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的国际经济组织

2024-05-11 05:08

1. 主要的国际经济组织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1944年7月1日至22日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1947年3月1日开业,同年11月15日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基金组织的宗旨: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从而促进和保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促进汇价的稳定,在各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率安排;协助建立成员国之间经济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帮助消除阻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限制。
    2、世界银行集团
  根据1944年7月召开的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而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1956年成立了国际金融公司,1960年成立国际开发协会。至此上述三个国际金融组织形成了世界银行集团,所谓世界银行是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
  世界银行集团的宗旨:通过提供资金、经济和技术咨询、鼓励国际投资等方式,帮助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机构分工: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主要对成员国政府、政府机构或政府所担保的私人企业发放用于生产目的的长期贷款,派遣调查团到借款国调查以及提供技术援助等;国际金融公司在不需要政府担保的情况下,专对成员国的私人企业发放贷款,并与私人投资者联合向成员国的私人生产企业投资;国际开发协会则只对最贫困成员国的公共工程和发展提供长期贷款。
  世界银行集团有关组织结构方面的法律规范:成员资格(凡参加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并于1945年12月31日之前正式签署《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的国家是该银行的创始成员国,基金组织的其他成员国可按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规定的时间和条件参加该行。成员资格的丧失有自愿退出和暂停资格两种中国是11个创始成员国之一,但被台湾当局非法占据,1980年,世界银行集团执行董事会通过决议,承认并恢复了中国在世界银行集团的合法席位);组织机构(理事会、执行董事会和行政法庭);投票与表决(按认缴份额享有表决权;表决适用简单多数通过的议事规则);法律人格(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国际开发协会分别具有完全的法律地位,特别有权签约、取得和处置不动产和动产以及进行法律诉讼)。
  3、关贸总协定的宗旨:各缔约国本着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大量稳定增长,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生产和交换,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来处理它们在贸易和经济发展方面的相互关系;彼此减让关税,取消各种贸易壁垒和歧视性待遇,实现贸易自由化。
  4、世界贸易组织:从1947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到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其宗旨相对于关贸总协定增加了三个新因素:涉及服务贸易产品;表述了可持续发展,“寻求保护和维护环境”;承认需要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能获得与它们国际贸易额增长需要相适应的经济发展。
  世贸组织的成员资格:创始成员和纳入成员。中国是总协定的创始成员之一,1950年非法占据中国席位的台湾当局宣布退出总协定。2001年12月11日,中国以主权国家资格加入世贸组织。
  世贸组织的机构: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理事会、委员会和秘书处。
  世贸组织的决策程序:协商一致。如未能达成一致则采用投票方式,各成员拥有一票投票权。
  世贸组织的法律人格:具有法律人格,具有由其成员赋予它行使其职能所必要的法律权能,并享有为行使其职能所必要的特权和豁免。
  5、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通过1964年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确定贸发会议为恋歌德国常设机构。
  贸发会议的组织结构:成员(全体联合国成员国、联合国专门机构成员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中国于1972年首次派代表参加贸发会议,成为其成员国)组织机构(会议、贸易和发展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下设立三个委员会分别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商品委员会,投资、技术与有关金融问题委员会和企业、商务便利与发展委员会);决策方式(一票投票权;采用一致同意或协商一致的决策方式)。

主要的国际经济组织

2. 中国参与的国际经济组织有哪些


3. 中国参与的国际经济组织有哪些

1.世界银行
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3.亚太经合组织
4.东亚峰会 5.WTO6.国际金融公司7.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8.东亚及太平洋中央银行行长会议9.世界储蓄银行协会(中国工商银行是中国在该组织的唯一成员)10.亚州开发与产业银行协会

中国参与的国际经济组织有哪些

4. 国际经济组织的组织的成立

1、 国际经济组织基本特征:它是国家之间的组织,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成员一般是国家,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非主权实体也取得了一些国际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或准成员资格;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际经济组织法。2、国际经济组织的渊源:各国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和适用于所有国际经济组织的国际条约和习惯规则。3、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成员资格的类型(正式成员和准成员);成员资格的开放范围(向世界各国开放;向特定区域国家开放;向一些国家开放或向某些特定国际商品的生产国和消费国开放);成员资格的取得(创始成员和纳入成员);成员资格的丧失(自愿退出和强制退出)。4、国际经济组织的机构: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理事会、股东会);执行机构(由权力机构选举产生);行政机构(秘书处)。5、国际经济组织的表决制:一国一票;集团表决;加权表决。6、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涉及的法律:一般国际法;各国国内法;特定国际经济组织的内部法。7、国际组织与国家的区别:国际组织不拥有主权,其成立的依据是成员国之间签订的条约,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来自成员国的授权,限于执行其职能和实现其宗旨;国际组织不需拥有领土和居民,因而也不需行使领土最高权。8、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缔约权;取得和处置财产的能力;法律诉讼能力;特权与豁免权。9、世界性国际经济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1944年7月1日至22日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1947年3月1日开业,同年11月15日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基金组织的宗旨: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从而促进和保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促进汇价的稳定,在各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率安排;协助建立成员国之间经济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帮助消除阻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限制。 根据1944年7月召开的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而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1956年成立了国际金融公司,1960年成立国际开发协会。至此上述三个国际金融组织形成了世界银行集团,所谓世界银行是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世界银行集团的宗旨:通过提供资金、经济和技术咨询、鼓励国际投资等方式,帮助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从1947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到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其宗旨相对于关贸总协定增加了三个新因素:涉及服务贸易产品;表述了可持续发展,“寻求保护和维护环境”;承认需要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能获得与它们国际贸易额增长需要相适应的经济发展。世贸组织的成员资格:创始成员和纳入成员。中国是总协定的创始成员之一,1950年非法占据中国席位的台湾当局宣布退出总协定。2001年12月11日,中国以主权国家资格加入世贸组织。世贸组织的机构: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理事会、委员会和秘书处。世贸组织的决策程序:协商一致。如未能达成一致则采用投票方式,各成员拥有一票投票权。世贸组织的法律人格:具有法律人格,具有由其成员赋予它行使其职能所必要的法律权能,并享有为行使其职能所必要的特权和豁免。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通过1964年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确定贸发会议为恋歌德国常设机构。贸发会议的组织结构:成员(全体联合国成员国、联合国专门机构成员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中国于1972年首次派代表参加贸发会议,成为其成员国)组织机构(会议、贸易和发展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下设立三个委员会分别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商品委员会,投资、技术与有关金融问题委员会和企业、商务便利与发展委员会);决策方式(一票投票权;采用一致同意或协商一致的决策方式)。各组织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间的联系和合作比较密切。具有法律性质的结构联系表现在,只有基金组织的成员国才能申请加入世界银行。 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是指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没有法律人格就不能成为国际经济活动的参加者,不能直接享有国际经济法上的权利以及承担国际经济法上的义务。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由其成员方在其章程性文件中授予。多数国际经济组织都在其章程性文件中规定,该组织具有国际法律人格或法律人格,具有缔约或签约权、取得与处置财产权、进行法律诉讼权。有的还规定具有特权和豁免权。事实上,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已得到大多数国家,包括非成员国家的广泛承认,越来越多的国家或个人与国际经济组织进行经济往来,签订经济合同。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尽管由主权国家组成,但是其法律地位及权力并不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也不是“超国家”实体,其法律地位仍受其章程性文件约束。此外,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更不能等同于国家,它不具有国家主权,不拥有领土和居民。

5. 国际经济组织的介绍

国际经济组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或民间团体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标,通过一定的协议形式建立的具有常设组织机构和经济职能的组织。 狭义的国际经济组织:限于国家政府间组织,不包括非政府间组织。

国际经济组织的介绍

6. 世界经济组织在中国有代表处吗?

世界经济组织设有多个职能部门,如国际经济计划暑、国际贸易署、国际文化署、国际能源署、内部事务厅、世界环境署、国际金 融署、世界数据分析中心、世界评估认证中心、国际争端调节中心、国际教育署、国际科技署、工商业发展中心、 法律事务厅、国际新闻出版署等,并在世界多个地区设有代表处或直属代表。代表处如世界经济组织美国代表处、世界经济组织非洲代表处等多个代表处,截至2018年,中国尚没有设立代表处,但是设有多名直属代表、顾问和观察员。
世界经济组织中国区直属代表: 赵立东(Zhao Li Dong)
世界经济组织中国区顾问:刘国辉(Liu Guo Hui)、赵长明(Zhao Chang Ming)、周宇(Zhou Yu)
世界经济组织个人观察员:多名 [1] 

7. 国际经济组织法的世界性国际经济组织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并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基金组织的宗旨是: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从而促进和保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促进汇价的稳定,在各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率安排;协助建立成员国之间经济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帮助消除阻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限制。其有关组织结构方面的法律规范可概述如下:(一)成员资格参加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并于1945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签署基金协定的30个国家为基金组织创始成员国。其他国家根据基金组织理事会规定的日期和条件,可申请参加基金组织。基金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有自愿退出和强制退出两种情况。成员国具有退出基金组织的权利。任何成员国可随时将其退出的意愿以书面通知基金组织。从基金组织接到该项通知之日起,退出即生效。在成员国不履行基金组织协定义务的情况下,基金组织可宣告该成员国丧失使用普通资金的资格。如经地定段合理期限后,该成员国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经基金组织理事会85%总投票权的表决通过,可要求该成员国退出基金组织。中国是基金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之一。但中国的代表席位长期被台湾当局非法占据。1980年4月17日,基金组织恢复了中国的合法席位。(二)组织机构基金组织的主要组织机构是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理事会是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委派理事和副理事各一人组成。理事一般是各成员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副理事在理事缺席的场合代行其职权。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执行董事会是基金组织处理日常业务的机构,行使理事会授予的一切权力。基金组织的所有权力(除特别保留于理事会者外)实际上已由理事会授予执行董事会现由22名执行董事组成。1980年9月,基金组织年会决定,中国自成一选区,单独指派一名执行董事。(三)投票权与表决每个成员国拥有250票基本投票权,再按其份额每10万特别提款权增加一票投票权。目前,中国在该组织拥有24,159票投票权,占总投票权的2,54%.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决定一般问题时,以简单多数通过的议事规则表决,决定重要问题时,则根据不同问题的重要程度,分别适用2/3多数通过、3/4多数通过和85%多数通过等议事规则。这种与份额相联系的表决制度从组织上保证了发达国家在基金组织的优势地位。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则要求扩大适用3/4多数通过议事规则的范围,反对任何成员国拥有否决权。根据1977年生效的基金协定(第二次修正案)的有关规定,全部政治性决议,都需要适用85%多数通过的议事规则。(四)法律人格基金组织具有完全的法人权利,特别是有权签订契约、取得和处置动产和不动产以及进行法律诉讼。基金组织享有的豁免和特权包括:财产和资产享有司法豁免;财产和资产免受搜查、征用、没收以及其他行政或立法行为的任何形式的扣押;财产和资产免受各种限制、管制、统制以及任何性质的延期付款;档案不受侵犯。此外,还规定了基金组织的通讯特权、基金组织官员和雇员的豁免事项与特权以及捐税豁免等。 根据《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亦称世界银行),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1956年7月24日生效,成立了国际金融公司。1960年9月,国际开发协会亦宣告成立。至此,上述三个国际金融组织形成了世界银行集团。世界银行集团有关组织结构方面的法律规范可概括如下:(一)成员资格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全体成员国均可申请加入世界银行。凡参加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并于1945年12月31日之前正式签署《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的国家,是世界银行的创始成员国。基金组织的其他成员国可按照世界银行规定的时间和条件参加世界银行。世界银行成员资格的丧失有自愿退出和暂停资格两种情况。成员国具有退出世界银行的权利。任何成员国可随时将其退出的意愿书面通知世界银行总部。从世界银行总部接到该项通知之日起,退出即生效。如果成员国不履行其对世界银行所承担的义务,世界银行经持有总投票权半数以上的多数理事表决通过,可暂停其成员资格。该国自暂停成员资格之日起一年后,除非世界银行以同上述相同的多数表决恢复其资格,即自动终止成员资格。此外,任何成员国在其丧失基金组织成员资格三个月之后,即自动丧失其世界银行的成员资格。截至1991年6月,世界银行共有155个成员国。截至1991年6月,国际金融公司有141个成员国,国际开发协会成员国总数达139个。据国际开发协会章程的规定,其成员国分成两类;第一类成员国22个,多数是“经济合作发展组织”成员国;第二类成员国117个,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两类成员国在缴纳资金和表决权方面的待遇各不相同。中国是世界银行11个创始成员国之一。1980年5月中国恢复了在世界银行集团的合法席位。(二)组织机构理事会是世界银行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委派理事和副理事(或代理理事)各一人组成。理事和副理事任期五年,可以连任。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一般与基金组织理事会联合举行。事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行使全部投票权的2/3以上的大多数理事。执行董事会是经理事会授权、负责办理日常重要事务的机构。其主要职权包括制定政策;审议并决定贷款提案;向理事会会议提交决算审议、行政预算和年度经营报告等。现由21人组成。其中,持有最多股份的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日本各指派一人;中国由于拥有一定的股权,并且人口众多,所以单独划为一个选区,委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任期两年。1980年,世界银行集团设立了行政法庭,以便通过司法方式,解决该集团工作人员与管理机构之间的争端。原因首先是鉴于该集团工作人员急剧增加,需要较正式的申诉程序;其次是为了确保该集团和内部事务免受各国管辖。世界银行行政法庭由国籍不同的七名法院官组成。法官候选人由世界银行行长在适当协商后提出,由执行董事会任命。法官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三)投票权与表决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各成员国的投票权为:自动取得的250票基本投票权加上其认缴股份数之和。国际开发协会各成员国的投票权为500票基本投票权加上其认缴股份数之和。除非另有特别规定,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国际开发协会的切事务均适用简单多数通过的议事规则。(四)法律人格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国际开发协会分别具有完全的法人地位,特别是有权签约、取得和处置不动产和动产以及进行法律诉讼。上述三个组织的财产和资产均免受搜查、征用、没收或其他行政或立法行为的任何形式的扣押。其档案均不受侵犯。世界银行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已被瑞士在其与世界银行签订的有关该行在瑞士的地位、特权和豁免的协定中,明确予以承认。 1947年4月至10月在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徘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与会国在起草《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的同时,进行了有关相互减让关税的多边贸易谈判。与会国决定将该宪章草案中有关多边贸易关系的规定作为业已取得一致的关税减让的条约基础。各国所作的“关税减让表”结合成为独立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并附于《会议最后文件》。1947年10月制订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总协定于1948年1月1日生效。总协定有关组织结构方面的法律规范简介如下:(一)成员资格所有国家都可申请加入总协定。加入总协定必须通过加入议定书的方式,即需要取得议定书2/3成员的事先同意。原为总协定成员国附属领地的新独立国家,经有关总协定成员国(即原宗主国)发表声明证实后,可通过继承的方式加入总协定。在不损害总协定有关条款规定的条件下,任何成员国可以退出总协定,或单独代表其负有国际责任,但当时在对外贸易关系和总协定规定的其他事务的处理方面享有完全自主权的任何单独关税领土退出总协定。退出行为于联合国秘书长接到退出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后生效。目前,总协定的成员已由最初的23个创始成员国发展到104个成员国和地区,另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在原则上执行总协定规则。中国是总协定的创始成员国之一。1986年7月,中国正式向总协定提出申请,要求恢复中国在总协定的合法席位。(二)组织机构缔约国大会是总协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国组成。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其主要职责是:解释总协定条款;建立新的体制结构;通过协商解决贸易争端;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事项。总协定的所有成员国都可成为代表理事会的成员。代表理事会拥有在总协定例会之间处理日常事务和紧急事项的权力,但如果某成员国要求将某特定事项提交下届大会解决,代表理事会就不具有处理该事项的权力。贸易和发展委员会是1965年设立的专门处理发展中国家贸易和发展问题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审议各成员国对总协定第四部分条款的执行情况;审议涉及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其他问题;通过总协定秘书处,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秘书处由总干事、副总干事和若干专家及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缔约国大会的筹备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并负责有关多边贸易谈判的组织工作。自1955年始,总干事被委托作为总协定及其附加协定的保管人。(三)表决程序与多边贸易谈判总协定实行一国一票的表决制度。在一般情况下,缔约国大会在举行多边贸易谈判之前先召开各成员国部长级会议。一些重要的实体性决议,需要2/3多数通过。其他实质性和程序性决议,只需要简单多数成员国出席和表决。在实践中,缔约国大会一般没有通过正式的表决程序作出决议,新的总协定义务经常通过多边贸易谈判产生,只对愿意接受新义务的成员国具有拘束力。关贸总协定自签订以来,先后举行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前五轮谈判集中于关税减让问题,第六、七轮谈判除关税减让问题外,还涉及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等问题。1993年12月15日,乌拉圭回合宣告结合。这轮谈判所达成的多边贸易协议,是国际社会为开放全球贸易所作出的最大努力。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取代总协定。总协定将在一年过渡期后退出历史舞台。 1964年3月至6月16日在日内瓦召开第一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在这次会议的建议下, 1964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定贸发会议为联合国的常设机构。贸发会议的宗旨和主要职能是:促进国际贸易,特别是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贸易发展;制定有关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问题的原则和政策,并提出付诸实施的计划;审议、推动和开展联合国系统有关机构在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领域的各项协作活动;商定多边贸易协定;推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就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谈判;协调各国政府和区域性经济集团的有关贸易和发展政策。根据贸发会议主要法律文件的规定,贸发会议有关组织结构方面的法律规范如下:(一)成员包括全体联合国成员国、联合国专门机构成员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联合国恢复中国的合法席位后,中国于1972年4月首次派代表参加贸发会议,成为其成员。(二)组织机构贸发会议的主要组织机构是会议、贸易和发展理事会和秘书处。会议是贸发会议的最高权力机构。贸发会议每四年(或少于四年)举行一次。开会地址轮流设于亚、非、拉地区。理事会是贸发会议的常设执行机构,也是联合国在经济领域的重要机构之一。理事会在贸发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会议的职能和经1995号决议具体指定的职能,并且作为下届贸发会议的筹备委员会,进行会议文件的准备工作,包括提出供会议考虑的议事日程、有关会期和会址的建议。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例会,并可根据其程序规则召开特别会议。秘书处是会议、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常设的专职办事机构,设立于日内瓦。贸发会议秘书长领导秘书处的工作。此外,贸发会议还在联合国总部设立了联络处。(三)决策方式会议、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的成员都具有一票投票权,上述各机构通过简单多数成员出席和表决作出决议。然而,在贸发会议中,采取一致同意或协商一致的决定方式已成为惯例。只有在为达成协议的所有努力均告无效的情况下,才适用上述表决方式。贸发会议中的谈判和决策以非正式的“集团制度”为基础。贸发会议成员国分为四个集团,即77国集团、B集团、D集团和中国。贸发会议这种非正式的集团制度还为在贸发会议官员选举和会议、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成员选举中实行公平的地区分配原则提供了基础。

国际经济组织法的世界性国际经济组织

8. 四大,世界经济组织,指的是什么?

1. 世界经济组织(英语:World Economic Organization简称WEO),前身是世界经济发展会议(英语:World Economic Development Meeting),总部设在英国伦敦(London, England)。世界经济组织是当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与世界贸易组织(英语: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英语: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世界银行(英语:World Bank)共称为世界四大经济组织,在世界经济和贸易发展中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2. 世界贸易组织(英语: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简称WTO),中文简称是世贸组织,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市举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决定成立更具世界性的世界贸易组织 ,以取代成立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是当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 拥有164个成员,成员贸易总额达到时间的98%,有“经济联合国”之称。
3.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英语: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是根据1944年7月在布雷顿森林会议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与世界银行同时成立、 ,其职责是监察货币汇率和各国贸易情况,提供技术和资金协助,确保 制度运作正常。其总部设在华盛顿。 
4. 世界银行(World Bank)是世界银行集团的简称,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通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