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2年度利润总额为315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

2024-05-07 05:56

1. 某企业2012年度利润总额为315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

是 B、240

该企业2012年净利润为(240)万元

因为国债利息收入不需要征税,所以应纳税总额是300。
应纳所得税额=300*25%=75万元
该企业2012年净利润为:315-75=240万元。

某企业2012年度利润总额为315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

2. 某工业企业2010年度收入总额6000万元,其中收到财政拨款补贴收入4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10年应纳所得额为6000-400-30-4100=1470元

3. 某企业2012年度利润总额为300万元,其中本年度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支出的税收滞纳金6万元,

根据税法的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企业发生的税收滞纳金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所以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300-20+6=286(万元),应交所得税=(300-20+6)×25%=71.5(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所以该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71.5(万元)。

某企业2012年度利润总额为300万元,其中本年度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支出的税收滞纳金6万元,

4. 甲企业2011年度利润总额为200万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当年的营业外支出中,

一.计算甲企业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00-50+10=160 
二 .计算甲企业年度应交所得税额=160X25%=40
三.编制甲企业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40
贷:应缴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40 
四..计算甲企业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200-40=160
五.编制甲企业年未结平“所得税”科目的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40
贷:所得税40

5. 某企业2009年度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当年按税法核定的业务招待费为300万元,

(500-15+10)=123.75
国债利息收入15万免税,招待费要调增10万

某企业2009年度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当年按税法核定的业务招待费为300万元,

6. 假定某企业2008年度取得主营业务30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万元,与收入配比的成本2100

步骤一、计算企业税前会计利润: 3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20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 + 4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 - 210万元(成本) - 600万元(费用)- 70万元(营业外支出) = 2180万元
步骤二、调整项目:A、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为免税项目。 B、2180万元 × 12% = 261.6万元,公益性捐赠40万元不做调整。
步骤三、计算2008年应纳所得税: (2180万元 - 20万元)× 25% = 540万元

7. 某企业全年收入总额2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财政拨款10万元...

可扣除项目
销售成本=120万元、
广告费=20-2-10-8)*15%=27万允许扣除额4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00-2-10-8)*5%=09万元
实际 发生额60%=5*60%=3万元

某企业全年收入总额2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财政拨款10万元...

8. 某企业2011年初有未分配利润100万元,2011年税前会计利润500万元,其中包含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

1、应纳税所得额=500-10+3+5+(100-90)=508万
2、应纳所得税额=508*25%=127万
3、净利润=500-127=373万
4、未分配利润=100+373-373*10%-150=285.7万
5、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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