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退出方式有哪些

2024-05-11 17:41

1. 股权投资退出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常见的退出方式为第三方收购或者大股东回购,但股东主要退出方式为以下几种:1、股权转让;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特殊情形下的异议回购权;3、首次公开发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投资退出方式有哪些

2. 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1、IPO退出:投资人最喜欢的退出方式。
2、并购退出:未来最重要的退出方式。
3、新三板退出:最受欢迎的退出方式。
4、借壳上市:另类的IPO退出。
5、股权转让:快速的退出方式。
6、回购:收益稳定的退出方式。
7、清算:投资人最不愿看到的退出方式。
一、IPO退出方式有什么有利之处
1、能够让投资者获得较高的收益回报。对于PE的投资方来说,通过IPO退出能使其获得较其他方式更为可观的收益,一般可达投资金额的几倍甚至几十倍。
2、是实现投资者、企业管理层、企业自身三方利益最大化的理想途径。IPO所募集的资金有力地保障了企业规模经济和战略发展的需要,满足了企业进一步发展和扩张的需求。企业为成功上市经历的股改、完善治理结构、清理不良资产的过程,也为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内部发展环境,从而对企业长期发展有着积极而长远的影响。
3、有利于提高PE的知名度。
二、IPO退出的局限性是什么
1、上市门槛高。各国股票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都比较高,因为涉及到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所以对其监管十分严格。PE的投资收益也可能因为退出渠道不顺畅而有所减少甚至发生亏损。
2、IPO所需时间长、机会成本高。从机会成本考虑,在等待IPO退出过程中,市场上一定存在很多投资机遇,可能会错失更好的投资项目。
3、IPO退出面临诸多风险。倘若PE因为审批程序和持股锁定期的耽搁未能在合适的时机转让股权变现退出,其预期收益可能无法实现,甚至可能遭受严重损失。

3. 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所谓退出是指股权投资机构或个人在其所投资的创业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将其持有的权益资本在市场上出售以收回投资并实现投资收益的过程。中国股权投资历经20余年的蓬勃发展,资产管理规模已经超过5万亿元,每年投资项目数量近万个,投资金额超4500亿元。常见的退出方式主要有IPO、并购、新三板挂牌、股转、回购、借壳、清算等。
1、IPO退出:投资人最喜欢的退出方式
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PblicOffering),也就是常说的上市,是指企业发展成熟以后,通过在证券市场挂牌上市使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实现增值和退出的方式,主要分为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境内上市主要是指深交所或者上交所上市,境外上市常见的有港交所、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等。
在证券市场杠杆的作用下,IPO之后,投资机构可抛售其手里持有的股票获得高额的收益。对企业来说,除了企业股票的增值,更重要的是资本市场对企业良好经营业绩的认可,可使企业在证券市场上获得进一步发展的资金。
2、并购退出:未来最重要的退出方式
并购指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并购主要分为正向并购和反向并购,正向并购是指为了推动企业价值持续快速提升,将并购双方对价合并,投资机构股份被稀释之后继续持有或者直接退出;反向并购直接就是以投资退出为目标的并购,也就是主观上要兑现投资收益的行为。
3、新三板退出:最受欢迎的退出方式
目前,新三板的转让方式有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两种。协议转让是指在股转系统主持下,买卖双方通过洽谈协商,达成股权交易;而做市转让则是在买卖双方之间再添加一个居间者“做市商”。
对企业来说,鉴于新三板市场带来的融资功能和可能带来的并购预期,广告效应以及政府政策的支持等,是中小企业一个比较好的融资选择;对机构及个人来说,相对主板门槛更低的进入壁垒及其灵活的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制度,能更快实现退出。
4、借壳上市:另类的IPO退出
所谓借壳上市,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操作手段。
5、股权转让:快速的退出方式
股权转让指的是投资机构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套现退出的一种方式。常见的例如私下协议转让、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即四板)公开挂牌转让等。2016年上半年股权投资机构通过股权转让退出的交易有35笔。
6、回购:收益稳定的退出方式
回购主要分为管理层收购(MBO)和股东回购,是指企业经营者或所有者从直投机构回购股份。
7、清算:投资人最不愿看到的退出方式
对于已确认项目失败的创业资本应尽早采用清算方式退回以尽可能多地收回残留资本,其操作方式分为亏损清偿和亏损注销两种。近五年清算退出的案例总计不超过50家。
一、什么是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EqityInvestment),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也可以发生在公司的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场合,还可以发生在股份的非公开转让场合。
股权投资的动因,主要有:
①获取收益,包括获得股利和资本利得。
②获得资产控制权,通过资产的调整、调度和增值来获得利益。
③参与经营决策,以分散风险、发现商业机会。
④调整资产结构、增加可流动资产,在投资购买可交易股份的场合,这种动因时常存在。
⑤投机,以获取买卖价格的差额,在投资于可交易股份的场合,这种动因时常存在。

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4. 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1、IPO退出:投资人最喜欢的退出方式
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IitialPblicOffeig),也就是常说的上市,是指企业发展成熟以后,通过在证券市场挂牌上市使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实现增值和退出的方式,主要分为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境内上市主要是指深交所或者上交所上市,境外上市常见的有港交所、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等。在证券市场杠杆的作用下,IPO之后,投资机构可抛售其手里持有的股票获得高额的收益。对企业来说,除了企业股票的增值,更重要的是资本市场对企业良好经营业绩的认可,可使企业在证券市场上获得进一步发展的资金。
2、并购退出:未来最重要的退出方式并购指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并购主要分为正向并购和反向并购,正向并购是指为了推动企业价值持续快速提升,将并购双方对价合并,投资机构股份被稀释之后继续持有或者直接退出;反向并购直接就是以投资退出为目标的并购,也就是主观上要兑现投资收益的行为。
3、新三板退出:最受欢迎的退出方式目前,新三板的转让方式有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两种。协议转让是指在股转系统主持下,买卖双方通过洽谈协商,达成股权交易;而做市转让则是在买卖双方之间再添加一个居间者做市商.对企业来说,鉴于新三板市场带来的融资功能和可能带来的并购预期,广告效应以及政府政策的支持等,是中小企业一个比较好的融资选择;对机构及个人来说,相对主板门槛更低的进入壁垒及其灵活的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制度,能更快实现退出。
4、借壳上市:另类的IPO退出所谓借壳上市,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操作手段。
5、股权转让:快速的退出方式股权转让指的是投资机构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套现退出的一种方式。常见的例如私下协议转让、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即四板)公开挂牌转让等。2016年上半年股权投资机构通过股权转让退出的交易有35笔。
6、回购:收益稳定的退出方式回购主要分为管理层收购
(MBO)和股东回购,是指企业经营者或所有者从直投机构回购股份。
7、清算:投资人最不愿看到的退出方式对于已确认项目失败的创业资本应尽早采用清算方式退回以尽可能多地收回残留资本,其操作方式分为亏损清偿和亏损注销两种。近五年清算退出的案例总计不超过50家。

5. 股权投资退出方式有哪些

股权投资常见的退出方式包括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M请问股权投资有哪些退出方式A,兼并与并购;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借壳上市;股权转让;股权回购;清算。股权投资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股权投资退出方式有哪些

6. 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一、 股权投资 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所谓退出是指股权投资机构或个人在其所投资的创业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将其持有的权益资本在市场上出售以收回投资并实现投资收益的过程。中国股权投资历经 20余年的蓬勃发展,资产管理规模已经超过5万亿元,每年投资项目数量近万个,投资金额超4500亿元。常见的退出方式主要有 IPO、并购、新三板挂牌、股转、回购、借壳、 清算 等。   1、IPO退出:投资人最喜欢的退出方式   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也就是常说的上市,是指企业发展成熟以后,通过在证券市场挂牌上市使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实现增值和退出的方式,主要分为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境内上市主要是指深交所或者上交所上市,境外上市常见的有港交所、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等。   在证券市场杠杆的作用下,IPO之后,投资机构可抛售其手里持有的股票获得高额的收益。对企业来说,除了企业股票的增值,更重要的是资本市场对企业良好经营业绩的认可,可使企业在证券市场上获得进一步发展的资金。   2、并购退出:未来最重要的退出方式   并购指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并购主要分为正向并购和反向并购,正向并购是指为了推动企业价值持续快速提升,将并购双方对价合并,投资机构股份被稀释之后继续持有或者直接退出;反向并购直接就是以投资退出为目标的并购,也就是主观上要兑现投资收益的行为。   3、新三板退出:最受欢迎的退出方式   目前,新三板的转让方式有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两种。协议转让是指在股转系统主持下,买卖双方通过洽谈协商,达成股权交易;而做市转让则是在买卖双方之间再添加一个居间者“做市商”。   对企业来说,鉴于新三板市场带来的融资功能和可能带来的并购预期,广告效应以及政府政策的支持等,是中小企业一个比较好的融资选择;对机构及个人来说,相对主板门槛更低的进入壁垒及其灵活的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制度,能更快实现退出。   4、借壳上市:另类的 IPO 退出   所谓借壳上市,指一些非 上市公司 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操作手段。   5、 股权转让 :快速的退出方式   股权转让指的是投资机构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套现退出的一种方式。常见的例如私下协议转让、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即四板)公开挂牌转让等。2016年上半年股权投资机构通过股权转让退出的交易有35笔。   6、回购:收益稳定的退出方式   回购主要分为管理层收购(MBO)和股东回购,是指企业经营者或所有者从直投机构回购股份。   7、清算:投资人最不愿看到的退出方式   对于已确认项目失败的创业资本应尽早采用清算方式退回以尽可能多地收回残留资本,其操作方式分为亏损清偿和亏损注销两种。近五年清算退出的案例总计不超过 50家。   二、什么是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也可以发生在公司的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场合,还可以发生在股份的非公开转让场合。   股权投资的动因,主要有:   ①获取收益,包括获得股利和资本利得。   ②获得资产控制权,通过资产的调整、调度和增值来获得利益。   ③参与经营决策,以分散风险、发现商业机会。   ④调整资产结构、增加可流动资产,在投资购买可交易股份的场合,这种动因时常存在。   ⑤投机,以获取买卖价格的差额,在投资于可交易股份的场合,这种动因时常存在。   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是属于参与或者控制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投资行为可以再公开的交易场所进行,也可以在公司的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场合进行。推动股权投资的一般是获取权益、资产控股权、参与经营决策,以及调整资产结构等为目的。

7. 股权投资现在有几种方式退出

股权投资常见的退出方式包括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M&A,兼并与并购;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借壳上市;股权转让;股权回购;清算。股权投资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股权投资现在有几种方式退出

8. 股权退出方式

法律分析:股权退出的5种方式:1、股权转让;2、公司减资;3、要求公司回购;4、解散公司;5、破产清算退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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