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实名制的施行问题

2024-05-05 16:15

1. 储蓄实名制的施行问题

 按照个人储蓄实名制的要求,凡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或在原账户上办理第一笔存款时,提供的实名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台港澳同胞为往来内地通行证;外国人为护照等。而学生证、驾驶证等证件暂未列入“有效证件”。这就造成一些特殊的对象难以“实名”。譬如,在国内一些大中城市均有相当数量的未达到领取身份证年龄的学生,他们手中的生活费、零用钱就因此难以存入银行,因为他们的户口簿尚留在原籍,手中学生证之类的证件又算不上有效证件。此外,假文凭、假身份证等各种假冒证件不仅品种繁多,门类齐全,而且其制假技术简直到以假乱真的地步。而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储蓄网点一线的人员普遍没有接受过证件真假的鉴定培训,对储户提供的实名制规定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各类有效证件,是难以通过肉眼来辨别真伪的。储蓄实名制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用真实姓名存取款;二是,全国范围内银行电脑联网,可以汇总个人的所有存款。然而,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能够实行的仅仅是第一层意义上的实名制,即存款采用实名。从现行的各家银行的电脑网络来看,大多属于自家银行系统的内部网络。这种网络是局部的、区域的,而非公用性的网络。由此,造成了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户籍管理机关之间,银行与税收征收机构之间互不联网,各自为政。这一结构性缺陷使得银行无法通过网络资源,按照实名制的要求对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其在银行存款的其他个人情况资料进行核实。2000年4月1日起由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确立了我国的储蓄实名制。

储蓄实名制的施行问题

2. 储蓄实名制的推行意义

储蓄存款实名制,也称金融实名制,是指个人或法人等在金融机构办理存、贷款业务时要填写清楚本人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或法人真实姓名及纳税人的登记号等,以保证金融的真名交易,不得使用假名、代名等非真实姓名,也不得进行无记名的金融活动。欧美各国早在50年代采用该制度,韩国自1993年也开始实行这一制度。它对于由假名、代名、无名的金融活动引发以权谋私、逃税漏税、投机致富等腐败现象,是一项根本性的改革措施。它的实施有利于建立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税收制度,有利于从金融体制上防止舞弊,抑制地下经济活动。  1。 有利于反腐倡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实行存款实名制后,司法机构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查阅银行电脑网络,很容易地掌握调查者个人财产的收支状况。可以说,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后,洗钱、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偷逃税款者,就会失去一道隐蔽屏障,这样就从源头上防堵了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2。实行实名制,为增加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和以后开征利息调节税提供便利。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税务机构就可根据银行掌握的个人收入状况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同时,使国家对利息征收调节税有可能。对利息征收调节税,不仅是国家增加收入的有效手段,也是国家调节个人收入的重要杠杆。3。实行实名制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城乡居民个人金融财产猛增,但一些人在办理有关金融手续时,不留下真实身份姓名,遇提前支取、挂失止付、遭受灾害、涉及继承等情况而难以提供与原单证一致的身份证件时,造成延误、差错甚至无法办理,会遇到很多麻烦。实行实名制,则可规避此类风险。4。 实行实名制后,可以为国家制定经济政策提供准确的信号。在非实名制条件下,存款结构比例无法确定,根据储蓄判断有效需求也很困难,拥有大部分存款的少部分人很难代表有效需求。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后,可以挤掉储蓄存款中的水分,确保金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为高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从银行角度看,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可以增强金融机构储蓄资金来源的透明度,有利防范差错,确保储蓄存款的安全,也将有力推动金融电子化的普及,推动金融业全社会联网。5。 实行实名制后,有利于个人信用能力的顺利评估,为个人消费信贷的推进扫除一个重要障碍。个人消费信贷被认为是拉动消费的一剂良方。然而从实际运行状况看,效果并不令人满意。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在现行制度下,银行无法确定申贷者的个人信用能力,放贷风险太大。而实行实名制后,个人的信用能力全部透明,银行与个人之间的信用关系更加牢固,银行的放贷风险大大减少,必将促进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

3. 储蓄实名制的介绍

储蓄实名制是保护个人资产和完善社会法律制度的重要基础。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一方面人们个人财富的累积程度不断提高,另一方面,社会成员之间的财产关系也日益复杂化,仅仅靠道德或血缘关系等来规范私人财产关系已经远远不够。涉及婚姻、赡养、继承、赠与以及个人财富的支配权等方面的大量法律实践已经迫切要求财产归属要具体到个人。在法律意义上,储蓄实名制确实使个人资产透明化,对于个人理财以及国家杜绝金融领域的灰色交易及确保个人所得税的有效交纳等都起到积极作用。

储蓄实名制的介绍

4. 储蓄存款实名制的为什么要实储蓄存款实名制

1、我国现行的储蓄存款记名制可以说从源头上造成了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已经妨碍了改革开放的进程,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税收征管困难,偷逃税款严重。纳税是公民的义务,现实条件下,能偷逃税赋成了个人的本事,对不少财务管理人员来说,逃税倒成了其义务,税源流失过多,根源在于我国的现行储蓄存款制度根本无法支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监管,而存款制度的不完善,不利于建立公民的信用体系,不能明确个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无法通过税收杠杆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使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2、记名制使我国的相关调整政策无所适从,实施效果大打折扣。比如,针对我国内需不旺、消费疲软的状况,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刺激消费的政策,如连续下调利率、鼓励消费信贷、征收储蓄利息所得税、增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刺激教育消费等等,但这些政策实施效果很不明显,为什么?因为储蓄存款记名制掩盖了贫富差距,立法和行政机构很难对症下药,对少部分暴富阶层的人士来说(据非官方资料,这部分仅占存款人数7%的阶层控制了约60%以上的储蓄存款总额),收入只是数字的增加减少,钱对他们来说几辈子也花不完,该有的都有了,因此他们对刺激消费的政策很麻木。3、个人信用制度无法建立起来。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一切经济关系要靠信用来维系,没有好的信用制度,就会产生“交易冷淡”和“投资锁定”现象,由于互不信任,交易方式会向现金交易和以货易货等原始的刻板的方式滑落,“银行惜贷、企业惜投、个人惜借”的悲观情绪弥漫,造成经济活力日益下降,宏观调控政策难以发挥作用。个人信用制度建立当然是一个复杂的程序,涉及到金融法律法规建设、金融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等诸多内容,但储蓄存款实名制则是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4、我国实名制施行时间2000年4月1日起由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确立了我国的储蓄实名制。

5. 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如何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

1、以现有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建立储蓄存款实名制。信用是公民活在世上的面子和通行证,个人信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能否享受贷款、透支和分期付款,还影响到退休保障。在储蓄存款实名制的记录和支持下,每个人的每一笔收入、交易、纳税、借款、还款的情况都记录在案,作为考核信用的基础。2、明确一个申报确认期,对现有个人帐户及个人财产进行申报登记,说明可计算的合法来源,对于到期按兵不动,无人认领的,以及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国家给予冻结调查,违法收入将没收充公。

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如何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

6. 储蓄存款实名制的介绍

储蓄存款实名制是指居民在金融机构开户和办理储蓄业务时,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银行员工有义务给予记录,并要求存款人在存单上留下自己姓名的制度。其根本宗旨在于有效保护个人利益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促进金融体系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保证个人金融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

7. 存款实名制对于储户会有一个什么样的影响?

  这在过去没有实行存款账户实名制之前,常有发生此类事情。德先生在银行工作时都碰过此类事情。可以很负责任的讲,如果账户名称不是实名制,那银行爱莫能助,最后都变成银行资产了。如果账户名称是实名制,只要记得清楚是哪家银行,基本上是可以找回来的。         
      这种事情相对比较复杂,我们要按照他的历史发展阶段,分为两种情况。
    
      那么有人问,如果手里有非实名制的 银行卡 ,但是忘记密码,怎么办?这就要看银行内部管理的严格性了。如果坚持原则的银行,一般是拒绝办理取款业务的,也会拒绝办理挂失业务,所以在实名制实施之后,出现了很多此类纠纷。后来有人为此去打官司,如果持卡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储蓄卡上的非实名名称是自己拥有的,那法院是会判决储户胜诉的。否则这笔钱还属于无主存款,洇灭在银行的账户中,多年后成为银行的营业外收入。
    
      如果是实名制的银行卡丢失且忘记密码。只要你回到开户行所在的城市,带上身份证,一定银行会给予办理挂失手续,待挂失期满,会容许持卡人取款的,不会发生拒付案例。但是如果跨省去要求挂失补卡,现在很多银行只支持挂失,可不支持补卡哦(监管规定中针对挂失是有明确规定的),只有极少数银行又支持跨省挂失,还支持跨省补卡取款,例如招行在这块做的就很好。
    
      银行需要强烈保护储户的合法利益,即使做得有点过分小心谨慎,但也不会无力拒绝储户的正当请求。只要监管规则允许,银行一定会照做的。
    
      总结一下:实名制是账户关系的基础,只要你持有账户人的身份资料,银行是不会拒绝挂失和取款业务的。只不过就不会当时让你取款,一定要等期限满之后才能取。所以题主说的这个过分的事是不会发生的。

存款实名制对于储户会有一个什么样的影响?

8. 存款用实名制有什么作用?

分类:  社会民生 
   解析: 
  
 实行存款实名制的益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有利于保障存款人的利益。在存款记名制条件下,存款人到金融机构存取款时,可按照本人的意愿,选择自己认可的记名标识。从表面关系上看,由于这种标识只有存款人自己掌握,所以,它能够发挥保障存款安全的作用。但实际上,由于笔名、假名、化名及其他代码不具有对应的身份证件,所以,一旦发生存单遗失(如丢失、被盗等),存款人就很难向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合法文件来证明其存款的真实性,以保障自身的利益。在存款实名制条件下,由于在存款时,存款人填写的是其真实姓名和身份号码(并填入自己认可的密码),所以,即便存单遗失(或密码忘记),存款人也可以凭借其有效身份证件来证明其存款的真实性,从而,保障自身的利益。
 
  笔者曾遇到这样一个案例:某人的父亲因偶然事故去世,他拿着父亲的存款单到银行取款,由于不知其父亲存款时用的假名,银行也无法认证这笔款属于谁的,结果化了几年的功夫,仍未能取到这笔款。如果当初存款时,他父亲用的是实名,则可直接用其父亲的身份证件,取回这笔款(即便不知密码)。
 
  第二,有利于提高存款人的信用。在存款记名制条件下,由于存款人可随意选择记名,所以,存款人的身份证件常常难以发挥其信用功能。例如,某人突发疾病或偶遇事故,送到医院抢救。一些医院从其利益角度考虑,可能要求先交付预定金再治疗,而病人(或其家属)身边没有足够的现金,由此,引发双方的争执,延误治疗。如果实行的实名制,则存款人的存款记名与其身份号码相对应,身份证件有着较强的信用功能,医院就可以先医治后收费。此外,在个人的住宅信贷、教育信贷、汽车信贷及其他消费信贷等方面,现存的一些“苛刻”条件,也将发生明显变化。原因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必过于担心债务人不偿还到期债务,无需用各种“苛刻”条件来保障贷款本息的回收。
 
  
 
  第三,有利于推进个人金融体系的建立。目前,我国个人购买各种商品的基本方式,仍以现金支付为主,个人支票、信用卡等支付方式很不发达。存款记名制,是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改行存款实名制,则随着个人支票、信用卡等的发展,这一方面中央银行将大大减少现钞的印制数量,各金融机构和商家将大大减少点数现钞和保管现钞方面的人力、物力,由此,流通货币的成本将大大降低;另一方面,居民在购买大件商品、外出旅游及其他活动时,不必携带大量现钞,由此,资金以及人身的安全性将大大提高,同时,还有利于防范假币流通、现钞的病菌污染等等。
 
  第四,有利于完善税收体系。对个人收入和财产征税,是缩小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促进公平的重要机制。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与应征收的数量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在记名制条件下,个人收入缺乏相对集中的帐户,难以统计和征税。如若实行实名制,则每个人的身份号码仅有一个,在此名下的存款易于统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也就有了较为可靠的依据,从而,相对容易。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征收遗产税势在必行。在记名制条件下,“存款”项的遗产税难以征收,但若实行实名制,则易于征收。
 
  第五,有利于廉政建设,防范腐败。一般来说,每个人(或家庭)的收入与其存款有着一定的内在关联度。一个月收入2000元的个人,其每年存款新增量几乎不可能达到20000元。在记名制条件下,个人存款新增量难以统计监督,由此,给一些人提供了可乘之机。在实行实名制条件下,一个人的资金虽可存入多个金融机构,但仅有一个真实姓名和身份号码,比较容易查询和统计,由此,给那些试图收受贿赂或得不义之财的人,以一个客观的约束,即不义之财难以隐匿,从而,使人们将争取个人收入增加的希望寄托于合法行为和合法渠道。
 
  最后,实行存款实名制,对于完善法治,增强 *** 部门的宏观调控能力、降低监管成本,规范居民行为,保障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等等,也有诸多的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