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适用于什么原则

2024-05-17 00:45

1. 基金销售适用于什么原则

现行法规规定,基金销售过程中,基金销售机构应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全面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通过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对基金产品风险和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客观评价,最后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应当遵守基金合同、基金销售协议的约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购买基金推荐选择金斧子,截至目前,金斧子累计为客户配置的资产规模已超350亿,为超过80万名新时代中产以及高净值投资者提供专业、独立、实时、高效的一站式资产配置服务。金斧子将把握资产配置行业价值“重构”机遇,立志打造全国领先的研究与科技驱动型全生命周期资产配置服务平台。

基金销售适用于什么原则

2. 基金按性质和种类目前分哪几种类型?按收益风险又分哪几种?

楼主讲的是基金申购吧
不建议您选择货币基金,货币基金还不如存银行
如果你想保本,并取得比银行利息收益高的,建议您选择债券基金,080003,去年的收益达到了13%
如果您想获得更加多的收益,但也因此而承担更加大的风险,建议选择股票基金,但是也有投资技巧:
比如您有2万本金,您可以分为10次,每次2000购买,这样一旦出现股市下跌,您反而可以追加买入,类似于做了一个大的定投,因为股市总会有周期的,一旦上涨行情来到,您就可以获利了结;开放式基金有货币型、债券型、保本型和股票型几种。货币型基金无申购赎回费,收益相当于半年到一年期存款,可以随时赎回,不会亏本。债券型基金申购和赎回费比较低,收益一般大于货币型,但也有亏损的风险,亏损不会很大。股票型基金申购和赎回费最高,基金资产是股票,股市下跌时基金就有亏损的风险,但如果股市上涨,就有收益。
通过长期投资,股票型基金的平均年收益率是18%~20%左右,债券型基金的平均年收益率是7%~10%
基金是专家帮你理财。基金的起始资金最低是1000元,定投200元起
买基金到银行或者基金公司都行。银行能代理很多基金公司的业务,具体开户找银行理财专柜办理。现在有些证券公司也有代理基金买卖的。在银行开通网上银行后网上购买一般收费上有优惠。 先做一下自我认识,是要高风险高收益还是稳健保本有收益。前一种买股票型基金,后一种买债券型或货币型基金。确定了基金种类后,选择基金可以根据基金业绩、基金经理、基金规模、基金投资方向偏好、基金收费标准等来选择。基金业绩网上都有排名。稳健一点的股票型基金可以选择指数型或者ETF. 定投最好选择后端付费,同样标的的指数基金就要选择管理费、托管费低的。恕不做具体推荐,鞋好不好穿只有脚知道。

3. 从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性三个方面比较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三者区别,联系

流动性
交易越活跃的地方,流动性越好。
股票的流动性是最好的。买卖股票时,不用找买家卖家,因为它时时刻刻有买家卖家,流动性好。
基金的流动性差,不是每时每刻都有买家卖家,一笔交易可能要等上好几分钟。
债券的流动性最差,可能一天都不成交。

收益性
收益性要从2个角度来分析:1是哲学角度,2是单个角度。
1,从哲学角度看,收益性最好的是债券。玩债券没有赔钱的。
股票和基金收益性都很差。玩股票、债券几乎没有赚钱的。尽管有些股票涨了10倍,但是,从整个玩股票的股民的最终结局来看,玩股票几乎没有赢家。但是玩债券没有赔家。
基金和股票赔的不分上下。
2,从单个角度看,股票收益性最好,第二是基金,第三是债券。
有的股票从2元涨到20元。很难见到有涨10倍的基金的。债券的收益是个死数,是固定的,在你买入以前就知道了,没有悬念。
从哲学角度看,玩股票几乎没有赢家。但是,“单个”也在哲学里面。如果你是那个“单个”,那么玩股票最赚钱,收益性最好。如果你是“多数”,那么玩债券最赚钱,收益性最好。
由此看来,收益性不是由股票、债券、基金决定的,是由投资者自己决定的。

风险性
风险性大的是股票和基金,它俩都存在赔光、赔80%以上。
债券没有任何风险,只存在获利。

说到这,要提醒一下,我说的债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里买的债券,不是其它的债券。其它的债券说不准。

从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性三个方面比较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三者区别,联系

4.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 适用于场内基金么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加强投资者教育,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依法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和赎回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基金销售适用性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
第四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做好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基金销售行为的管理,降低因销售过程中产品错配而导致的基金投资人投诉风险。
第五条基金销售机构使用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应当支持基金销售适用性在基金销售中的运用。
第二章基金销售适用性的实施原则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遵守以下实施基金销售适用性的基本原则:
(一)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当基金销售机构或基金销售人员的利益与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二)全面性原则。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基金销售适用性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基金销售适用性贯穿于基金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基金管理人(或产品发起人,下同)、基金产品(或基金相关产品,下同)和基金投资人都要了解并做出全面的评价。
(三)客观性原则。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方法,设置必要的标准和流程,保证基金销售适用性的实施。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和基金投资人的调查和评价,应当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基金投资人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四)及时性原则。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和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七条基金销售机构建立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的方式和方法;
(二)对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进行设置、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的方式或方法;
(三)对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的方式和方法;
(四)对基金投资人投资基金产品提出匹配建议的方法。
第三章审慎调查
第八条基金代销机构选择代销基金产品,应当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并做出评价;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基金代销机构时,为确保基金销售适用性的贯彻实施,应当对基金代销机构进行审慎调查。
第九条基金代销机构通过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诚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和内部控制情况,并可将调查结果作为是否代销该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产品或代销后是否向基金投资人推介该基金管理人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基金代销机构进行审慎调查,了解基金代销机构的内部控制情况、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账户管理制度、销售人员能力和持续营销能力,并可将调查结果作为选择基金代销机构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开展审慎调查应当优先根据被调查方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接受被调查方提供的非公开信息使用的,必须对信息的适当性实施尽职甄别。
第四章基金产品风险评价
第十二条对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可以由基金销售机构的特定部门完成,也可以由第三方的基金评级与评价机构提供。
第十三条基金产品风险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基金销售机构向基金投资人推介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基金产品风险评价以基金产品风险等级来具体反映,基金产品风险应当至少包括以下三个等级:
(一)低风险等级。
(二)中风险等级。
(三)高风险等级。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前款所列等级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风险细分。
第十五条基金产品风险评价应当至少依据以下四个因素: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所明示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二)基金的历史规模和持仓比例;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基金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
(四)基金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六条基金销售机构所使用的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及其说明应当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七条基金产品风险评价的结果应当定期更新,过往的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历史记录保存。
第五章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和评价
第十八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完善基金投资人身份认证程序,核实基金投资人身份的合法合规,履行反洗钱法律义务。
第十九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基金投资人调查制度,制定科学完整的调查方法,规定清晰合理的作业流程,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第二十条基金投资人调查应以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类型来具体反映,应当至少包括以下三个类型:
(一)保守型;
(二)稳健型;
(三)积极型。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前款所列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细分。
第二十一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基金投资人首次开立基金账户时或首次购买基金产品前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对已经购买了基金产品的基金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通过追溯调查评价该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二十二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采用当面、信函、网上或对已有的客户信息进行分析等方式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
对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价结果应当以书面或电子的方式及时反馈给基金投资人。
第二十三条对基金投资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应当至少了解基金投资人的以下情况:
(一)投资目的;
(二)预期投资期间;
(三)期望回报;
(四)投资经验;
(五)短期风险承受水平;
(六)长期风险承受水平。
第二十四条采用问卷等进行调查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制定统一的问卷格式,同时应当在问卷的显著位置提示基金投资人在基金购买过程中注意核对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的匹配情况。
第二十五条基金销售机构调查和评价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的方法说明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定期提示基金投资人更新其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反馈,或通过对已有客户信息进行数据挖掘的方式进行评价的定期更新;过往的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历史记录保存。
第六章基金销售适用性的实施保障
第二十七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通过内部控制保障基金销售适用性在基金销售各个业务环节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基金销售机构总部应当负责制定和基金销售适用性相关的制度和程序,建立销售的基金产品池,在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中建设并维护和基金销售适用性相关的功能模块。
基金销售机构分支机构应当在总部的指导和管理下实施和基金销售适用性相关的制度和程序。
第二十九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就基金销售适用性的理论和实践对基金销售人员实行专题培训。
第三十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制定基金产品和基金投资人匹配的方法,由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和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基金投资人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中加入基金投资人意愿声明内容,对于基金投资人主动认购或申购的基金超越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要求基金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基金的同时进行确认,并在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上记录基金投资人的确认信息。
第三十二条禁止基金销售机构违背基金投资人意愿向基金投资人强行销售与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对基金销售适用性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对基金销售适用性的执行情况进行自律管理。
第三十四条拟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为期不超过一年的基金销售适用性全面推行计划,同时补充和完善基金代销资格业务申请材料中的有关内容。
第三十五条基金管理人和已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应当制定一至三年的基金销售适用性全面推行计划,在本指导意见实施后逐步达到各项要求。
第三十六条本指导意见自年月日起实施。

5. 基金市场营销的适用性

(一)含义  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场营销是基金销售机构从市场和客户需要出发所进行的基金产品设计、销售、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二)基金市场营销的特征  1.规范性;  2.服务性;  3.专业性;  4.持续性;  5.适用性。  
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划分不同风险等级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

基金市场营销的适用性

6. 指数增强策略产品是采用相对收益策略的对冲基金投资吗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开心][大红花]指数增强策略产品是采用相对收益策略的对冲基金投资的。据悉,指数增强策略是指基金经理在构建投资组合时,运用“指数跟踪”与“主动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获取超额收益的投资策略,而相对于单纯的“指数”,指数增强策略的关键点是管理人的“主动管理”能力。简单而言,就是让产品走势与指数保持一致的同时,依托管理人的管理能力,让组合的涨幅尽可能地高于指数而跌幅小于指数。【摘要】
指数增强策略产品是采用相对收益策略的对冲基金投资吗【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开心][大红花]指数增强策略产品是采用相对收益策略的对冲基金投资的。据悉,指数增强策略是指基金经理在构建投资组合时,运用“指数跟踪”与“主动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获取超额收益的投资策略,而相对于单纯的“指数”,指数增强策略的关键点是管理人的“主动管理”能力。简单而言,就是让产品走势与指数保持一致的同时,依托管理人的管理能力,让组合的涨幅尽可能地高于指数而跌幅小于指数。【回答】
从策略的运用层面来看,牛市时,指数多上行,组合通过对指数的跟踪能够保持与指数走势相一致,并在基金经理的管理下“跑赢”指数,创造超额收益。熊市时,指数多下行,组合因为紧跟指数,表现也会受到影响,但依托基金经理优秀的管理能力,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超越指数,创造相对收益。【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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