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青岛,需要什么条件?

2024-05-05 22:09

1. 落户青岛,需要什么条件?

三种:
1.买新房100平以上,付清款项即可落户。
2.和本地人结婚,户籍随之迁入。
3.本科以上学历的,找一个工作单位,让单位办理人才引进(不是所有单位都有这个资格,而且名额有限)。
青岛市隶属山东省,简称青,旧称“胶澳”,别称“琴岛”、“岛城”,地处山东半岛南部,位于东经119°30′~121°00′、北纬35°35′~37°09′,东、南濒临黄海,东北与烟台市毗邻,西与潍坊市相连,西南与日照市接壤,被誉为“东方瑞士”。
青岛地区昔称胶澳。1891年(清光绪十七年)清政府议决在胶澳设防,青岛由此建置。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青岛解放后,改为山东省省辖市。
青岛市属温带季风气候,总面积为11282平方千米,常住人口920.4万人(2016年),辖6个市辖区、代管4个县级市,拥有崂山风景区、大泽山风景区、啤酒博物馆、海滨风景区等。
青岛是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中国海滨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也是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青岛作为世界啤酒之城、世界帆船之都,是国务院批准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规划核心区域龙头城市。[1]2017年12月24日,入选2017中国特色魅力城市200强。2018年2月,2017年全国城市GDP榜单发布,青岛以11037亿元位列第12位。

落户青岛,需要什么条件?

2. 落户青岛,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得问一下你有什么条件。
  现在户口迁入青岛可以通过三种方法:
  1、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高级技能证,并与同一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已履行一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可通过劳动部门迁入户口。
  2、购买房屋,使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可通过房产证到房产所在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
  3、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后,可直接迁入。专科生需履行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可迁入户口。
  4、婚迁。对象是青岛户口的,可通过结婚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具体的落户政策如下:
  市政府发布落户青岛新政策
  根据规定,2007年9月1日起,迁入我市主要落户条件如下:
  (一)专业人员落户条件
  1.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内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2)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3)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高级技工或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的紧缺专业毕业生和具有特殊才能人员,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
  高级技工引进工种范围,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按年度向社会公布。
  (5)年龄20周岁以下(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获得全国性正式比赛前6名,省级正式比赛前3名或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人员,本人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2.在市内四区和崂山、黄岛、城阳区(以下简称三区)内有接收单位,年龄40周岁以下,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大专学历(含高级技工学校学历)且聘用期满三年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3.在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五市)城区内有接收单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含技工学校学历)或虽无学历但聘用期达到8年以上并已同时缴满养老保险费年限的,本人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4.在五市和三区城区以外镇驻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在住所所在地落户。虽无合法固定住所,但在小城镇内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合法录、聘用的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毕业生、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被这些单位引进的人才,本人可在单位所在地落户。
  (二)投靠人员落户条件
  1.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其配偶可办理落户。2.属父母投靠子女的,须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可办理落户。3.属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只要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但不包括结婚后离婚和丧偶的子女。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或病残成年未婚子女需投靠具有本市户口的其他近亲属的,父母在青藏高原工作或在边远省区从事地质勘探工作,其未成年子女或病残成年未婚子女无法随身抚养,需投靠具有本市户口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办理落户。5.符合收养法规定,已办理收养登记的,可办理落户。6.经批准回市区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可进市区落户。7.原是本市户口的退学人员、境外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可回原户籍地落户。
  (三)投资创业人员落户条件
  1.在市内四区和三区城区内注册个体、私营企业的创业人员,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配偶有接收单位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
  (1)当年实际纳税10万元、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2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30万元以上。
  (2)招用城镇失业人员30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2.外地来青注册的各类企业,在市内四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允许本企业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签订5年劳动合同、在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办理落户。三区城区落户条件同比减半。(1)当年实际纳税200万元、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30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500万元,可迁入5人户口。
  (2)招用城镇失业人员100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迁入5人户口。(3)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当年实际纳税5万元,可迁入2人户口。                           3.在五市的投资创业人员落户,按照国家小城镇户籍管理规定执行。
  (四)组织调动、复转退伍军人、随军家属落户条件
  1.青岛市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调动者。2.录用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3.经审核批准的中央、省驻青单位系统内组织人事部门调动者。4.复转退伍军人(含转业士官)进市落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5.随军家属落户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41号文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6.军休干部进市落户,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作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7.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进市落户,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05〕1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购房人员落户条件
  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或生活来源的外来人员,在市区(市内四区和三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一次性迁入购房所在地落户。
  (六)劳动模范等先进人员落户条件
  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山东省以上荣誉称号的本市外来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迁入落户。

3. 怎么在青岛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一、落户条件 
(一)专业人员落户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接收单位的人员可办理落户 
(1)年龄40岁以下,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人员、经教育部认证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留学人员。三区放宽到普通专科学历。 
(2)年龄40岁以下,与接收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师和高级技工。三区放宽到本市紧缺急需工种的中级技工。 
(3)年龄20岁以下(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获得全国性正式比赛前6名、省级正式比赛前3名或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人员。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本人可办理落户;配偶有接收单位的可随迁落户;未成年子女、病残成年子女或独生未婚子女可随迁落户 
(1)年龄45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者、双学士学位者、硕士学位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三区放宽到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具有学士学位)和留学学士学位人员。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3)年龄45岁以下,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50岁以下,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三区放宽到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4)年龄45岁以下,与接收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技师。三区放宽到技师。 
(二)投资创业人员落户条件 
1.在青注册个体、私营企业的创业人员,配偶有接收单位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病残成年子女或独生未婚子女办理落户 
(1)当年实际纳税10万元、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2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30万元。 
(2)招用青岛市城镇失业人员30人,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外地来青注册的各类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允许本企业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签订5年劳动合同、在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办理落户。
(1)当年实际纳税200万元、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30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500万元,可迁入5人户口。三区落户条件同比例减半。 
(2)招用青岛市城镇失业人员100人,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迁入5人户口。三区落户条件同比例减半。 
(3)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当年实际纳税5万元,可迁入2人户口。 
(三)组织调动安排落户条件 
(1)青岛市及以上组织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调动者。 
(2)公开招考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 
(3)中央、省驻青单位组织人事调动者。 
(四)复转退伍军人及随军家属落户条件 
(1)复转退伍军人(含转业士官)进市落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随军家属落户按国发[1991]41号文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投靠收养落户条件 
(1)夫妻一方具有市区户口,婚龄满3年,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独生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三区取消婚龄限制。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未成年子女、独生未婚子女或病残成年子女,可进市区落户: 
父母双方均为市区户口的; 
父母离异,一方为市区户口的; 
父母离异,一方死亡,来青投靠具有市区户口的另一方的; 
父母双亡,需投靠具有市区户口的其他近亲属的
我单位代青岛市落户,各种特殊疑难情况落户

怎么在青岛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4. 在青岛落户需要什么。

  “三投靠”

  办理“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及“子女投靠父母”等三类落户手续的,需要备齐6份材料:申请人的申请;迁入地集体户单位证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夫妻投靠的,须有《结婚证》及复印件,若原系非农业户口的须出具无业证明;随迁成年未婚子女须出具未婚、无业证明;父母双亡,未成年子女需投靠近亲属的,须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其父母死亡证明及无人照顾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系退休人员须出具退休证及复印件;村委接收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购房落户

  打算通过购房取得青岛户口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购房人员申请;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须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结婚证》及复印件;随迁成年未婚子女须出具未婚和无业证明;拟落户地《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和交款发票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无职业证明或购房所在地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稳定的经济来源证明。


  投资创业
  通过投资创业成为青岛人,应该备好以下材料:投资创业人员或单位申请;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及复印件;完税(国税、地税)凭证及复印件;注册个体、私营企业的,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须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结婚证》及复印件、配偶接收单位证明,成年未婚子女未婚、无业证明,《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注册各类企业的,须户籍证明,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单位聘书或任命书、劳动合同、《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或单位集体户证明。
  办理程序:属于国内客商投资企业的由市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受理,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受理,三区由公安机关受理,报市公安局审批。


  军转干部
  军队转业干部落户青岛需要以下条件:持市军转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或房屋承租落户证明,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审核签章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随调随迁家属与其同时安置的,凭市军转办的《入户介绍信》、户籍证明等,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和落户手续。
  复员、退伍军人(含转业士官)
  复员、退伍军人(含转业士官)落户时应准备以下材料:原系本市户口,从本市入伍的,凭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等,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异地入伍的复员干部、转业士官,凭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落户地公安分局审核签章,然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异地入伍的退伍军人,凭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经市公安局审核签章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收养子女
  为收养子女办理青岛户口,需要以下材料:收养人的申请;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及申报户口证明;收养人双方的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干部、工人调动或人才引进
  本人需持市组织、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户籍证明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科(处)开具《户口准迁证》,再回原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凭《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一张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等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具有大专学历且聘用期满三年的,按上述程序办理。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迁移户口的,按照网上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大学毕业生落户
  拟到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工作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先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属师范类到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分配办公室)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然后持《入市落户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及一张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等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本市院校的毕业生持上述证明(不需《户口迁移证》)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网上迁移手续;属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生源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含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持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市教育局毕分办、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的报到落户手续,按第一条办理。


  留学回国、出国人员
  以上三类人员落户需要经过以下程序:出国前系本市户口,需在本市恢复户口的,持护照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到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批准恢复户口。
  留学回国人员跨市、县安置工作的: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凭教育部有关证明及护照等,由市留学人员工作站受理,然后到公安分局签章,再到落户地派出所恢复户口;不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凭护照等证明,由市留学人员工作站受理,然后持有关证明到公安分局签章,再到落户地派出所恢复户口。
  对于上述回国人员中,凡未在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的,公安分局凭上述部门的相关证明及户籍证明等为其出具《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你是第二种情况

5. 在青岛落户要什么条件呢?

1:住房落户

在城区购买90平以上住房、红岛和高新区满60平以上(一手、二手房均可)拿到房屋产权证就可以落户

2:积分落户

(一)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

(三)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四)无犯罪记录。

3:人才引进

(一)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二)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三)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四)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4:投靠落户

包括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

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

一、年龄情况

1.35周岁以下(50分);

2.36周岁以上每增长1岁减2分,最低为零分

二、文化程度

本科以上学历(50分);

2.大专学历(包括高技)(30分)

三、技术技能

1.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0分);

2.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30分);

3.初级工职业资格(20分)

四、居住情况

办理市区《山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积10分

五、参保情况

1.在本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每满1年加5分;

2.缴纳其它社会保险险种,每险种每满1年加1分

六、住房情况

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超过45平方米(30分)

七、落户地区

申请落户西海岸新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30分)分

八、表彰奖励

1.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50分);

2.获得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

3.获得青岛市市级奖项(20分)

九、社会服务

参加本市无偿献血,每100ml全血加0.5分,每个治疗量血小板加1.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在青岛落户要什么条件呢?

6. 青岛落户条件

成为青岛户口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购房入户:购买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一次性付款,一手房产。可将户口落在房子上. 
2、应届毕业生:应届(或往一届办理改派)本科以上毕业生,在青岛有签约单位(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签约),且单位有集体户口,可以将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上。 
3、人才引进: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干部调动。可直接落户到自己房产上或落集体户。 
4、过期改派落户: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
5、高级技工、高级技师引进:需要参加高级技工培训,获得高级技工证;需三年以上合同,至少在青岛市内四区单位投保满一年即可。 
6、办理“三投靠”,办理“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及“子女投靠父母”。 
7、投资创业落户。  (1)当年实际纳税10万元、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20万元或连续5个纳度累计实际纳税30万元以上。(2)招用城镇失业人员30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8、劳模、国家级运动员。  
9、专业公司代办.

7. 在青岛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看你是通过哪种方式落户吧,落户方式不同,条件也不一样。比如:
(一)住房落户:房屋面积在城区要达到90平以上,在新区要达到60平以上,并且拿到房产证才可以,取消了一手二手和贷款限制;
(二)积分落户:要没有犯罪记录,社保缴纳满一年,居住证满一年,并且要有合法固定住所。
(三)人才引进: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
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四)平迁落户:本市户籍人员可将户口迁移至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不受住所房屋面积限制。
(五)投靠落户:包括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投靠其监护人落户、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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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岛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8. 青岛落户需要具备的条件

2012年青岛市落户办法
一、在市区(市内四区和三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一次性迁入购房所在地落户。

二、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高级技工或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的紧缺专业毕业生和具有特殊才能人员,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

四、具有国家统招学历的本科、专科毕业生可通过人才引进落户。

五、三投靠人员落户
夫妻投靠: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其配偶可办理落户,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父母投靠:须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开具身边无子女证明);
子女投靠:父母只要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但不包括结婚后离婚和丧偶的子女。

六、符合条件的组织调动、复转退伍军人、随军家属。

七、在市内四区和三区城区内注册个体、私营企业的创业人员,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配偶有接收单位的,当年实际纳税10万元、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2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30万元以上的。

八、劳动模范等先进人员落户条件: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山东省以上荣誉称号的本市外来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迁入落户。或在青工作已取得《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或符合《青岛市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可以办理居住证,凭证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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