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商联盟的介绍

2024-05-18 20:34

1. 中国网商联盟的介绍

中国网商联盟是一个提供电子商务一站式服务的网商孵化中心,一方面它帮助无数中小网商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另一方面它为生产企业快速启动网上销售渠道。业务范围包含:网店建设、网店托管、营销培训、广告代理、物流仓储等等。

中国网商联盟的介绍

2. 中国网商联盟的商业领域

(一)研究对象:·以c2c网商为主,其他网商及电子商务与互联网服务商为辅;·以c2c电子商务网络服务商为主,中小企业(B2c应用主体)为辅;·以在线平台型服务商为主,其他厂商(如专业市场、会展、调查与咨询机构等)为辅。(二)报道领域:·电子商务类: B2B、B2C、C2C、B2C2C、B2G、在线支付、第三方物流以及电子政务等领域;·互 联 网类:搜索引擎、服务类网站、垂直网站、网游、门户、社区、SNS等以及TMT领域;·中小企业类:企业建站、网络营销、网络广告、服务外包、在线销售、供应链、资金链等领域;·IT服务商类:企业与行业信息化服务商、网络安全服务商、电信与移动通信运营商、3G等;·政策法规类:报道与解读互联网尤其是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则、政策等;·资本层面类:国内外主要资本市场动态,创投、风投、天使投资与产业投资动态等;·意见领袖类:上述领域企业董事长、CEO、核心管理与运营团队、行业领军人物,与行业专家、政府部门领导等。(三)教育培训:·定向培训:集团公司,企业等员工的电子商务观念及技巧性培训。·院校培训:根据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结合在校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讲座或开展培训。·网店培训:根据网店的实际情况进行客服自定义培训。

3. 中国网商联盟的合作方式

 1、一个梦想,交换十本课外书。每个孩子写下自己的梦想交给志愿者,作为交换,活动向每个孩子发放十本课外书。用知识交换梦想,是交换而非馈赠,鼓励阅读、一同做梦。2、读更多?告诉我!活动向每个孩子发放联系卡,提供活动的邮箱、地址等详细联系方式,鼓励他们写下读后感并邮寄给微微萤火虫。参照这些孩子的个人意愿,志愿者将向他们邮寄更多课外书,这一互动是长期持续且针对儿童个人的。  第一期:河北阜平,革命老区的孩子。2012年11月,“微微萤火虫”志愿者团队赶赴革命老区河北省阜平县京台希望小学和炭灰铺光明小学,为共计283名儿童送去了课外书、课桌椅、书包文具等。 第二期:走进陕西汉中,关注留守儿童。2013年3月,“微微萤火虫”来到陕西汉中市城固县山区,向留守儿童集中的水磨初中、滥坝小学、盘龙中心小学提供了每人10本适龄课外读物,以及书包、运动器材、电脑等物品。 第三期:安徽蚌埠,长在城里的农村娃。 2013年6月,活动来到安徽省蚌埠市张公山第二小学,为这些长在城里的农村娃——农民工子弟,带去了每人10本课外书和篮球、足球、羽毛球、跳绳等体育用品。

中国网商联盟的合作方式

4. 中国网商联盟是怎么赚取利润的

现在网上不少所谓网商联盟和什么电子商务的利润来源有两种,一种是发展会员,你成为会员之后就可以发展推荐会员,根据会员等级的不同,会给你推荐费,这就是人头费,你所发展的会员如果也发展了其他人成为会员,你也一样能获得分成;另外一种是卖商品,根据你的会员等级和卖出的商品价格,给予不同的返利。
明白的告诉你,类似所谓网商联盟,电子商务之类的都是传销,这是毫无疑问的,如果你有基本的电子商务知识,看看他们的网页和宣传内容,懂点常识的都会笑掉大牙,连点常识都不清楚就敢自称电子商务和网商。
千万不要上当啊,阿里巴巴等这些大型的网上交易平台会放着赚钱的机会不做吗?实在不行就向当地的工商部门咨询一下,打传销他们还是专业的多。
最后,赚钱不容易,但是更要凭良心赚钱,传销是祸国殃民的东西,头脑一定要清楚啊!

5. 网商联盟的联盟网商

网商联盟包括淘宝店主联盟、敦煌网外贸网商联盟、拍拍店主联盟、易趣网商联盟、Paypal支付网商联盟、阿里网商联盟等,在众多的网商加入中国网商联盟的过程中,网商联盟以是国内最重要的联盟体之一,网商联盟旨在维护中国网商自身的基本利益。每一个网商都是中国网商联盟的主人,互相帮助、共同学习、彼此交易、团结进步是中国网商联盟的最终目标。

网商联盟的联盟网商

6. 商盟国际微商是传销吗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7. 法律咨询:网商天下又叫网商一站式原来是个大骗局!

合同签订时,一方有欺诈行为的,若涉及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则合同无效,该无效为自始无效;若不涉及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可撤销,但是该撤销权不能由受欺诈的合同当事人径行行使,而必须通过法院行使。
楼主属于第二种情形,不涉及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合同;与此同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返还楼主已经支付的会员费、加盟费等费用。
或者楼主也可放弃主张合同撤销权,而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因为合同的约定为直接联系厂家,而对方实际联系的是厂家的代理网站,构成违约。
至于是主张撤销合同,还是主张违约责任,选择权在楼主,哪个得到的赔偿更多就选哪个;具体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有无定金、违约金的约定等,比较复杂,如果会员费比较多的话,建议楼主咨询一下律师。
其实个人认为,如果会员费不太多,没有打官司的必要:一来,淘宝店刚开的时候本来就应该低价让利,因为要积累信用,没有信用、价格又高,没有人敢买,在积累到一定信用之前想赚钱是不可能的;二来,如果你不办网商天下的会员,你未必能找到这些代理网站,所谓中介其实就是个信息提供商,卖的就是信息,你付费其实就是为了从它那里获得信息不是么?
最典型的就像房产中介,运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房客先交高额押金再给你看房源,如果房客和房主达成一致,签订租赁合同,他便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费用,把押金退还给房客,那个高额押金就是为了防止房客在看到房源后绕过中介直接找房主,那样的话中介就变成了免费服务,就无法维持运营了,但是房客和房主续租就不需要再通过中介再给中介费了;另一种是房主去中介登记的时候直接向房主收取一定的费用,相当于在它那里租了个地方来公开信息,房客在看到信息后直接与房主联系,中介不再收取合同一定比例的中介费。
如你所说,网商天下的运营模式与第一类房产中介类似,你办理会员的费用相当于押金,至于被抬高的货价就相当于那个中介费,只不过这个“押金”不予退还,但是那个“中介费”你绕过它直接跟代理网站联系不就可以了吗?实在不行你可以先通过它跟代理网站签很短的合同,合同期满再自行联系代理网站;至于那个“押金”,如果不多就算了,信息费总还是要给点的吧……而且这个信息费当然应该比租房的信息费要值钱~~~

法律咨询:网商天下又叫网商一站式原来是个大骗局!

8. 网商是不是网络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