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与合同工的区别

2024-05-16 22:09

1. 劳务工与合同工的区别

劳务确切的说就是临时工,是单位或公司编制外的工作人员,有些公司或者单位人员编制有限定,但是工作又干不过来,有时候也会招收一些劳务来做非临时性的工作。做的好的转为合同工。 合同工自然就是和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并且享受保险和各种补贴,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订合同方式的不同 合同工工人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直接与用人单位发 生劳动关系; 劳务工工人与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上岗协议, 与用人单位不产生直接的劳动关系; (二)承担的风险事务不同 合同工合同工由于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用人以后所有各种难以预料的风险,即必须直接面对录用员工的劳资福利纠纷,还要同时面对诸多政府部门,如劳动、人事、社保、公积金、档案、户籍管理部门等等; 劳务工劳务工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约束,只有上岗协议,因此用人单位对不称职的员工可以随时退回至中心,由中心重新安排人员上岗,这样给员工产生一种竞争上岗的压力。劳动用工、退工、工资发放等大量事务性操作协调问题统一由中心处理,节约用人单位管理者的时间和精力,真正把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从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使其围绕企业发展的目标专注于人员的选择、激励与考核等企业急需解决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

劳务工与合同工的区别

2. 劳务工和合同工有什么不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是建立的劳动关系,这些单位的劳动者均是合同制职工,没有合同工与正式工的区分。合同工是相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正式编制职工而言的。区别主要是3个方面:1.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扣除社保之后,会更低;正式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而且工资较高,退休后的待遇也不错。2.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只能是协助执法,而正式工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3.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或者人事部门自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正式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取编制而上岗工作。

3. 劳务工与合同工的区别

法律分析:第一,用工关系的区别。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管理,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其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公司,员工的管理教育、工资发放、社保关系等均属于劳务公司。合同工。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直接使用、管理,其工作关系、劳动关系、工资关系、社保关系均属于用人单位。
第二,工作性质的区别。劳务派遣工。主要是用工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的性质,将本单位业务中的一块业务,整体划给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人员集中承担。如很多制造业公司的包装、装卸等业务,清洁业务、物管业务等。总体上劳务派遣工主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合同工。本单位招聘的员工,一般都叫合同工,他们有的从事管理工作,有的从事技术工作,有的从事技术性的岗位操作工作。
第三,使用上的区别。劳务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工作都是限制性的、单一的工作,其劳务人员的提拔、使用归劳务公司管理,用人单位只和劳务公司发生关系,不和个人签订任何业务关系,也不会随意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岗位。合同工。由于属于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单位对其有考核、提拔、表彰等权利,根据工作需要,单位也有权调动其工作岗位,可根据有关规定解除或是签订劳动合同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劳务工与合同工的区别

4. 劳务工和合同工的区别

1、签订合同不同。
合同工:工人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直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所有的福利待遇均在你单位享受,所有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都由你单位来承担。
劳务工:工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上岗协议,与用人单位不产生直接的劳动关系;福利待遇由你单位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派遣单位共同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
2、社保缴纳不同。
合同工:办理社保中职工性质为劳务工和合同工的差别是合同工是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单位要交社保,今后遇到问题适用劳动合同法。
劳务工:劳务工是不须要交社保的,今后遇到问题适用民法,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3、约定不同。
合同工: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劳务工:社会保险费哪个单位交,工资哪个单位给,福利如何享受,都由你们两家单位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话,应当由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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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劳务工与合同工的区别

劳务工:劳务工与用工单位或个人签的是劳务合同,只需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就可以得到劳务报酬,用工单位无需为劳务工购买五险一金,或是提供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
合同工:合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劳动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务工与合同工的区别

6. 劳务工和合同工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工与合同工的区别:合同工是工人直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劳务工是工人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务关系;合同工因工受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劳务工因工受伤的,可以申请人身损害赔偿;其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7. 劳务工与合同工的区别

法律主观:合同工与劳务工在 劳动关系 、福利待遇和人员管理使用方面有所不同。 第一,劳动关系的区别。合同工是与用人单位直接 签订劳动合同 ,由用人单位直接使用、管理,其工作关系、劳动关系、 工资 关系、 社保 关系均属于用人单位。 劳务工又称 劳务派遣 工,是劳动者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管理,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其劳动关系属于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的管理教育、工资发放、社保关系等均属于劳务派遣公司。 第二,福利待遇的区别。合同工的福利待遇直接由用人单位统一管理,一般享受同待遇。劳务工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约定。 第三,人员管理使用的区别。合同工属于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单位对其有考核、提拔、表彰等权利,根据工作需要,单位也有权调动其工作岗位,可根据有关规定解除或是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工一般从事的工作都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工的提拔、使用等归劳务派遣公司管理。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务工与合同工的区别

8. 劳务工和合同工的区别

1、签订合同不同。
合同工:工人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直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
劳务工:工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上岗协议,与用人单位不产生直接的劳动关系。
2、社保缴纳不同。
合同工:是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单位要交社保,今后遇到问题适用劳动合同法。
劳务工:劳务工是不需要交社保的,今后遇到问题适用民法,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3、约定不同。
合同工: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劳务工:社会保险费哪个单位交,工资哪个单位给,福利如何享受,都由单位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话,应当由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