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户口迁入有什么条件(2011年)

2024-05-06 03:09

1. 上海户口迁入有什么条件(2011年)

  人才引进
  人才类居住证满7年
  投靠类居住证满7年
  还有就是婚姻
  第一个文件要求分居时间短,但是户口进沪时,需要有接收单位。办理过程相对较长。
  第二个文件要求分居时间长,但是不强调就收单位,办理相对较容易。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3]9号

  受理条件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以及经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现就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关于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上海户口迁入有什么条件(2011年)

2. 2011年上海市户口问题

经向上海市公安局有关部门了解,你的户口要回上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你爷爷奶奶两人都是从上海去福建支内的,两人的户口都是从上海迁到福建去的。

    2、你们在上海有祖传的私房或者购买了上海新建的商品房,你爷爷奶奶退休后可以先申请把自己的户口迁回上海。

    3、你爷爷奶奶的户口迁回上海后身边没有子女照顾。

    4、你的年龄不超过高中在读学生的年龄。

    户口的问题很复杂,必须要把自己的情况讲清楚,才能作出有针对性的答复。详细规定以面询为好,上海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的地址为:上海市河南中路280号。

3. 2014上海户口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一、改革目的 
         对于此次改革的目的,方案明确指出“基于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新趋势,以及上海所面临的人才不足和各地人才竞争形势,对上海居住证转户籍人口提出一个基本的政策设计框架”。这是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市第四次户籍松动,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吸引人才,或许为众多持有上海居住证的人士及外地人才打开入沪之门。
          申请条件 
         1.学历
         2.在沪就职
         3.在沪缴纳社会保险
         4.在沪缴纳个人所得税
         5.外省市(海外)工作资质
         6.特殊成就
         7.在沪创业投资纳税。
          二、政策目标 
         由于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所需的高端人才的缺乏,上海先后推出一系列优惠措施吸引人才,而解决这些人才的户籍问题也成为上海相关部门的考量事项。而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此次的户籍新政规定了四条原则,具体包括:1.不调控急需人才;2.满足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需要;3.重视教育背景,同时更要重视能力业绩;4.强化准入,明晰预期。对于第一条原则,方案给予了详细的解释,“不调控急需人才;不调控急需劳动力流入;调控传统产业领域的劳动力流入,不调控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劳动力流入。”
         对于第二条原则,指出“要着重引进创业投资型人才和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必须的职业技能人才”。这显然符合上海目前着力打造的两大产业的人才需求: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显示,汽车、航空航天、装备制造、船舶制造、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金融等诸多领域都属于上海紧缺的人才。
         第三条则强调,除了重视教育背景之外,在引进人才要强调能用、有用,要更加注重工作资历和实践能力。”“比如一个造船焊接工,尽管教育背景可能不太好,只有初中水平,但如果是十分紧缺的话,并且符合条件就应该可以考虑入沪上海。。
         至于第四条原则,方案明晰了预期会让大众对居住证转户籍标准有了明确的了解,这样可起到调动工作积极性和稳定社会的作用。而根据上述四点原则,方案具体规定了入沪上海需要的两大条件:综合素质和知识能力。
         综合素质条件包括:主要反映人才的道德品行、政治、文化素质与基本从业状况,是一个底线性条件。凡要申请转为上海户籍的人才,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必须没有犯罪记录,必须达到大专以上文化学历水平,并且必须在上海正规就业。知识能力条件则包括:知识能力可从多方面予以体现,从可量化的要求出发,主要设置教育程度、在沪就业岗位、职业资历、在沪工作年份、收入水平、特殊成就、创业投资活动等七个具体条件。其中教育程度反映文化学历水平,其他各项主要反映能力水平。通过各个具体条件的评价,对人才的知识能力形成一个综合评价。达到一定的知识能力水准,才能具备申请的资格。
          三、转户条件 
         居住证转户籍也是方案的另一个主要内容。此前据媒体报道,上海正在细化第四次户籍改革以吸引人才。其中一种方案建议实行打分制,凡满足七大类指标累积得分达到100分者,即可具备入户上海的条件,包括:1.学历;2.在沪就职;3.在沪缴纳社会保险;4.在沪缴纳个人所得税;5.外省市(海外)工作资质;6.特殊成就;7.在沪创业投资纳税。
         这一方案在公平性、普适性和可操作性上都比以前有所提高。它事实上给了公众对于未来的明确预期,有利于公民通过合理合法的努力,去为自己和社会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比起当前很多地方过于严苛地规定哪一类人才可以入户,上海的综合积分制更科学、更普适、更公平。这样的综合积分,也使户籍人口的增加始终处在有序的、财政和社会都能容纳的范围内,防止入户“井喷”导致可能的公共资源紧张,是一种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相比之下,北京在户籍改革上就明显落后于上海。2009年北京两会期间,人民网与《法制晚报》联手推出“北京2009两会,您最关注什么?”的网上调查。结果投票者最受关注的是“外来人口的待遇能否和北京人平等”的问题。可以看到,在社会福利被区别对待的现实下,北京外来人口普遍处于一种焦虑的状态中。也许对于那些没有北京户口而仍继续生活在北京的人士来说,这种焦虑仍然要继续下去。
         北京并非在户籍改革问题上毫无作为,它也在不停地去探索一些控制人口的方法。2009年的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就首次提出北京将“逐步实施人口调控目标责任制” ,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王海平也表示,“北京市将进一步采取经济的、服务的手段来抑制人口的过快增长,引导人口在北京市空间上合理地流动,实现人口分布的均衡化,以缓解城市中心区人口压力。仔细分析这一提法,会发现它的目的仅仅是“引导人口在北京市空间上合理地流动”,对于那些迫切渴望获得北京户口的人来说,缺乏实质意义上的帮助。
         经济发展的好,必然能吸引更多人口。北京希望通过经济手段来引导人口在北京市空间上合理地流动,这一目标是可以实现的。但是要想从整体上控制北京人口的规模,通过经济手段似乎有些力不从心。北京不可能放弃发展经济,甚至不会放慢经济发展的速度。当然,也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外来人口的高增长。由于户籍壁垒,也带来了外来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口社会福利待遇的不平等,比如外来人口子女就学在北京依然是个难题,特别是上高中尤为艰难;儿童医保只限于本市户籍;生育保险只限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两限房、经适房、廉租房始终将外来人口排除在外……死守住这个“户籍制度”,其结果可能会把人们的怨气积累起来的,最后反而会加剧社会矛盾,对首都的社会和谐不利,对建设“首善”之都的目标不利。上海也许正是看到了这些弊端,所以才另辟蹊径。上海的户籍管理正在向更科学、公平、普适和更加人性化的方向迈进。同为人口密集、外来人口众多的特大城市,北京有太多的理由需要学习上海的经验。现在最好的就是人才引进政策,父母符合条件,孩子随调,有暂住证就可以参加上海卷的高考,这是合法的关于外来户口在上海考试的方法。
          四、相关提示 
         《人才引进居住证》的主要功能和待遇
         1.子女在上海就读,享受上海常住户口同等待遇,取得本市高中文凭,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高校。(沪教委基[2002]60号)
         2.可以缴纳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等相关事项。[pagebreak]
         3.享受上海市创业辅导及申请非正规就业(可免税3年,可提供贷款)
         4.可免签证香港旅游等
         5.享受其他上海常住户口的同等待遇

2014上海户口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4. 1992年改成上海户口的条件

你问的应该是1992年改成上海户口的条件是什么?满足九个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6、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7、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8、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9、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

5. 2015上海户口最新政策详细解析

2015上海户口新政策:
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落户上海的一些看法,就目前形势而言,通过引进人才直接落户上海的高端人才,每个月报进上海各个公安派出所的人,是少之又少,上海市人保局于2014年11月1528日发布的《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公示名单中,可以审核同意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予公示人员,也就401个主体人员,下一次还不知道要等多久。通过公示名单人员中,几乎都是大型集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小型公司几乎全军覆没啊,所有引进人才落户上海的外地高端人才,如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小型企业想直接落户的概率越来越低,那要怎么样可以获得上海户籍?
还可以通过下面的第二类,也就是上海市发布的120分积分的上海居住证转上海常驻户口相关政策,也就是我们以前常说的人才引进居住证,该政策于2013年7月已经更改至今,也有不少外地持有上海引进人才居住证的朋友,通过该居住证落户政策成功和子女一起落户上海各个公安派出所,但是,每个月的审批人数和办理上海居住证满7年的总数来比,还是不多的,有不少上海紧缺人才,因为各种原因,而被拒之门外,如:外地职称、违法生育、简历虚假、社保基数、税单为0、离婚再婚、单位诚信、个人诚信等问题造成无法通过初审,甚至不少人通过了区县人才中心的窗口,在上海市人保局的人才开发处被拒,各种情况都有发生。
2015上海户口新政策:
户籍新政:持有居住证满7年可转常住户口上海市政府日前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凡是符合条件的外地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该办法试行期为3年。
按照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证人员可以优先申办:
(一)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三)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持证人员符合该办法规定条件,需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上海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此外,申请优先办理的持证人员,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上海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上海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据悉,上海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办法还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持证人员和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对骗取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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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海户口最新政策详细解析

6. 上海市户口迁入政策


7. 上海户口迁入政策?

一、办事条件从外省市转移到本市工作的对象必须是非农业户口,身体无严重疾病,能坚持正常工作,与外地所在地工作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不含乡镇企业职工),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六年以上),配偶、子女在沪,单身一人在外地工作的。
2、原户口从上海迁出的职工,已丧偶或大龄未婚的。
3、原户口从上海迁出,现已离婚的职工,若离婚后独身三年以上,且子女已回沪入户,本人在当地生活或上海家庭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照顾回沪。
4、老人在沪无子女且无成年第三代照顾的,可允许外地未婚子女或成年第三代一人来沪照顾老人。无未婚子女或成年第三代的,可酌情照顾一名在外地工作的已婚子女(或一对夫妻)回沪。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外省市县以上劳动部门发的职工调动联系函、表;
(2)由公安部门提供的本人、在沪家庭户口本或户籍资料(原件、复印件);
(3)上海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注明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提供单位上月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复印件);
(4)在沪入户地址房票本(原件、复印件)、户主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5)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复印件)、子女户籍情况证明(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原件、复印件);
(6)夫妻双方提交申请报告;
(7)调动者为沪籍职工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从上海迁往外地的户籍资料证明;
(8)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在沪家庭困难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沪籍职工的证明等;
(9)其他所需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 市行政区域和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农场范围内,立户、分户,户口登记、迁移、注销、恢复,户口登记项目登记、变更及更正,证件签发等常住户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常住户口包括家庭户口、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学生集体户口、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口以及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
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常住户口管理工作。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协助做好常住户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民应当依法如实登记常住户口,并且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

上海户口迁入政策?

8. 上海户口迁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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