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如何提取?

2024-05-16 21:46

1. 公积金如何提取?

公积金怎样提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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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积金怎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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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积金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线上提取。
一种是线下提取。
线下提取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线上提取可通过关注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的微信公众号提取。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积金提取

5. 公积金怎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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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积金如何提取?

一、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到有关机构提取审批,等待通知。3、审核通过,办理提取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 公积金如何提取?

法律分析:使用公积金贷款还商业贷款,可以申请办理商品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一、所需条件: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建立满一年,在近半年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归还商业贷款过程中未出现过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情况。
二、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携带贷款资料到单位所属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贷款审批。贷款申请资料提供齐全,中心实行“三级审批”。
3、签订合同。审批通过后,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公积金如何提取?

8. 公积金怎样提取?

法律分析: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外地卡、信用卡、招商银行及中信银行卡暂不能用);
2、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准生证有效期为从发证之日起算三年,超过有效期的需进行延期或提供原发证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计划内生育证明。
3、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