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保险属于人身保险

2024-05-07 05:02

1. 哪些保险属于人身保险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防范风险意识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人为了防范未来不可预知的风险,给自己多一份保障,而选择购买保险。很多人认为保险什么都能保,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了,可事实是……保险未必如人们想的那么简单。近日,迁安法院审理了两件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给大家提个醒。
案例一
李某想给自己的父亲购买一份保险,同村的张某为保险营销员,张某向李某推荐购买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宣称这个保险非常好,常见的大病治疗费用都给报销,于是李某购买了该保险。2020年11月,李某的父亲到迁安市某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上消化道出血-胃溃疡伴出血,住院期间进行了远端胃大部分切除术。后李某父亲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理赔。李某父亲对此不予认可,认为其已将胃切除了一部分应属于重大疾病,故起诉至本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
经迁安法院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书面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100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对100种重大疾病的种类及内涵进行了约定。李某父亲所患疾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100种重大疾病范围。审理过程中,李某陈述其并没有详细看书面保险合同约定内容,只是听信了保险营销员说的常见重大疾病都可以理赔,但是对常见的重大疾病究竟是包含哪些疾病并没有注意。
案例二
王某在网络上通过某保险经纪公司为自己的父亲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2020年8月28日,王某的父亲在自家砍柴时不小心受伤,受伤后被送往迁安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后王某父亲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赔偿范围为由拒绝理赔,于是王某父亲向本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
经迁安法院审理查明,王某为其父亲购买的保险为老年综合医疗保险,保障内容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90天后罹患疾病,经指定医院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100种特定疾病,保险公司赔付在医院治疗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王某陈述其购买保险时,看到合同写着“意外”两个字,就以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也给予理赔,而没有详细阅读后面语句中限定的100种特定疾病的相关内容。
法官说法
上述两个案例中,因双方签订的书面保险合同中对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作了明确约定,原告所主张的事故并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范围,故均未能得到法院支持。
法官提醒:
一、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选择有保险销售资质、口碑和信誉度良好的保险公司,这类保险公司对员工素质、承保操作流程等事项要求较为严格,操作规范,一定程度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二、不要轻信保险营销员的口头承诺和宣传资料,要认真阅读与投保险种有关的书面资料,如保险条款、投保确认书、健康告知书、免责事项等,日后发生纠纷时双方签订的书面保险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
三、保险险种较多,不同险种保障范围亦不一样,如意外险、重大疾病险、医疗险等。购买保险前对保险要多了解,多咨询,对所要购买保险的保障范围要有清楚认知,再结合自身需求,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
四、保险,尤其是人身保险,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作为普通消费者对数量庞大、专业术语较多的保险条款理解较困难。消费者购买保险前要多查阅相关资料,投保时对不理解的条款要求保险营销员进行解释,在充分理解保险条款的含义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哪些保险属于人身保险

2. 什么是人身保险?

1、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指标,将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为意外伤害保险,是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伤残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3、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情况为指标的人身保险。

3. 什么是人身保险?

1、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指标,将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为意外伤害保险,是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伤残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3、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情况为指标的人身保险。

什么是人身保险?

4. 人身保险是指什么样的保险?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为人的生命或身体。当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时,保险以生存和死亡两种状态存在.在定期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根据保险合同有关条款,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在生存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某一约定时点。则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当人的身体用为保险标的时,它是以人的健康和生理能力、劳动能力等状态存在。在健康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受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导致损失,根据保险合同,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等各个方面。这些保险责任不仅包括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疾病、衰老、死亡等各种不幸事故,而且包括与保险人约定的生存期满等事件。

5. 人身保险是什么保险

人身保险是在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期满时,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保险标的损失的赔偿责任,而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给付责任,不问损失与否与多少。为此,人身保险通常均为定额保险。人身保险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身保险是劳动者在遇有不幸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扶养人死亡时得到物质保证的形式之一。人身保险按照保险形式,可以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按照人身发生危险的性质,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保险是什么保险

6. 人身保险包括什么?

1、按照就保险范围分类,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人寿保险人寿
顾名思义是指人的寿命,人寿保险的保障也就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指标,将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重要的部分,保险公司一般将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可简称为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的定义是在人们没有预料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形下,突然发生的外来因素导致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明显、严重地侵害的客观事实。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是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死亡或伤残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分成旅行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等,其优势是保费低保障高,投保方便,不需进行体检,因而购买此款保险的人也较多。
(3)、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情况为指标,确保被保险人在发生疾病或意外事故时造成的伤害治疗费用或损失可以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它可以分成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收入损失保险等。
2、按照保险期限分类,人身保险分为长期保险、1年期保险和短期保险。
(1)、长期保险是保险期限超过1年的人身保险业务,人寿保险
(2)、1年期保险是保险期限为1年的人身保险业务,多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短期保险是指保险期限不足1年的人身保险业务,如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按投保动因分类,人身保险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1)、自愿保险。公平自愿基础上签订
(2)、强制保险。是根据法律法规自动生效,又称法定保险。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不能选择,统一规定。
4、按照投保人数的不同,分为个人保险、联合保险和团体保险。
(1)、个人保险是被保险人只有1人的人身保险
(2)、联合保险是被保险人是有利害关系的两个人或2个人以上
(3)、团体保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统一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分为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四类。
团体保险的特点:
a、危险选择的对象基于团体
b、被保险人不需要体检
c、团体保险的保险费率低
d、团体保险采用经验费率
e、团体保险适用团体保险单
f、团体保险的保险计划具有灵活性
5、按照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可能性不同而进行分类,人身保险分为健体保险和弱体保险。
(1)、健体保险(标准体保险)
(2)、弱体保险(次健康体、非标准体保险),采用下列办法:
a、保额消减法。投保人按正常费率投保,但在一定期间内按比例减少保险金给付金额的承保方法
b、年龄增加法。将被保险人的年龄人为增大,以增大后的年龄为依据,采用其所对应的费率作为保险费率进行承保的方法
c、附加保费法。对投保人征收一定金额的额外保费。
6、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方式,人身保险分为一次性给付保险和分期给付保险。
相同条件下,分期给付的保险费率低于一次性给付保险
7、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与保险人利益分配,人身保险分为分红保险和不分红保险。
(1)、分红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可以每期以红利的形式分享保险人的盈利的保险。分红保险的费率较高,红利来源于利差益、费差益、死差益。红利的分配方式有:领取现款、抵充保费、存储生息、保单增额。
(2)、不分红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不分享保险人的盈利,投保目的在于获得保险保障。
8、按照承保技术不同,人身保险分为普通人身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
简易人身保险,具有保险金额少、保费低、缴费期限短、不需要体检等特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7. 什么是人身保险?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防范风险意识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人为了防范未来不可预知的风险,给自己多一份保障,而选择购买保险。很多人认为保险什么都能保,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了,可事实是……保险未必如人们想的那么简单。近日,迁安法院审理了两件人身保险合
同纠纷案件,给大家提个醒。
案例一
李某想给自己的父亲购买一份保险,同村的张某为保险营销员,张某向李某推荐购买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宣称这个保险非常好,常见的大病治疗费用都给报销,于是李某购买了该保险。2020年11月,李某的父亲到迁安市某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上消化道出血-胃溃疡伴出血,住院期间进行了远端胃大部分切除术。后李某父亲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理赔。李某父亲对此不予认可,认为其已将胃切除了一部分应属于重大疾病,故起诉至本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
经迁安法院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书面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定义的100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对100种重大疾病的种类及内涵进行了约定。李某父亲所患疾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100种重大疾病范围。审理过程中,李某陈述其并没有详细看书面保险合同约定内容,只是听信了保险营销员说的常见重大疾病都可以理赔,但是对常见的重大疾病究竟是包含哪些疾病并没有注意。
案例二
王某在网络上通过某保险经纪公司为自己的父亲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2020年8月28日,王某的父亲在自家砍柴时不小心受伤,受伤后被送往迁安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后王某父亲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赔偿范围为由拒绝理赔,于是王某父亲向本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
经迁安法院审理查明,王某为其父亲购买的保险为老年综合医疗保险,保障内容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90天后罹患疾病,经指定医院初次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100种特定疾病,保险公司赔付在医院治疗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王某陈述其购买保险时,看到合同写着“意外”两个字,就以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也给予理赔,而没有详细阅读后面语句中限定的100种特定疾病的相关内容。
法官说法
上述两个案例中,因双方签订的书面保险合同中对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作了明确约定,原告所主张的事故并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范围,故均未能得到法院支持。
法官提醒:
一、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选择有保险销售资质、口碑和信誉度良好的保险公司,这类保险公司对员工素质、承保操作流程等事项要求较为严格,操作规范,一定程度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二、不要轻信保险营销员的口头承诺和宣传资料,要认真阅读与投保险种有关的书面资料,如保险条款、投保确认书、健康告知书、免责事项等,日后发生纠纷时双方签订的书面保险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
三、保险险种较多,不同险种保障范围亦不一样,如意外险、重大疾病险、医疗险等。购买保险前对保险要多了解,多咨询,对所要购买保险的保障范围要有清楚认知,再结合自身需求,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
四、保险,尤其是人身保险,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作为普通消费者对数量庞大、专业术语较多的保险条款理解较困难。消费者购买保险前要多查阅相关资料,投保时对不理解的条款要求保险营销员进行解释,在充分理解保险条款的含义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什么是人身保险?

8. 什么是人身保险?

人身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事人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