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过程中评估机构如何选定?

2024-05-17 03:14

1. 房屋征收过程中评估机构如何选定?

法律分析:
评估机构的选定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做出,应当要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见,要给予被征收人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意见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或者抽签的方式随机产生。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房屋征收过程中评估机构如何选定?

2. 房屋征收过程中评估机构如何选定

评估机构的选定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做出,应当要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见,要给予被征收人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意见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或者抽签的方式随机产生。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3. 对如何确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探讨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将拟征收项目的名称、范围、户数、建筑面积、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在网上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向项目所在地房屋征收部门报名参与。
房屋征收部门应以公告等形式,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申请参加该片区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单、基本情况和行为规范,并将协商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期限等相关事宜告知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应当在协商选定期限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并将协商选定结构以书面形式报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应将协商结果予以公布。
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不成的,应采取投票选择的方式确定。参与投票选择的被征收人数量应超过被征收人总数的50%。投票的票数最高、且超过参与投票被征收人数量50%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为该项目的评估机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提前3天将投票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相关事项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房屋权属证书,按一个被征收人(产权户)一票的原则,到指定地点参与投票。
投票选择方式未能确定评估机构的,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的方式确定估价机构。
投票选择、随机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邀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告知被确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并与其签订书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同时,将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本人签字的资格证书、评估工作纪律及评估工作监督电话在拟征收范围内公示。
同一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大的,可以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共同承担。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担同一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等进行沟通协商,执行统一标准。(责任单位:        )

对如何确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探讨

4. 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流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评估办法。房屋评估的一般流程为:
1、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多种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约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对初步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责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5、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一、宾馆拆迁,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应该赔偿损失吗
房屋拆迁经济补偿是由房屋拆迁人给予的,并不是房东给的,所以在租赁期内拆迁,房东不应该赔偿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 房屋评估机构是由征收方直接指定吗

不是,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柯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牧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同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二条: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鉴定结论,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一)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三)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
一、房屋评估流程是什么
1、明确估价对象的基本事项,包括:
(1)弄清估价对象的实际情况,如对土地应该明确它的地籍所辖范围及其地籍号,还有其所坐落的位置.用途.面积.形状等;对房屋,就需要明确其坐落的位置(门牌号码).结构.层数.面积.使用情况等。
(2)弄清估价对象的权利状态,如完全产权.设定有其他某项权利的不完全产权等等都必须明确。
(3)弄清估价对象价值范围,如单纯的评估土地的价值,或者单纯评估房屋的价值,或评估一幢房屋中的某个部位等等,都必须明确。
(4)弄清估价目的,由于同一房地产出于不同的估价目的,其估价结果往往不同。所以,必须明确委托估价人请求估价的目的是什么,以区分不同性质的估价。
2、拟定估价作业方案,主要是就估价所要做的各项工作作出日程进度安排,包括对估价作业内容.作业人员.时间进度.所需经费等的安排,以便于控制进度及协调合作。
3、搜集估价所需资料;由于估价对象和所采取的估价方法的不同,房地产估价所需的资料也不同。一般来说,所搜集的估价资料包括:产权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市场交易资料,土地资料,法律和规划资料。

房屋评估机构是由征收方直接指定吗

6. 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的评估时点

首先由当地政府的征收部门,在本地区注册登记并通过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中,公布三家以上评估机构借供被征收人选取。七天以内被征收人不能就选取评估机构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征收人请公证机构到现场摇号产生选取评估机构,被征收人派代表参加公证摇号产生评估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7. 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的评估时点

法律分析:首先由当地政府的征收部门,在本地区注册登记并通过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中,公布三家以上评估机构借供被征收人选取。七天以内被征收人不能就选取评估机构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征收人请公证机构到现场摇号产生选取评估机构,被征收人派代表参加公证摇号产生评估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的评估时点

8. 房屋征收评估的程序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