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深圳医疗保险

2024-05-08 10:07

1. 2019深圳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缴费没有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当事人在深圳正常退休之后,医保个人账户没有进账,是医疗保险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待遇被停止的情形。退休职工需要补足或者逐年缴费到最多缴费年限,方可不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到以下规定的,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2014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二)2015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6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1年;(三)2016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2年;(四)2017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8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3年;(五)2018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9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4年;(六)2019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七)2020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1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八)2021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2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九)202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3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十)2023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4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十一)2024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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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深圳医疗保险

2. 深圳 基本医疗保险 2019

医疗保险缴费没有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当事人在深圳正常退休之后,医保个人账户没有进账,是医疗保险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待遇被停止的情形。退休职工需要补足或者逐年缴费到最多缴费年限,方可不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到以下规定的,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2014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二)2015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6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1年;(三)2016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2年;(四)2017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8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3年;(五)2018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9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4年;(六)2019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七)2020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1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八)2021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2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九)202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3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十)2023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4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十一)2024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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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深圳医疗保险缴费条例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规定缴交:
  1.在职人员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交,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

  2.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缴费基数由本人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执行,由本人按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交;

  3.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以其月基本养老金为缴费基数,由养老保险基金按缴费基数的11.5%按月缴交;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由本人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执行,由本人按缴费基数的11.5%按月缴交;

  5.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在退休前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原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1.5%×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

  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人员,由本人在首次参加本市医疗保险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1.5%×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

  7.其他人员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医疗保险缴费条例

4.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19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范医疗执业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特区医疗资源配置与保障、医疗机构登记、医疗执业管理、医疗秩序与纠纷处理、医疗监督管理以及行业自律管理等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医疗执业行为应当尊重生命、维护健康、遵循医学规律、体现人文关怀。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尊重医务人员,维护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组织领导,将医疗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保障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第五条 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特区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相关工作。
  市、区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分投资主体、经营性质,在医疗服务准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科研教学和学科建设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第二章 医疗资源配置与保障第七条 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按照需求导向、统筹兼顾和发展创新的原则拟定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区人民政府按照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或者实施方案。第八条 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和功能完善的原则,拟定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市医疗保障等部门合理划分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职能。二、三级医院主要承担急诊、住院、疑难危重病症的诊疗服务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医学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基本诊疗、康复和护理服务。
  推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制度。转诊标准和流程等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十条 二、三级医院可以根据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适当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门诊医师类别和专业特点安排其每日接诊患者的人数,保障患者的合理就诊时间。门诊医师接诊量的指导标准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优化支出结构,逐步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保障体系。第十二条 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基本医疗服务分级分类财政保障制度,对各类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其功能定位、服务业务量、服务质量以及开展有关专项工作情况等给予适当补助。第十三条 非公立医疗机构年度基本医疗服务业务量达到其年度医疗服务业务总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其用电、用水、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四条 公立医疗机构年度基本医疗服务业务量应当达到其年度医疗服务业务总量的百分之九十以上。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情况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第十五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将医疗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市规划予以保障。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划要求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预留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应当符合医疗服务用途要求和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验收应当有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参加。第十七条 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公立医疗机构用房或者改变其用途的,规划和自然资源等有关主管部门在作出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经批准拆除公立医疗机构用房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按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不低于原有标准予以重建,并遵循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

5. 深圳医保新规定2022年最新

改革内容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      这是一项由国家顶层设计、省出台文件统一标准和要求的重大改革,主要适用于参加深圳医保一档的职工参保人(以下简称一档参保人)。      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      新增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明确与其他门诊待遇的衔接、明确普通门诊统筹的就医管理、调整个人账户划入比例、规范并扩大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改革的好处      1、一档参保人普通门诊可报销50%以上      之前,一档参保人看普通门诊,主要刷医保个人账户(俗称医保卡里的钱)。      改革后,一档参保人看普通门诊也能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了(俗称医保报销),报销比例达50%以上,看病不再愁!      举个例子:      参保人小张到三级医院看门诊,抽血化验的200元,全部刷医保卡个人账户。改革后,同样的200元,医保统筹基金先支付110元,剩下的90元由个人账户支付。      内容      改革前      改革后      一档参保人看普通门诊      主要刷个账      医保可报销      2、个账使用范围扩大      改革后,除原来的范围外,个人账户还可用于在定点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如口罩、体温计等)以及家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等。      内容      改革前      改革后      个人账户      使用范围小      使用范围扩大      买口罩、体温计;给父母孩子参加居民医保缴费等。      3、基层就医看病更方便更便宜      以前,基层医疗机构资源配置少、服务能力不足,一档参保人大病小病都跑大医院。      改革后,一般来说,去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和三级医院看病,报销比例可以达到75%、65%、55%,越往基层报销越多,引导大家优先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也支持社康等发展。以后在家门口就能看好病,还更便宜!      举个例子:      上面提到,小张去三级医院看普通门诊,改革后,200元的医药费用中,医保统筹基金可以支付110元;但如果是到附近的社康中心看病,医保统筹基金可以支付150元,个人账户只需要支付50元,报销更优惠。      4、退休职工看病报销更多      考虑到老年人的慢性病患病率比较高,本次改革对退休职工给予倾斜保障,他们的报销比例将比在职职工再高5%,最高可达80%。

深圳医保新规定2022年最新

6. 深圳医保政策2022

关于深圳医保的最新改革消息,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届时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改革后,改革后,一档参保人看普通门诊也能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了(俗称医保报销)。具体内容请看下文。1、改革内容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      这是一项由国家顶层设计、省出台文件统一标准和要求的重大改革,主要适用于参加深圳医保一档的职工参保人(以下简称一档参保人)。      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      新增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明确与其他门诊待遇的衔接、明确普通门诊统筹的就医管理、调整个人账户划入比例、规范并扩大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2、改革好处1、一档参保人普通门诊可报销50%以上      之前,一档参保人看普通门诊,主要刷医保个人账户(俗称医保卡里的钱)。      改革后,一档参保人看普通门诊也能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了(俗称医保报销),报销比例达50%以上,看病不再愁!      举个例子:      参保人小张到三级医院看门诊,抽血化验的200元,全部刷医保卡个人账户。改革后,同样的200元,医保统筹基金先支付110元,剩下的90元由个人账户支付。      内容:一档参保人看普通门诊      改革前:主要刷个账      改革后:医保可报销2、个账使用范围扩大      改革后,除原来的范围外,个人账户还可用于在定点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如口罩、体温计等)以及家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等。      内容:个人账户      改革前:使用范围小      改革后:使用范围扩大      买口罩、体温计;给父母孩子参加居民医保缴费等。3、基层就医看病更方便更便宜      以前,基层医疗机构资源配置少、服务能力不足,一档参保人大病小病都跑大医院。      改革后,一般来说,去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和三级医院看病,报销比例可以达到75%、65%、55%,越往基层报销越多,引导大家优先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也支持社康等发展。以后在家门口就能看好病,还更便宜!      举个例子:      上面提到,小张去三级医院看普通门诊,改革后,200元的医药费用中,医保统筹基金可以支付110元;但如果是到附近的社康中心看病,医保统筹基金可以支付150元,个人账户只需要支付50元,报销更优惠。4、退休职工看病报销更多      考虑到老年人的慢性病患病率比较高,本次改革对退休职工给予倾斜保障,他们的报销比例将比在职职工再高5%,最高可达80%。

7. 2019深圳医保报销范围

医疗保险缴费没有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当事人在深圳正常退休之后,医保个人账户没有进账,是医疗保险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待遇被停止的情形。退休职工需要补足或者逐年缴费到最多缴费年限,方可不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到以下规定的,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2014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二)2015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6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1年;(三)2016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2年;(四)2017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8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3年;(五)2018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9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4年;(六)2019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七)2020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1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八)2021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2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九)202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3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十)2023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4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十一)2024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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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深圳医保报销范围

8. 2019深圳医保缴费

医疗保险缴费没有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当事人在深圳正常退休之后,医保个人账户没有进账,是医疗保险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待遇被停止的情形。退休职工需要补足或者逐年缴费到最多缴费年限,方可不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到以下规定的,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2014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二)2015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6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1年;(三)2016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2年;(四)2017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8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3年;(五)2018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9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4年;(六)2019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七)2020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1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八)2021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2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九)202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3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十)2023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4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十一)2024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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