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 公允和账面价值的计算

2024-05-16 14:17

1. 长期股权投资 公允和账面价值的计算

长投初始成本计量:
同一控制下:初始投资成本=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报中的账面价值份额+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行成的商誉
非同一控制下:投资成本=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
注:“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报中的账面价值份额”,取决于被合并方净资产是按照公允价值还是账面加入纳入最终控制方的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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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如:甲、乙在同一集团内,乙之前购买了集团外的丙公司100%股权(购买日,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100,公允价值120,购买价130);现在乙公司将对丙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甲(转让日,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200,根据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量所得净资产公允价值260)。
①乙购买丙,属于非同一控制。购买日投资成本=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130,大于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120,形成商誉10。
②乙转让丙公司股权给甲,属于同一控制。初始投资成本=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报中的账面价值份额+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行成的商誉=260+10
由于丙公司是乙从集团外部购入,站在乙公司最终控制方的合并角度,要以丙公司购买日公允价值合并,故乙转让丙公司股权给甲时,最终控制方不变,继续按照转让股权(合并日)时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计算投资成本。
ps:若乙公司转让其全资子公司给甲,由于该全资子公司自始至终都该集团内,即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一开始就按照该全资子公司账面价值进行合并,则甲合并乙时,初始投资成本中的“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报中的账面价值份额”就根据合并日全资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来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 公允和账面价值的计算

2. 公司股权价值如何计算

股权的价值评估主要是通过资产价值评估法、现金流量贴现法、市场比较法等三种方式来进行评估。

第一、资产价值评估法是利用企业现存的财务报表记录,对企业资产进行分项评估,然后加总的一种静态评估方式,主要有账面价值法和重置成本法。

第二、现金流量贴现法又称拉巴鲍特模型法,是在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的情况下,将发生在不同时点的现金流量按既定的贴现率统一折算为现值再加总求得目标企业价值的方法。

第三、市场比较法是基于类似资产应该具有类似价格的理论推断,其理论依是“替代原则”。市场法实质就是在市场上找出一个或几个与被评估企业相同或近似的参照企业,在分析、比较两者之间重要指标的基础上,修正、调整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后确定被评估企业的价值。运用市场法的评估重点是选择可比企业和确定可比指标。

3. 公司股权价值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公司的股权价值计算指的是经过资产价值评估法、现金流量贴现法、市场比较法这三种方法来进行评估的。首先资产价值评估法指的是用企业现存的财务报表进行记录,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分项评估,随后进行加总的一种静态评估方式,主要包含账面价值法和重置成本法这两种方法。现金流量贴现法又可以叫做拉巴鲍特模型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公司股权价值怎么计算

4. 股权转让净资产公允价值如何算

股权转让时的公允价值的确定一般做法是聘请资产评估公司进行公司整体资产的评估,得出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再根据比例计算出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5. 一般每股股权价值如何计算

股权每股价值=净资产总额/总股本数
每股分红=(税后利润-三金-企业留利)/总股本数
一般确定股权转让价格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
(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
(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
一、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办法有哪些
基于单一的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都有缺陷,因而在实践中应注意:
第一,采用综合评估确定股权转让的基准价格
实践中股东自愿转让股权是股权转让的最为普遍的形式,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股东转让股权是股权转让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两者在股权转让前先确定基准价格上是相一致的。转让双方首先应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评估,确定转让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法院在强制股东转让股权时,应通过审计、评估确定转让的基准价格。股权转让基准价格即股权转让参考价格,可以是公司的净资产额。在采用了前述的一种或几种甚至其他更多的计算方法后,有的当事人还会结合公司不良资产率、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确定转让价格,这样得出的转让价格比较接近股权的实际价值。
第二,引入市场机制转让股权
转让基准价格确定后,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对转让双方经协商确定的转让价格,只要未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在股权的转让中,还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转让股权,拍卖、变卖价格就是转让价格。拍卖和变卖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相对其他四种方法,更能体现股权的市场价格,是一种比较科学的方法。在股权的强制转让中,应参考股权转让基准价格确定拍卖的保留底价,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转让股权。

一般每股股权价值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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