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期间每年6000的国家助学金是每个人都有吗?

2024-05-18 11:38

1. 研究生期间每年6000的国家助学金是每个人都有吗?

不是。
这个需要根据招生学校的奖学金政策来定。一般情况下,只有成绩非常优秀的研究生才会有奖学金,而其他的学生是没有奖学金下发的。自2014年全国研究生实行全自费模式,不再有公费。不过与此同时,每一位在读研究生可以获得国家下发的每年600元的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注意事项
准备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情况调查表可以在网上下载,很多在录取通知书中附有,家庭情况调查表有的学校需要盖三级证明,而有的学校只需要加盖一级公章。
准备贫困证明。国家助学金本就是为了资助家庭贫困的学生,所以家庭贫困证明是必须的。
准备特殊材料。特殊材料注入残疾证,低保证等。这样的材料在学校中划分资助等级的时候可以申请特殊贫困资助。

研究生期间每年6000的国家助学金是每个人都有吗?

2. 问下从明年开始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是不是!每个!全日制研究生都可以享受到每年不低于6000的助学金,

1、是的。从2014年开始,除了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本国硕士研究生都可以享受到每年不低于6000的助学金。这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的资金,一般不会不发。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下载附件即可了解。
  

3. 研究生一月600的补助就相当于是本科的国家助学金吗


研究生一月600的补助就相当于是本科的国家助学金吗

4. 改制后13级研究生拿国家助学金每年也是6000吗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奖学金的发放以8000元的标准以及根据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发放,要求中央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网易教育频道综合: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奖学金的发放以8000元的标准以及根据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发放,要求中央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变身为“国家助学金”

从财政部获悉,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奖学金以8000元的标准发放

中央财政将针对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按照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中央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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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研究生的助学金是每个人每年都有的吗

是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个全日制研究生都有。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扩展资料资助标准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的助学金是每个人每年都有的吗

6. 请问硕士研究生可不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年3000元那种)?

研究生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N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7. 研究生的助学金是每个人每年都有的吗

是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个全日制研究生都有。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扩展资料资助标准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的助学金是每个人每年都有的吗

8. 请问硕士研究生可不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年3000元那种)?

      研究生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N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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