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性质中,股票是证权证券,那为什么记名股票是设权证券?不是矛盾了吗?

2024-05-09 12:45

1. 股票的性质中,股票是证权证券,那为什么记名股票是设权证券?不是矛盾了吗?

设权证券是指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本来不存在,而是随着证券的制作而产生,即权利的发生是以证券的制作和存在为条件的。而证权证券是指证券是权利的一种物化的外在形式,它是作为权利的载体,权利是已经存在的。
       股票是证权证券,它代表的是股东权利,它的发行是以股份的存在为条件的,股票中介把已存在的股东权利表现为证券的形式,它的作用不是创造股东的权利,而是证明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可以不随股票的损毁遗失而消失,股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公司补发新的股票。
       设权证券是票据签发前,当事人之间虽可有债权债务,但是,出票人签发票据,为持票人设定了一个请求票据上载明的债务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权利,此种权利,与签发票据前的债权债务彻底独立,是“新生之权”,故是设权证券。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

上面的东西是搜到复制出来的,你一对比就可以看出不同了吧,记名股票限定了持票人的权力,符合上面设权证券的特点,所以记名股票是设权证券。

前面别人的回答也是对的,记名股票往往都是不流通的,跟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没有可比性。

股票的性质中,股票是证权证券,那为什么记名股票是设权证券?不是矛盾了吗?

2. 股本证券的在权益上有何分别

优先股持有人可优先在普通股股东前获得分配已议定股息的权利。优先股股东并无投票权,但可收取固定的股息﹝惟股息不会因公司利润增加而提高﹞。假如公司不幸清盘,优先股股东可在普通股股东前﹝债权人之后﹞获得财产分配。分红优先股股东可在利润许可情况下收取红利。至于累积优先股股东,若该年无息可派,持有者应收取的股息将累积至公司有息可派时,一次过派发。就算公司当年录得利润也未必一定宣布派息。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