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两年未年检是否就可以撤销

2024-05-14 10:54

1. 社会组织两年未年检是否就可以撤销

社会组织两年未年检可以撤销,具体参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2016修改版,原1998版“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二) 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 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 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2016修改版)【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1998版)】

(六)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 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社会组织的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三)自身建设情况;
(四)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五)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
(六)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七)作用发挥情况;
(八)党建工作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信阳民政网-关于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的决定

社会组织两年未年检是否就可以撤销

2. 社会团体两年不年检自动注销吗

法律分析:社会组织两年未年检可以撤销。连续两年以上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其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第三十二条 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 社会组织年检后能对以前未年检的进行处罚吗

社会组织年检,需要按照国家有关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如果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因此,两年未年检是否构成情节严重的行为,要根据行政机关的具体规定和执行情况,一般应该予以撤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 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
(二) 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
(三) 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组织年检后能对以前未年检的进行处罚吗

4. 社会团体两年不年检自动注销吗

会组织长期不开展业务活动,且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行政部门对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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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律师为您服务,很高兴为您服务,请稍等一下。【回答】
会组织长期不开展业务活动,且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行政部门对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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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社会团体两年不年检自动注销吗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社会团体两年不年检自动注销吗回复如下:社会团体两年不年检会自动注销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按不同情形,予以撤销登记、注销登记以及限期整改,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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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作协年检非要宣传部盖章吗?【提问】
亲,连续两年以上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其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回答】
亲,县作协年检需要宣传部盖章【回答】
亲,协会年检要准备好所需要的材料,报到协会批准部门迎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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