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把维修基金没有上交住房管理局、业主可以索要利息吗?

2024-05-05 08:01

1. 物业把维修基金没有上交住房管理局、业主可以索要利息吗?

当然可以了,维修基金是业主们的钱,这笔钱应该存到专门的账户上面,这笔钱跟物业跟政府部门没有关系,物业没转存那么这笔业主们的钱产生的利息肯定都是业主的,这笔钱不管放到谁的账户里产生的利息都是业主的

根据专项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物业把维修基金没有上交住房管理局、业主可以索要利息吗?

2. 物业维修基金可以不交吗

法律分析:不行。根据规定业主购房的时候维修基金是必须要缴纳的。维修基金一般使用在这些地方:公共设备、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等等,而具体的维修金额要根据投票权确定好的分摊费用比例来决定。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 物业动用维修基金不给修房子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您的问题,在法律角度为您分析的结果如下:物业动用维修基金不给修房子是不可以不交物业费的哦。缴纳物业费和让物业对房屋进行维修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的哦。【摘要】
物业动用维修基金不给修房子可以不交物业费吗【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您的问题,在法律角度为您分析的结果如下:物业动用维修基金不给修房子是不可以不交物业费的哦。缴纳物业费和让物业对房屋进行维修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的哦。【回答】
法律分析:物业不维修房屋不可以交物业费。缴纳物业费和让物业对房屋进行维修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物业不给业主维修房屋那么物业有过错,但是业主不能以此为理由不缴纳物业费。但是如果当初业主对房屋自行进行了维修,产生了相关的维修费用,那么业主有权要求在交纳费用时,可以从物业费中作相应的抵扣。 对业主的义务进行的规定,其中就包括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回答】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业主不交物业费,属于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将要承担法律责任。【回答】

物业动用维修基金不给修房子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4. 物业维修基金应该交给哪个部门

由开发商代收。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当然,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各地有各地的政策和办法。

5. 物业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

物业维修基金交给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交由业务委员会保管。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如下: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5、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6、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物业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

6. 物业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

物业维修基金是交给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交由业务委员会保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住房维修金主要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所以需要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

7. 物业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

物业维修基金是交给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交由业务委员会保管。【摘要】
物业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提问】
物业维修基金是交给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交由业务委员会保管。【回答】
回迁房也交物业基金吗【提问】
回迁房需要交公共维修基金。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回答】

物业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

8. 物业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

物业维修基金交给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交由业务委员会保管。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如下: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5、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6、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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