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好处 需要300多字 求救

2024-05-12 11:10

1.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好处 需要300多字 求救

好处如下:
       首先是缓解国际金融危机的“余威”对部分困难群众的影响。如失业人员,收入不多,但缴纳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费用的压力较大;还有部分年龄较大、接近退休却又受疾病困扰的失业人员。
       其次可补贴国有困难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防止企业大规模裁减职工,调动企业优先安置本单位职工的积极性。
       再者补贴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公共实训基地运行,用于提高劳动者技能,缓解结构性矛盾。
       还有就是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的补贴,可进一步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对特困失业人员实行就业托底安置。
       最后有助于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运行,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呵呵,综合各家之说所得,望于你有助!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好处 需要300多字 求救

2. 积极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

1、试点工作以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地区为单位。试点地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持续增长;
(2)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
(3)基金滚存结余大于上年度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丧葬抚恤补助等三项支出金额;
(4)失业保险基金不需要同级和上级财政补助;
(5)严格按照省政府苏政发[1999]107号文件规定标准核发失业保险待遇;
(6)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2、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须由地方政府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试点。试点地区要按照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与促进再就业统筹兼顾、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权利与义务相统
一、合理安排失业保险基金与促进就业财政资金的原则,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促进再就业工作的需要,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
3、试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可用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24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发[1999]107号)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出。享受上述补贴和贴息的对象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在上述项目之外增设支出项目的,各试点统筹地区须上报同级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4、试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任务目标、支出项目和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等情况,提出本地区就业再就业年度资金需求,包括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部分和申请财政预算安排部分,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编制本地区年度资金计划。为便于管理和监督,试点地区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的用于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基金支出,必须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单独反映收支情况,不得并入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统一支出使用。
5、试点地区扩大支出范围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程序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克扣、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取消试点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试点时间暂定3年,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开展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政策性强,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注重实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每年对试点效果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报省政府。试点地区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报告。

3.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是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医疗保险补助、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技能补贴等等。因各省市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也有所不同。同时为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各省市政府在不断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拓展资料: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指报告期内为保障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等支出的基金总额。包括失业救济金、医疗费、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救济费、转业训练费支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转移支出和其他支出。根据基金最终用途,我国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基本生活保障支出、促进再就业支出、基金往来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不同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各个内容又包括了多个支出项目。(一)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基本生活保障支出直接用于保障失业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基本生活,包括失业保险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以及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支出等。(二)促进再就业支出促进再就业支出是为了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的费用,包括对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向他们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这两项补贴可以根据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向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工作量和实际效果支付给有关机构,也可以直接支付给参加培训或接受职业介绍服务的失业人员。(三)基金往来支出在失业保险基金的运行过程中,上、下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不同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要经常发生资金往来关系,形成一些特殊的基金支出项目,如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和转移支出等。基金往来支出是失业保险基金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运转,不会造成基金总量的实际减少,不会影响基金的最终结余额。(四)其他支出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支出项目,是指除上述支出项目外,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是

4. 我国规定的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支出项目是什么

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包括: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再就业介绍的补贴;5、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另外,失业人员还可以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和一次免费职业培训。
一、失业金怎么领取条件和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领取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失业保险金和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1、领取条件不同
领取失业保险金要求失业保险缴满一年,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领取失业补助金不要求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动辞职也能领,并且失业保险金未缴满一年也能领取,不过缴满一年领取的补助金通常会更多。
2、领取标准不同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间和领取额度和缴费期限有关,缴费期限越长领取时间越长,领取额度越高。失业补助金规定最长只能领6个月,领取额度要比失业保险金低。例如西安失业补助金是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失业保险金则是按失业人员所在地区最低工资的90%计发。
3、享受的待遇不同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还能享受职工医保的待遇、生育补助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失业人员创业补贴及一次性待遇、取暖补贴等。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这些待遇。

5.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主要有哪三个原则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主要有哪三个原则:第一,强制性原则。所谓强制性,就是说国家为实行失业保险制度,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企业收缴失业保险金。目前,凡属国营企业,无论大小,无论经营生产情况如何,作为社会上独立的经济成员,都必须承担保证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共同的责任和义务,都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失业保险基金。在这一点上,要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不能搞什么自行其是或讨价还价,更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不缴纳。
第二,无偿性原则。所谓无偿性,就是说国家征收失业保险金后,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缴纳单位付出任何代价。失业职工脱离原单位后,就成为社会失业人员中的一个成员,对他们的救济和保险,已经和原单位无直接联系。无偿性和强制性是相联系的,正是这种无偿性牵涉到缴纳单位的经济利益,所以才使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从这一点上也可说明,确定享受失业保险的范围对象是和确定缴纳标准有一定区别的。
第三,固定性原则。所谓固定性,是指国家事先规定缴纳保险金的对象和应缴的数量比例,要求缴纳对象按此标准缴纳。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的固定特点决定了国家建立这项基金具有最可靠的来源。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主要有哪三个原则

6. 失业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相关说明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7.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哪些支出呢?

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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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哪些支出呢?

8. 失业保险基金的特点

失业保险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覆盖范围 城镇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及事业单位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上述单位的职工也要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中有雇工的个体工商业主及其雇工是否参加失业保险,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