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主要反担保措施有哪些

2024-05-17 04:23

1. 担保公司主要反担保措施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共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5个部分,也就是说5个部分都可以作为反担保的依据,具体为:
1、保证:
说白了就是信用担保,依据如下:

第六条 【保证的定义】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同时以下人员不能作为信用担保的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公益法人作为保证人的禁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作为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强令提供担保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2、抵押:
以下的都可以作为抵押的反担保:
 第三十四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同时也规定了一些不能做抵押的:
 第三十七条 【不得设定抵押的财产】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质押: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
第六十三条 【动产质押的定义】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权利质押主要是股权和债权,比如股票和债券:
 第七十五条 【可以质押的权利】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4、留置:
留置主要是货物运输中,简单理解为扣留,不要跟抵押和质押理解错了就可以
第八十二条 【留置与留置权】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
这个不用解释了吧…………

以上都是符合担保法的,也就都可以作为反担保依据,具体的还是主要看流动性,保值增值性以及还款来源作为依据,担保公司还是注重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的。

顺带说一句,目前大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认可的是:房产、土地、车辆、应收账款的收费权、上市公司股权、债券、商用专利权这些,其他的基本不认,风控手段一般是股权质押+财务监管+定金+反担保手续

担保公司主要反担保措施有哪些

2. 担保公司中应收担保费和应收分担保账款怎么区分,各用哪种经济业务来描述?

应收担保费是担保公司自行运营的业务,其产生的担保账款应收担保费科目核算,对象是直接的客户。
应收分担保费是担保公司与别的同行或其他金融企业共同运营的业务,其产生的担保账款用应收分担保账款科目核算,对象是其它担保公司或金融企业

3. 担保公司可接受的反担保资产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担保公司可接受的反担保资产:
(一)企业自有资产:
1、流动资产:应收帐款:有效期内、付款对象有充足的付款能力、企业有合同履约能力。
存货:通用货物、正常销售库存、可由第三方专业库房保管。
2、短期投资:债券、股票等。按照净资产价值和市值综合测算质押率。
3、长期投资:债券、股票、股权等。
4、固定资产:房产、通用设备等。
5、无形资产:有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专利技术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二)个人资产:企业经营者、股东等个人名下的房产等财产。
(三)第三方保证:有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或提供资产抵质押担保。
担保公司与银行对比在可接受担保上的区别:
1、抵质押率:相同的资产担保公司可提供更高的抵质押率,最高为100%。
2、不完善资产:手续尚不完善的资产担保公司可以通过签署其他协议、办理公证等方式认可为反担保。
3、异地资产:担保公司可以接受异地资产抵质押担保,和异地第三方企业担保。
担保公司与银行审查企业的着重点区别:因受不同方式监管,银行从资金风险和政策风险两个方面进行审查,且均为重要。担保公司主要从资金风险考察,在合法范围内协调解决政策风险问题。
一、企业经营权能否提供抵押反担保
关于企业经营权能否提供抵押反担保,答案是不可以的。
按照《民法典》、《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可以反担保抵押,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质押。科技企业的价值更多地体现在其拥有的无形资产上。几年来,我们专利权,软件产品的专有著作权,专有技术权等的质押。
2、收益权的质押,我们尝试过的收益权有:销售增长稳定,回款保障率高的企业,其应收帐款的质押,如与电信部门,电力部门发生业务的企业。
3、股权的质押。对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利润好,有品牌效应的企业,我们接受其股权的质押。
4、专有经营权的质押。比如医药企业某类新的医药产品的新药证书,生产批号,医药企业的经营许可权等。
5、所有权的接受。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抵押,质押必须建立在非常完善的基础上,而在实践中,经营存在各种已经完成了购置主体行为,但尚未办理完权证发放手续的情况,这时,我们经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商,沟通,接受其所购房地产所有权的质押。我们不通过货物提货权的掌控,化解了可能发生的代偿损失。

担保公司可接受的反担保资产

4. 债务人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物,再由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可以吗?

一、反担保符合法律规定
二、该反担保物性质属于动产质押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三、这种反担保一般出现在以下情况中:
债务人自己有财产可供抵押、质押的,一般可直接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尽管这种物的担保较为可靠,但债权人出于以下某种考虑也可能不愿接受: 
  (1)希望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能够便捷地从保证人处获得金钱偿付; 
  (2)避免抵押物登记或质押物运输、保管等方面的麻烦; 
  (3)担扰担保物日后处理不便,而折价给自己又无使用价值等。 
  在这种情况下,即需要由第三人(担保公司)向债权人提供其满意的保证担保,再由债务人向保证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与本担保恰当搭配、以满足当事人的各种需要、维系交易安全并避免担保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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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现在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的反担保措施都有哪些?请详细说说!非常感谢!

反担保适用担保的规定,所以主要就是保证、抵押、质押。保证必须由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一般是连带,就是当担保人代偿后,保证人和债务人将共同偿还担保人代偿的债务;第二是抵押,可以抵押的包括房产、土地、设备、货物等等一切有形的东西;第三是质押,包括股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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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司的反担保措施有哪些?

反担保是第三人为借钱人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时,为了保证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借钱人偿清权的实现,而要求借钱人提供的担保。主借钱人可以向第三人提供如下类型的反担保措施:1、借钱人个人不动产所有权的抵押,不动产抵押,一般针对的是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置的抵押,例如一般不动产的房子的,应该至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的手续,则抵押权从登记开始设立。2、股权的质押,针对产品市场占有较率高,利润较好,且有品牌效应的企业单位,可以接受其股权的质押。3、不动产对应的收益权质押,依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对应的收益权质押,是针对类似公路、桥梁、隧道等不动产产生的收费即为其的收益权。4、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法》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7. 有没有知道担保公司流程的大侠!全面 详细的速度回答!

  一、项目申请
  1、客户到公司咨询担保业务,由前台引导到担保部接待处;填写《接洽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申请担保业务,我们在收到资料后将会及时联系。
  2、项目接洽人员请客户阅读《客户手册》,并根据客户情况填写《客户访谈笔录》,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客户做出答复。
  3、接洽人员根据《客户访谈笔录》内容出具意见,交部门初审筛选;
  4、经筛选后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进入评审阶段;或出具《项目处理意见书》不予受理。

  二、项目评审
  1、通知客户准备相关资料并填写《项目申报书》
  2、项目经理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对客户填报的《项目申报书》及所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实地调查,将资料汇总后,由法务部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提交二级评审;
  3、经二级评审通过并落实相关条件后,项目经理出具项目评审报告,上报公司审保会。本地企业申请担保项目的,实地审查工作从项目受理开始原则上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异地企业申请担保项目的实地审查工作原则上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费用由企业承担。

  三、项目决策审批
  根据二级评审意见及评审报告,经公司审保会审定,报决策机构审批。从项目受理起应在1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企业办理担保手续(或做出不予担保的答复);异地企业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四、担保手续的完成
  1、经审批同意担保的项目,为相关银行出具意向性担保函。
  2、与企业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反担保抵押合同》或《反担保质押合同》、《监管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同时完善合同公证、抵押物的抵押登记、保险等法律手续。
  3、经银行审贷会批准后,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正式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同时贷款银行向担保公司送交放款通知。公司正式履行保证责任,同时按照规定收取担保费。

  五、保后跟踪
  1、项目经理根据与企业签订的《监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在承保期内按月(季)深入贷款企业调查其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银行账户资金的出入情况、项目的实施进展程度等;
  2、 检查中一旦发现项目在运作过程中出现问题,须立即采取措施,并于二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存在的问题及初步处理意见报告部门经理。
  3、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由担保部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担保企业准备还贷资金。

  六、担保终止
  已结束的担保项目,及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等项目终结手续,并将所抵押的资料原件退还被担保企业。
  主要概括是三项:贷前的调查,贷中的检查,贷后的审查。(我们公司这样分的)

  员工的额绩效考核的话,不同的公司不一样的,我们一般是固定工资跟补助,加上保险公积金还有就是 考勤奖励。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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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预期应收账款能担保吗

《民法典》对可以做担保的应收账款的范围问题没有做相关规定。国外和国际公约对应收账款的规定有一定的差别,但共同之处是:应收账款既包括现有的债权也包括将来发生的债权。国内法学界对这一问题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限定对现有的已经发生的应收账款,他们认为未来应收账款的金额、产生时间不确定,以这种应收账款担保会面临如何公示,如何监控,如何实现等一系列问题,所以不宜允许这类应收账款做担保。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包括将来发生的应收账款。持这一观点认为实践中多数应收账款是不断发生的。对企业和银行来说,这种不断发生的应收账款恰恰是最有担保价值的,应当允许将来发生的应收账款作为担保。鼓励交易,方便融资,物尽其用乃是《民法典》所应追求的经济目标,故此,法律无禁止的即为许可。应当采取第二种观点。
相关知识:个人信用报告为什么会出错
首先要相信没有人会故意弄错您的信用报告。出错的原因可能来自四个方面:一是在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您自己提供了不正确的信息给银行;二是别人利用各种违规手段,盗用您的名义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三是在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柜台工作人员可能因疏忽而将您的信息录入错误;四是计算机在处理数据时由于各种原因出现技术性错误。
一、企业应收账款能不能转让及如何转让
企业应收账款能不能转让。企业应收账款转让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应收账款抵押是指持有应收账款的企业与信贷机构或代理人签订合同,以应收账款为担保,企业有权在规定期限内限制一定数额的贷款资金的融资方式;
2、应收账款转让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信贷机构筹集所需资金的一种方式。
企业应收账款能不能转让。应收账款转让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获取资金的融资方式。质权人需要与质权人就应收账款质押签订质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