须是依法设立并且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一)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三)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二、企业要求:(一)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二)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三)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1)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4)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5)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拓展资料:四大看点1、有利于遏制“三高”发行。创业板推出之初,其“高成长”定位被炒作成了诞生类似微软、苹果等创新企业的孵化园。在各路炒家的热捧之下,创业板公司发行市盈率不断攀高,平均市盈率在60倍以上,最高的新研股份达到150倍,创业板成了“三高股”的孵化园。退市制度推出后,各路炒家就要掂量掂量询价时抬高创业板市盈率的风险了。退市制度将使创业板估值水平趋于合理,使“三高股”回归其实际价值。2、让财务报表造假和包装上市者闻风而退。创业板的业绩变脸公司可谓层出不穷,而此番退市制度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表做假账,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将被终止上市。对于那些包装上市痕迹明显的公司来说,倘若不整改扭亏,将难逃退市厄运。3、有利于遏制小盘题材股炒作。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都是小盘股,所以一直都是投机资金猎取的对象。创业板新退市制度在“暂停上市情形”的规定中,将原“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改为“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审计净资产为负”,缩短了创业板退市时间。这将使那些以赌博心态炒作净资产为负的小盘题材股的行为得以收敛。同时,退市制度优胜劣汰的价值取向,有利于重塑市场的价值投资风气。4、为主板退市制度的推出铺平了道路。A股主板市场成立,退市制度形同虚设,大批连续亏损的垃圾股由于拥有“壳资源”和重组后“乌鸦变凤凰”的预期,被投机资金炒来炒去。创业板退市制度完善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明确表示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希望这一规定也能在主板的退市机制中得以体现,从而使主板炒作“壳资源”及ST股之风有所收敛。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6.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如以下几点:一、主体资格:必须是依法设立并且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一)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三)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二、企业要求:(一)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二)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三)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1)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4)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5)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拓展资料:1.上市公司因本规则第 10.3.1 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净资产。2.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披露业绩快报。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国家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7.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若要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需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一)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二)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四)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五)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八)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九)公司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十)公司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十一)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十二)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十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的情形;(十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前款第十三项所称“影响其任职的情形”,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若要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需满足什么条件?

8.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具体包括:1、转入板块范围;2、转板条件;3、转板程序;4、转板保荐。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宽松,主要体现在成立时间,资本规模,中长期业绩等的要求上 。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 可以说,创业板是一个门槛低、风险大、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也是一个孵化创业型、中小型企业的摇篮。资金融通是通过金融产品来进行的。所谓金融产品,是指资金融通过程的各种载体,包括货币、黄金、外汇、有价证券等。就是说,这些金融产品就是金融市场的买卖对象,供求双方通过市场竞争原则形成金融产品价格,如利率或收益率,最终完成交易,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