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滞纳金是否可以计入土地成本

2024-05-17 15:40

1. 土地滞纳金是否可以计入土地成本

法律分析:土地滞纳金不计入土地成本,而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土地滞纳金是否可以计入土地成本

2. 土地滞纳金

亲,土地滞纳金是地价款滞纳金是在地价款确定后,伴随地价款交纳情况而发生的费用。地价款滞纳金是约定付费未履行的责任追究。地价款滞纳金由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持有人交纳,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代收,政府财政部门收入国库。【摘要】
土地滞纳金【提问】
亲,土地滞纳金是地价款滞纳金是在地价款确定后,伴随地价款交纳情况而发生的费用。地价款滞纳金是约定付费未履行的责任追究。地价款滞纳金由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持有人交纳,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代收,政府财政部门收入国库。【回答】
扩展资料: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回答】

3. 土地滞纳金

法律分析: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土地滞纳金

4. 土地出让款滞纳金怎么计算?

竞得人按未付土地价款0.1%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竞拍土地,一般随后就签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拍卖成交确认书》第三条约定有付款方式,竞得人未按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每延期一日,竞得人按未付土地价款0.1%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在实现了全国信息联网监控,其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三十条有如上表述,约定比例是空格,按合同约定输入,0.1%是大多数约定的比例。
《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扩展资料:
以下相关事项,是国有土地转让交易中经常出现一些问题,土地转让当事人应当多加留意细节,不仅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还有利于控制法律风险,避免出现违法现象。
一、转让合同的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三、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转让

5. 土地出让款滞纳金怎么计算?

竞得人按未付土地价款0.1%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竞拍土地,一般随后就签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拍卖成交确认书》第三条约定有付款方式,竞得人未按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每延期一日,竞得人按未付土地价款0.1%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在实现了全国信息联网监控,其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三十条有如上表述,约定比例是空格,按合同约定输入,0.1%是大多数约定的比例。
《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扩展资料:
以下相关事项,是国有土地转让交易中经常出现一些问题,土地转让当事人应当多加留意细节,不仅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还有利于控制法律风险,避免出现违法现象。
一、转让合同的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三、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转让

土地出让款滞纳金怎么计算?

6. 土地使用税滞纳金要如何计算

土地使用税滞纳金如何计算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将税额幅度提高两倍;二是将征税对象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开征土地使用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方税体系,巩固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年应纳税额=(各级次应税土地面积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
4、10月的前15日内。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滞纳金滞纳金=税款*万分之五*滞纳天数。

7. 土地出让款滞纳金怎么计算?

竞得人按未付土地价款0.1%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
竞拍土地,一般随后就签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拍卖成交确认书》第三条约定有付款方式,竞得人未按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每延期一日,竞得人按未付土地价款0.1%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

土地出让款滞纳金怎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