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经营贷和消费贷违规流向楼市

2024-05-17 23:04

1. 严查经营贷和消费贷违规流向楼市

上海银保监局公布辖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以及稽核调查最新情况
上海银保监局昨天公布了辖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以及稽核调查的最新情况。截至目前,发现123笔、3.39亿元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已要求相关银行限时整改。
在上海银保监局组织下,上海地区135家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了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工作,发现的问题涵盖贷款用途违规、向主体结构未封顶房屋发放房贷、首付款资金核实不审慎、贷后资料收集不完整等方面。
自3月1日开始,上海银保监局选取辖内16家银行开展了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市专项稽核调查。除了部分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之外,同时还发现部分银行首套房认定不准确、数据填报不规范以及外部“助贷”机构违规问题突出等情况。
通过稽核调查,上海银保监局发现六类典型违规案例,包括:个人经营贷款违规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企业经营贷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消费贷违规用于本行住房贷款首付款;部分空壳公司集中作为受托支付交易对手,接收多笔个人经营贷款,部分贷款资金涉嫌回流至借款人并用于购房;房产企业违规向购房客户提供首付资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用于购房认筹。
上海银保监局根据辖内商业银行自查和监管稽核调查情况,对银行就切实防控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对照有关监管要求,限时整改问题贷款;对于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经营贷、消费贷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加强银行员工管理,强化员工法制合规教育,在开展业务中正面引导借款人合法合规使用信贷资金;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银行员工,应予以内部问责或纪律处分等。同时,上海银保监局已将稽核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房地产公司及房产经纪公司违规问题线索移交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房地产市场违规行为。
下一步,上海银保监局将持续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已查实问题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端本正源,督导辖内商业银行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严查经营贷和消费贷违规流向楼市

2. 消费贷款购房违法吗?

法律分析:
个人消费贷款,一般被称为消费贷,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指定消费用途的担保贷款。用途包括房屋装修、购买汽车各类大额耐用消费品、旅游、求学等个人生活消费,不得用于购买住房、炒股等高风险领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3. 京沪两地发文严查经营贷消费贷违规入楼市

证券时报记者 孙璐璐
随着近期楼市的持续火热,多地金融监管部门也纷纷出手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入市。
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消息称,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同时,北京银保监局已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组建联合工作组,将于近日赴银行机构开展专项核查。
无独有偶,1月29日晚间,上海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对于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
近来深圳、上海、杭州、广州、成都等地楼市火热,楼价显著上涨,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作为调控楼市的重要一环,个人信贷资金违规入市再次成为重点打击的对象。同时,随着个人房贷集中度考核的落地,未来个人按揭贷款将有望从量和价两方面调控影响个人房贷增量资金入市。
京沪严查个人信贷资金
违规入楼市
北京银保监局1月30日下午发布消息表示,已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等问题,并要求银行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内部问责处理。
同时,北京银保监局已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组建联合工作组,将于近日赴银行机构开展专项核查。对于银行因经营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到位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北京银保监局还将结合银行自查及监管核查情况,指导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积极行动,对个人和中介的不当和违规行为启动联合惩戒机制。
北京银保监局表示,随着年初房贷集中度考核的正式落地,北京银保监局也按要求“因城施策”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在综合考虑银行资本水平和业务发展能力,科学测算指标合理性基础上,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明确了辖内中资地方法人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的上限要求,督导相关银行在满足首都居民“刚需”的前提下,稳健开展房地产相关业务。
除北京银保监局外,上海银保监局近日发文提出,要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高度重视信贷资金用途管控,强化用途警示。禁止发放无用途、虚假用途、用途存疑的贷款。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防范借款人或受托支付对象通过非常规大额取现、中间人过渡资金等各类方式规避用途管理。
同时,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证明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应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房贷受控增长
将致今年信用投放收缩
调控房地产信贷政策是稳定楼市的重要抓手。随着近期楼市的再度火热,个人信贷政策进一步趋严。除了上述提及的严查经营贷、消费贷等信贷资金违规入楼市外,作为个人信贷资金入市的正规渠道——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新增投放量受限。
一国有大行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在房贷集中度考核发布之前,去年银行就陆续接到窗口指导,要求控制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增速,一些银行当年新增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规模甚至是零增长,该行部分重点城市的分支机构去年上半年就用完了全年的个人房贷投放额度,到了下半年只能通过存量房贷到期移位再贷满足新需求。
同时,房贷集中度考核虽然对个人房贷的直接影响是控制新增个人房贷规模,但市场普遍认为,在规模受控的前提下,个人房贷利率或会有所上行。近日,工农中建四大行集体上调了广州地区的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其中,首套房贷款利率从原来的LPR+40BP(基点)上调为LPR+55BP,二套房贷款利率从原来的LPR+60BP上调为LPR+75BP。变更后首套房贷的利率为5.2%,而二套房则为5.4%。各家银行利率在此基础上可能还有略微调整。
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表示,从过往经验看,信贷增速往往是房地产价格增速的领先指标,政策层通常通过信用投放的收缩以及配套的限购限贷政策来调控房地产价格,以防房地产价格泡沫的出现。当然,在房地产相关信贷供给有所收缩的情况下,房地产贷款利率也将会有上行的动力,从而“结构性”调控地产相关信贷。
“不过,由少投放房贷所腾挪出的信贷缺口短期内无法完全被其他信贷需求所弥补,预计2021年信用投放将呈现平稳收缩的态势”。明明称。
恒大经济研究院院长任泽平称,去年末以来,广义流动性拐点出现,但结构性信用扩张仍在继续,企业中长期贷款持续增长,企业贷款利率继续下降。预计2021年宏观审慎管理加强,央行和金融监管部门从房地产融资、地方债、影子银行三大方向结构性收紧金融信用政策。

京沪两地发文严查经营贷消费贷违规入楼市

4. 京沪两地发文严查经营贷消费贷违规入楼市

随着近期楼市的持续火热,多地金融监管部门也纷纷出手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入市。
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消息称,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同时,北京银保监局已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组建联合工作组,将于近日赴银行机构开展专项核查。
无独有偶,1月29日晚间,上海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对于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
近来深圳、上海、杭州、广州、成都等地楼市火热,楼价显著上涨,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作为调控楼市的重要一环,个人信贷资金违规入市再次成为重点打击的对象。同时,随着个人房贷集中度考核的落地,未来个人按揭贷款将有望从量和价两方面调控影响个人房贷增量资金入市。
京沪严查个人信贷资金
违规入楼市
北京银保监局1月30日下午发布消息表示,已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等问题,并要求银行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内部问责处理。
同时,北京银保监局已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组建联合工作组,将于近日赴银行机构开展专项核查。对于银行因经营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到位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北京银保监局还将结合银行自查及监管核查情况,指导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积极行动,对个人和中介的不当和违规行为启动联合惩戒机制。
北京银保监局表示,随着年初房贷集中度考核的正式落地,北京银保监局也按要求“因城施策”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在综合考虑银行资本水平和业务发展能力,科学测算指标合理性基础上,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明确了辖内中资地方法人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的上限要求,督导相关银行在满足首都居民“刚需”的前提下,稳健开展房地产相关业务。
除北京银保监局外,上海银保监局近日发文提出,要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高度重视信贷资金用途管控,强化用途警示。禁止发放无用途、虚假用途、用途存疑的贷款。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防范借款人或受托支付对象通过非常规大额取现、中间人过渡资金等各类方式规避用途管理。
同时,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证明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应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房贷受控增长
将致今年信用投放收缩
调控房地产信贷政策是稳定楼市的重要抓手。随着近期楼市的再度火热,个人信贷政策进一步趋严。除了上述提及的严查经营贷、消费贷等信贷资金违规入楼市外,作为个人信贷资金入市的正规渠道——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新增投放量受限。
一国有大行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在房贷集中度考核发布之前,去年银行就陆续接到窗口指导,要求控制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增速,一些银行当年新增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规模甚至是零增长,该行部分重点城市的分支机构去年上半年就用完了全年的个人房贷投放额度,到了下半年只能通过存量房贷到期移位再贷满足新需求。
同时,房贷集中度考核虽然对个人房贷的直接影响是控制新增个人房贷规模,但市场普遍认为,在规模受控的前提下,个人房贷利率或会有所上行。近日,工农中建四大行集体上调了广州地区的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其中,首套房贷款利率从原来的LPR+40BP(基点)上调为LPR+55BP,二套房贷款利率从原来的LPR+60BP上调为LPR+75BP。变更后首套房贷的利率为5.2%,而二套房则为5.4%。各家银行利率在此基础上可能还有略微调整。
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表示,从过往经验看,信贷增速往往是房地产价格增速的领先指标,政策层通常通过信用投放的收缩以及配套的限购限贷政策来调控房地产价格,以防房地产价格泡沫的出现。当然,在房地产相关信贷供给有所收缩的情况下,房地产贷款利率也将会有上行的动力,从而“结构性”调控地产相关信贷。
“不过,由少投放房贷所腾挪出的信贷缺口短期内无法完全被其他信贷需求所弥补,预计2021年信用投放将呈现平稳收缩的态势”。明明称。
恒大经济研究院院长任泽平称,去年末以来,广义流动性拐点出现,但结构性信用扩张仍在继续,企业中长期贷款持续增长,企业贷款利率继续下降。预计2021年宏观审慎管理加强,央行和金融监管部门从房地产融资、地方债、影子银行三大方向结构性收紧金融信用政策。

5. 消费贷违规购房是遭严查主因吗?

此前,部分银行在办理消费贷时,没有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导致了消费贷违规流向投资购房领域,这正是让监管部门这次痛下狠手的原因。

9月16日,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布《全国居民短期消费贷款流入楼市现象研究》。报告显示,2017年3月以来,短期消费贷款同比走势大幅攀升,明显偏离稳中有升的零售额同比,预计新增异常短期消费贷款金额中至少有3000亿流向楼市,约占新增短期消费贷款总额的30%。其中,9成流向粤闽苏沪川冀。

国金证券分析,居民短期贷款主要是消费信贷,在消费信贷表现强劲之下,8月居民消费增速却呈现下降态势,主要原因可能是部分居民消费贷款最终被用来购房。

消费贷违规购房是遭严查主因吗?

6. 多地严查消费贷、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这样可以控制房价?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底,全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4.44万亿元,同比增长14.6%,房贷余额确实出现连续29个月的回落。
而同期全国的住户消费性贷款余额为49.57万亿元,同比增长12.7%,本外币住户经营性贷款余额为13.62万亿元,同比增长高达20%,仅增速同比就增加了7.5个百分点。
再根据商务部的通报,2020年我国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9.2万亿元,下降了3.9%,同期居民消费贷和经营贷逆势大幅增长,钱花哪里去了,自然可以推算出来。
所以,严查经营贷和消费贷进入楼市,就是题中应有之意。但我们知道,这个解决不了根本问题。首先,有的银行根本就不想查这个事,这会影响到银行的效益。而且,查起来也很费力气,贷款人往往多次分批转账。再者是,就算限制了经营贷和消费贷,炒房客还会想别的办法把钱从银行弄出来的。毕竟,银行业不会捂着钱不放出去。
炒房固然可以影响房价,但这不是根本。在房价的几个构成要素中,建安成本、地价、税费、商业费用、房企利润各占比重,建筑成本是比较稳定的,税收和各种费用也都比较固定,唯有土地的价格不受控制。
时不时地来一个地王啥的,这房价怎么可以降得下来?
土地价格降不下来又是因为什么呢?这就不得不提到“土地财政”的问题了。
各地政府都在依靠土地转让金来盘活财政,政府怎么会有降低土地价格的动力呢?而且,房价降下来之后,对当地经济特别是GDP的数据是很有影响的,控制房价这事几乎就算是费力不讨好的。
所以,我觉得,控制房价仅仅打击贷款资金入楼市还不够,还需要更多的配套政策实施,学区啊、交通啊、医疗啊,等等,都得加强控制。

7. 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相关部门是怎么做的?

央行要求各地严禁个人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
中国央行会同银监会近期要求各地监管部门,指导银行规范个人消费贷款,防止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部分地区房贷收紧
今年以来,多地房贷收紧明显。融360监测数据显示,8月全国首套房平均利率为5.12%,相当于基准利率1.04倍,环比7月上升了2.47%;同比去年8月的4.44%,上升了15.35%。
具体而言,8月份全国533家银行中,5家银行提供9折优惠利率;9家行提供9.5折优惠利率,3家银行提供9.9折优惠利率,2家银行提供9.8折优惠利率。除上述提供优惠及停贷银行(分支行)外,剩余银行均无折扣,其中232家银行执行基准利率,较上月减少132家;252家银行执行基准利率上浮,较上月新增126家,上浮趋势较明显。融360统计的533家银行(分支行)中,有484家不再提供优惠利率,占比高达90.8%。
9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房贷利率调整是银行在北京市严格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市场利率整体上扬的背景下,根据市场资金水平变化、自身资产负债管理需要所采取的自主行为,符合政策要求和导向,对此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积极支持。



消费贷违规进入楼市
不过,房贷收紧后,各种类型的消费贷开始"上位",通过各种形式流向楼市。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宇嘉指出,一些不超过10年的消费贷通过"气球贷"、"循环贷"等异变,期限被延长到了30~40年。贷款额度上,通过房屋"高评高贷"(做高红本二手房评估价,增加贷款)、房抵贷(房屋增值部分贷出来)、多张信用卡(每张卡的额度可达30万元)或多家银行申请信用贷腾挪、"先息后本"还款等,贷款额度可达百万元以上。
消费贷一般包括用于住房装修、旅游、教育等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个人汽车贷款、助学贷款等种类。李宇嘉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消费贷和按揭贷款的利率差距在缩小,因此很多人愿意去借消费贷,同时,消费贷款的利率仍然高于房贷,银行更有积极性去做消费贷款,"银行房贷收紧很厉害,很多没有房贷额度。实际上,很多银行认为房贷不赚钱,将房贷额度转变为消费贷款。而且很多消费贷的期限也延长了。"



多地启动严查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联合发布的《通知》指出,2017年以来,广东省内部分地区和金融机构的个人消费贷款(包括短期消费贷款、中长期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快速增长,其中个别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消费贷款与日常消费属性不匹配,存在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风险。
《通知》要求,严禁个人消费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投资以及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款等行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消费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
此外,《通知》规定,原则上不发放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者期限超过10年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建立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月度监测机制,自2017年10月起,广州地区各商业银行应于每月12日前报送《个人消费贷款产品月度监测表》,广东省内其他地区商业银行应向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银监分局报送数据。

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相关部门是怎么做的?

8. 消费贷款购房违法吗

法律分析:个人消费贷款,一般被称为消费贷,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指定消费用途的担保贷款。用途包括房屋装修、购买汽车各类大额耐用消费品、旅游、求学等个人生活消费,不得用于购买住房、炒股等高风险领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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