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的预算特征

2024-05-05 23:51

1. 预算的预算特征

1、预算必须与企业的战略或目标保持一致;2、预算作为一种数量化的详细计划,它是对未来活动的细致、周密安排,是未来经营活动的依据,数量化和可执行性是预算最主要的特征,因此,预算是一种可以据以执行和控制经济活动的、最为具体的计划,是对目标的具体化,是将企业活动导向预定目标的有力工具;

预算的预算特征

2. 国家预算的基本特点

国家预算的特征   
国家预算与“私人”预算相比,具有以下四大特征:    
第一,与“私人”预算只存在一个或少数几个预算主体不同,在国家预算这一公共预算中存在着为数众多的预算主体
第二,与“私人”预算是预算主体分配和使用自己的经济资源不同,在国家预算中,预算编制(即分配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即使用和运营财政资金)的决策者与财政资金的来源者是分离的
第三,与“私人”预算相比,国家预算决策令人难以置信地面对着更多的约束
第四,国家预算过程甚长而且对环境具有高度开放性

3. 全面预算的特点不包括

全面预算管理的特点不包括“以企业为导向”。
全面预算管理的特点包括:(1)对未来的精确规划。(2)以价值形式为主的定量描述。(3)以财务管理为核心。

拓展资料:

全面预算是指企业以发展战略为导向,在对未来经营环境预测的基础上,确定预算期内经营管理目标,逐层分解、下达于企业内部各个经济单位,并以价值形式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计划安排。

企业包括经营、投资、财务等一切经济活动以及企业的人、财、物各方面与供、产、销各环节,都须纳入预算管理,形成由业务预算、投资预算、筹资预算、财务预算等一系列预算组成的相互衔接和勾稽的综合预算体系。

全面预算的分类:
1.全面预算按其涉及的预算期分为长期预算(如长期销售预算和资本预算,有时还包括长期资本筹措预算和研究与开发预算)和短期预算(如直接材料预算、现金预算等)。 

2.全面预算按其涉及的内容分为专门预算(如直接材料预算、制造费用预算)和综合预算(资产负债表预算和利润表预算)。 

3.全面预算按其涉及的业务活动领域分为投资预算(如资本预算)、营业预算( 或称经营预算,包括销售预算、生产预算、成本预算等) 和财务预算(包括利润表预算、现金预算和资产负债表预算等)。

全面预算的特点不包括

4. 国家预算的特点

国家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其具有收下基本特征: 一是预测性。在编制预算时,要根据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预计,预测能收取到多少收入,根据社会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安排支出。当客观经济形势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原来预计能取得的收入和安排的支出已不可能实现时,就要及时对预算进行调整。 二是法定性。国家预算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预算,一般意义上的预算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即可,国家预算的编制和确定都必须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一般情况下,都是由政府编制,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政府编制的预算只能称草案,只有经过权力机关批准后,预算才得以成立。预算一经权力机关批准,即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执行机关必须照此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三是完整性。国家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一般地说,政府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必须纳入进来。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管理的需要,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政府收支没有纳入预算。 四是时段性。政府预算必须是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计划,不能三天两头向权力机关报批。只要国家存续,就需要不停地进行收支活动,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实现其职能。但为了方便核算和管理,人们往往要设定一定的时段,这种时段一般以一年为界。这种时段在企业为会计年度,在国家预算上称为预算年度。预算年度的起讫时间各国不一,有的采取日历年度即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有的是从每年的4月1日起至第二年的3月31日止,有的是从每年的7月1日起至第二年的6月30日止。我国是采取的是日历年度。 五是公开性。由于国家预算的收入和支出都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极为密切,因此一般要求其公开透明。无论是权力机关的审查批准过程,还是批准以后的预算,以及预算的执行情况都应当向社会公开。 六是责任性。政府对预算的执行负责,预算的执行结果必须向权力机关报告并得到权力机关的认可。

5. 新预算法的简介

全国预算外资金收入情况2014年财政收支预算(单位:亿元)2013 年6 月底地方各级政府性债务规模情况(单位:亿元)中央财政收入支出对比情况■新预算法的起草和审议,正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全面部署,特别是今年6月中央又专门制定了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新预算法在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精神的同时,对财政预算改革的顶层设计作了一些衔接性规定,为下一步改革留有法律空间。■新预算法规定了预算审查重点从收支平衡、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转变的内容,同时将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明确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这样规定,为年度预算控制方式的深化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迎来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深刻变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战略决策。如何推进?从哪里着手?有很多理论问题与实际工作要研究、部署。其中,各级政府的预算问题便是一个切入点。作者雷戈先生就新预算法和新一轮财税制度改革的关系做了一番梳理。他在相关部门工作,有观察、有思考,文中见解可供参考。——亚夫2014年8月31日,历经两届全国人大、四次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61票赞成、2票反对、7票弃权的高票通过,翻开了预算法律制度的新篇章,也标志着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在预算领域的率先破冰。

新预算法的简介

6. 新预算法的内容

法律分析:1.中央预算编制的内容主要包括:(1)本级政府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节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支出;2.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编制的内容主要包括:(1)本级预算收人和支出;(2)上一年度节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二十七条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四十三条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四十五日前,将中央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第九十二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编制、报送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批复预算、决算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进行预算调整的;
(三)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
(四)违反规定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和其他财政收入项目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预算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超收收入的;
(六)违反本法规定开设财政专户的。

7. 经常预算的特点

经常预算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预算,它不仅要有自己稳定的收入来源,有自己应有的支出项目,而且还应有自身的预算平衡准则,经常预算必须实行年度平衡政策。

经常预算的特点

8. 新预算法的介绍

新预算法1在2014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了修改决定,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举债规模必须由国务院报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新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