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价外费用是含税收入?

2024-05-08 21:43

1. 增值税价外费用是含税收入?

增值税价外费用是含税收入。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关于价外费用的规定如下:“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将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意在计税基数不被侵蚀,属于反避税条款。没有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的规定,纳税人将会钻空子,将销售额人为拆分为一项或者若干项价外收费项目逃避纳税义务。
纳税人在商业交易中,有部分代收代付行为等,从形式上看属于增值税文件中的价外收费,但是纳税人的意图不在于避税,属于正常经营活动的“必然”,如果全部以“价外收费”的大棒砸下,将会打击正常经营行,形成税法对经营进行了不适当干预,反避税将会造成“宁可枉杀千人,不可一人漏网”,切不可让反避税导致“血流成河”,因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有个尾巴在后面,列举部分情况界定为“非”“价外收费”:

增值税价外费用是含税收入?

2. 什么叫做增值税价外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3. 增值税为什么属于价外税

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大流转税为例。

根据税法的规定:

1.增值税为价外税,应交税款 = 销售额 * 税率,销售取得的价款 = 销售额 + 税款。日常生活中所说的“销售额”其实是销售取得的价款(即含税价款),并非上述公式中的销售额(即不含税价款)。销售者税后销售收入即为销售额。

2.消费税为价内税,应交税款 = 销售额 * 税率。这里,销售额为扣除上述增值税税款后的销售额。销售者税后销售收入为销售额减去税款后的余额。

3.营业税为价内税,应交税款 = 营业额 * 税率。这里,营业额即为日常所说的营业额。经营者税后营业收入为营业额减去税款后的余额。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1.增值税(以一般纳税人为例)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原材料 等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 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以销项大于进项为例,应交税金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实际交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由此可见:
1.增值税不影响企业的收入、成本,不需纳税人承担税负,体现了价外税的特点。
2.企业作为购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向销售方支付了增值税(例中的进项税额);作为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向购货方收取了全额增值税(例中的销项税额)。两者相抵,企业实际支付(注意:不是负担)了收付增值税之间的差额,即补足未税的税款。由于全额增值税是向购货方收取的,也就是购货方承担了全额增值税。如果购货方为消费者时,其不可能再向其他人转售,全额增值税即由其最终承担了。

2.消费税

销售时(不考虑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

计提税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交纳税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由此可见:
消费税计入企业损益,需纳税人承担税负(不考虑税负转嫁问题),体现了价内税的特点。

3.营业税

确认营业收入
借:银行存款 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

计提税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交纳税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由此可见:
营业税计入企业损益,需纳税人承担税负(不考虑税负转嫁问题),体现了价内税的特点。

增值税为什么属于价外税

4. 征收增值税的价外费用有哪些

2020初级经济法基础:增值税价外费用,这样理解就简单了

5. 下列属于增值税价外收入的有( )。

答案:B 
A选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缴纳增值税;
B选项:建材厂销售货物的送货搬运收入按照混合销售规则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应该缴纳增值税;
C选项: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不并入应税收入额,不征收增值税;
D选项:高校师生食堂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应按规定计征营业税。

下列属于增值税价外收入的有( )。

6. 增值税是价外税怎么理解

增值税是价外税,指的是计算增值税额时,其计税价格中是不包含增值税额的,即增值税在价格之外。西方许多国家,商品的标价是不含税的,比如毛巾标注的售价是10美元,可顾客需要支付的肯定要大于10美元,因为需要额外支付销售税(类似于增值税),假设销售税税率20%,那么顾客需要支付的款项就是10+10×20%=12美元,其中2美元的销售税就是价外税。而我国,由于大家都比较习惯价内税,或者含税价,比如,一条毛巾,标价11.6元,这其中,毛巾的不含税价是10元,增值税额是10+10×16%=11.6元,其中,包含增值税额10×16%=1.6元,这样,不含税价是10元,增值税额1.6元,这个增值税就是价外税,即是按照不含税价10元计算的,而不是按照含税价11.6元计算的。在我国,也有价内税,其计税依据包含税额。比如以前的营业税。比如你去某宾馆住宿,支付款项100元,营业税税率5%,宾馆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为100×5%=5元。这5元的营业税就是价内税。

7. 增值税为什么属于价外税

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大流转税为例。

根据税法的规定:

1.增值税为价外税,应交税款 = 销售额 * 税率,销售取得的价款 = 销售额 + 税款。日常生活中所说的“销售额”其实是销售取得的价款(即含税价款),并非上述公式中的销售额(即不含税价款)。销售者税后销售收入即为销售额。

2.消费税为价内税,应交税款 = 销售额 * 税率。这里,销售额为扣除上述增值税税款后的销售额。销售者税后销售收入为销售额减去税款后的余额。

3.营业税为价内税,应交税款 = 营业额 * 税率。这里,营业额即为日常所说的营业额。经营者税后营业收入为营业额减去税款后的余额。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1.增值税(以一般纳税人为例)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原材料 等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 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以销项大于进项为例,应交税金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实际交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由此可见:
1.增值税不影响企业的收入、成本,不需纳税人承担税负,体现了价外税的特点。
2.企业作为购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向销售方支付了增值税(例中的进项税额);作为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向购货方收取了全额增值税(例中的销项税额)。两者相抵,企业实际支付(注意:不是负担)了收付增值税之间的差额,即补足未税的税款。由于全额增值税是向购货方收取的,也就是购货方承担了全额增值税。如果购货方为消费者时,其不可能再向其他人转售,全额增值税即由其最终承担了。

2.消费税

销售时(不考虑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

计提税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交纳税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由此可见:
消费税计入企业损益,需纳税人承担税负(不考虑税负转嫁问题),体现了价内税的特点。

3.营业税

确认营业收入
借:银行存款 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

计提税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交纳税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由此可见:
营业税计入企业损益,需纳税人承担税负(不考虑税负转嫁问题),体现了价内税的特点。

增值税为什么属于价外税

8. 价外费用收增值税吗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