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其他公司的劳动合同有没有什么大区别?合同上会有什么公积金比例之类的问题吗?

2024-05-16 15:25

1. 证券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其他公司的劳动合同有没有什么大区别?合同上会有什么公积金比例之类的问题吗?

没有大区别,因为都要受劳动合同法管理。
公积金比例政府有明确规定,不能低于规定。写在合同中也是可以的。

证券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其他公司的劳动合同有没有什么大区别?合同上会有什么公积金比例之类的问题吗?

2. 全日制劳动合同和正式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没有区别。
1、依据用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相应的劳动合同就是全日制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
2、正式劳动合同就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愿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需要看该合同的具体约定。
3、现在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大多是通过劳动合同的方式来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除了国家机关和国家事业单位以外,没有编制的说法。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


3. 我是今年9月初来证券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前半年为考核期,达不到业绩就不能转正。可现在刚作一个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还在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辞职就可以了,不算违约。

我是今年9月初来证券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前半年为考核期,达不到业绩就不能转正。可现在刚作一个

4. 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终止条件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三种:(一)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因为无效合同从开始就无效,所以返还财产就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也就是说,是谁的财产就应当归还给谁。(二)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那么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指承担因自己的过错责任而造成的损失。(三)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给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同时,在追缴故意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时,要注意保护非故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说非故意一方的合法财产是不能追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6. 为何证券交易分析师建议废除劳动合同法?

我回答了,但是没显示出来,所以大家理解下。
该法保护劳动者利益,企业主不能随便裁员,成本压力是不是会比较大,利润会不会低了,企业业绩多少受到影响。企业对成本很敏感的,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石油价格波动一下,宏观经济都会有影响,股市就会有影响。而人力成本从宏观上来看,不是提升一点点,人力成本由哪些组成,不用详细说明了吧。

7. 公司转制中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转制、改制过程中,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转制结束后,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公司转制中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8. 证券公司班,劳动合同上写证券经纪业务,是正式员工吗

劳动者是否是单位正式员工,那么要看签合同的甲方,如果甲方是当前工作的公司,而且给劳动者上社保的,那么就是正式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