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公积金是什么?

2024-05-07 09:09

1. 补充公积金是什么?

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两者的基本特征是相同的,都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补充住房公积金属于非强制性缴纳的社会保障项目。企业根据自身的业绩和管理需要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替员工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
1、补充公积金不需要单位强制缴纳,也就是说它的缴存是自愿的,针对住房公积金,可能有些单位就要被强制缴纳。
2、两者缴存的范围是不同的,如果需要缴纳补充公积金,有一定的限制。住房公积金是单位或者一些外企、事业单位按照一定的比例定期缴纳的。
3、缴纳比例不同,补充公积金单位缴纳的比例有一定的限制范围,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缴纳金额相同。

补充公积金是什么?

2. 补充公积金怎么用

补充公积金是对住房公积金的一种补充,缴存比例一般为个人不超过7%,单位不小于1%,具体比例不同城市有不同规定,也看单位自行决定,不强求缴纳。

3. 补充公积金是什么

1、补充住房公积金,是上海、天津等市在普通住房公积金之外实行的另一种制度,也属于住房公积金的一种,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补充,两者的基本特征是相同的,都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2、但两者的区别在于:首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的,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自愿的;其次,从缴存范围来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限制,规定只有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职工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3、再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一般不低于5%,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从实行地区来看,分别在不大于各9%不小于各1%的范围内,由单位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补充公积金是什么

4. 补充公积金是什么

补充公积金是对公积金的补充,是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额外缴纳的福利,是一种非强制缴纳的长期住房储蓄资金。一般只有少数效益较好的单位才会为职工缴纳,缴纳补充公积金的单位不多。在不同城市补充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相同,单位自行决定合适的缴存比例。
补充公积金和公积金区别




1、强制性不同。国家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是基本保障,没有按规定缴纳会有相应的处罚,而补充公积金则不是国家强制的,是企业给予职工的福利;
2、范围不同。只要是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机构工作的职工,必须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而部分效益良好的企业才具备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3、限制不同。住房公积金按照不同地区规定的比例缴纳,与工资基数有关,有一定的范围限制,补充公积金则没有。

5. 补充公积金是什么

补充公积金和公积金的区别1、强制性的区别: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的,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自愿的;
2、缴纳范围的区别: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限制,规定只有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职工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
3、缴纳比例的区别: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7%,其缴存额有上下限的限制,而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在不大于各9%不小于各1%的范围内,由单位自行确定,其缴存额没有上下限限制。
公积金与补充公积金的使用1、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借款家庭,每户家庭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限额仍为60万元;
2、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限额仍为80万元;
3、只有一个人贷款的家庭,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限额仍为30万元;
4、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限额仍为40万元;
5、对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6、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只有一个人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
7、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对投资投机性购房,从紧掌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补充公积金是什么

6. 什么是补充公积金

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不得大于各9%和少于各1%。具体缴存比例,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基本特征与公积金相同,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不得大于各9%和少于各1%。具体缴存比例,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职工每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承担。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和代扣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发放月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存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设立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且计入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据《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除国家机关、差额预算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所属的职工外,其它自收自支、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都可在完成法定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再增加缴存比例,缴存方式同样是个人出多少,企业出多少。通俗地说,补充公积金就是公司愿意为员工在交足普通公积金比例后,再出一笔钱用于公积金,员工自己也要同比例交。这是福利,不是每个公司都愿意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不得大于各9%和少于各1%。具体缴存比例,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职工每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承担。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和代扣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发放月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存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设立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且计入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

7. 什么是补充公积金

一、什么是补充公积金?
补充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两者的基本特征相同,都是长期住房储金,用于职工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为。两者的区别: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是根据单位的效益情况,由单位确定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一个城市的缴存,比例是统一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由单位自主决定;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均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则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一部分企业效益较好,7%的公积金缴存额度已无法适应这些企业职工的需求,但社会普遍调整公积金缴存额度存在难度,加上企业也愿意做为职工增加这部分福利,故本市有关部门去年下半年开始实施补充公积金制度。根据《补充公积金暂行办法》,除政府机关和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外,其它自收自支、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都可在完成法定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再增加缴存比例,缴存方式同样是个人出多少,企业出多少。
申请补充公积金贷款的,不单独签订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而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中,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二、补充公积金交多少
补充公积金一般是指补充住房公积金,是指用人单位除了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外,再额外为员工缴纳一部分钱,这部分钱和住房公积金的一样使用,只能在购房时使用。
三、公积金还贷须提供的材料
(一)由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二)由提取人填写的《公积金(补充)提取申请书》
(三)提取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关系证明
(四)借款合同或原还款凭证
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夫妻双方(若有共同还贷人,还需提供参与还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原件及复印件3份;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3份;夫妇双方(参与还贷人)的月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占房价4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证明交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售房单位出具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含其配偶),须由单位提供单位公积金账号及本人(含其配偶)公积金月缴额(单位在《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申请呈报表上填写并盖章。);
确定拟贷款额度,由贷款银行、城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签订相关合同,办理有关手续。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
根据《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除国家机关、差额预算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所属的职工外,其它自收自支、效益较好的企事业单位,都可在完成法定公积金缴存比例后,再增加缴存比例,缴存方式同样是个人出多少,企业出多少。
通俗地说,补充公积金就是公司愿意为员工在交足普通公积金比例后,再出一笔钱用于公积金,员工自己也要同比例交。这是福利,不是每个公司都愿意的。
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不得大于各9%和少于各1%。具体缴存比例,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职工每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承担。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和代扣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发放月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存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设立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且计入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什么?商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什么?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是全社会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不仅仅会增加老年人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对我国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也有重大意义。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保障体系主要由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构成。我们鼓励企业为大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居民参加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那你知道什么是补充养老保险?什么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什么是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
问:补充养老保险是什么?
答:补充养老保险简单来说就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与完善,属于我国养老保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行补充养老保险不仅有利于减轻政府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压力,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同时有利于提高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待遇。现行我国补充养老保险主要范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两大类。
问: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答: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其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其主要宗旨就是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其主要特点如下:
1、采用个人账户积累模式;
2、一般是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3、缴费资金来源企业自有基金、奖励与福利基金;
4、企业自愿建立,国家不强制。
问:商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答:商业补充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其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对象,在被保险人年老退休或保期届满时,由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养老金。简单来说就是商业性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交纳了一定的保险费以后,就可以从一定的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主要特点如下:
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愿签约;
2、主要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为目的;
3、个人需要缴纳保险费用;
4、保险金额越高,享受的保障程度越高。
五、补充公积金是没上下限的吗?缴费比例又是多少啊?
没有。这一点跟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不一样。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820元,下限为180元。但是,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应与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一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12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什么是补充公积金

8. 补充公积金是什么

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两者的基本特征是相同的,都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补充住房公积金属于非强制性缴纳的社会保障项目。企业根据自身的业绩和管理需要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替员工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和公积金的区别1、强制性的区别: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的,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自愿的;2、缴纳范围的区别: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限制,规定只有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职工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3、缴纳比例的区别: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7%,其缴存额有上下限的限制,而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在不大于各9%不小于各1%的范围内,由单位自行确定,其缴存额没有上下限限制。公积金与补充公积金的使用1、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借款家庭,每户家庭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限额仍为60万元;2、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限额仍为80万元;3、只有一个人贷款的家庭,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限额仍为30万元;4、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限额仍为40万元;5、对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6、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只有一个人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7、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对投资投机性购房,从紧掌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