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用扣除标准

2024-05-03 03:57

1. 管理费用扣除标准

管理费用扣除标准:1、关于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当期准予扣除的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2、关于开发企业发生的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包括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开发间接费用扣除。3、应付费用。开发企业发生的各项应付费用,可以凭合法凭证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或进行税前扣除,其预提费用除税收另有规定外,不得在税前扣除。4、关于维修费用的扣除。开发企业对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对已售开发产品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修理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扣除。5、关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扣除。开发企业将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交时扣除。代收代缴的维修基金和预提的维修基金不得扣除。6、关于开发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扣除。7、关于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房部和样板房,凡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可按自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售房部、样板房的装修费用,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计入其建造成本。8、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扣除。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的,可按税收规定扣除折旧费用;未转作固定资产的,不得扣除折旧费用。9.关于借款利息的扣除处理:①开发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前发生的,应配比计入成本对象;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后发生的,可作为财务费用直接扣除。②开发企业向金融机构统一借款后转借给集团内部其他企业、单位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开发企业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其支付的利息准予按税收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③开发企业将自有资金借给全资企业(包括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关联方借入资金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未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准予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内税前扣除。

管理费用扣除标准

2. 管理费用扣除标准

理费用科目比较大,里面包含的类目虽然很多,但是不在税法规定范围内的费用不能乱列入管理费用的,而且像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有限额标准的,超出标准的费用是不允许在所得税扣除的,而像研发费用这种,国家鼓励企业研发,实行175%的加计扣除。原则上说,只要是公司正常发生符合税务规定的费用,且相关费用未超过标准,都是可以税前扣除。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管理费用的发生主体为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这一点将管理费用和制造费用、销售费用予以区别。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薪酬以及三项费用、差旅费、办公费、由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各项固定资产折旧及修理费用、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低值易耗品摊销、企业董事会发生的日常开支、咨询费、中介机构费用、诉讼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租赁费等。【拓展资料】管理费用—办公费—书报费/印刷费/日常办公用品费/消耗用品费/年检/审计费/其他说明:本二级科目包含六个三级科目,其中“书报费”指管理部门购书,订报刊杂志的费用,“印刷费/复印费”指印名片、劳动合同、公司内部报纸等,“日常办公用品”指管理部门每月按预算标准购买的办公用品及为新员工购买的小件办公品,以及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用色带、墨盒、墨粉、复印纸等,“消耗用品费”主要指人事总务部购咖啡,茶叶,纸杯,纯净水,矿泉水,纸巾以及洗手间用的洗手液,消毒液,手纸等,“年检/审计费”指企业参加工商联合年费,企业变更费,企业验资审计费等。“其他”包括财务部购发票费,财务报表,财务帐本和封皮,以及复印费等。

3. 管理费用扣除标准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管理费用扣除标准

4. 管理费税前扣除比例

问题有点外行。土地增值税的扣除是比较复杂的,扣除项目及其金额要区别主体(是否房地产企业)、以及标的(新、旧房产)
其中第二项——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①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②前期工程费、③建筑安装工程费、④基础设施费、⑤公共配套设施费及⑥开发间接费用。
开发间接费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但要注意“直接”两个字,所以工资能否扣,怎么扣要看该人是否直接从事这活动。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①销售费用、②管理费用、③财务费用。开发费用在从转让收入中减除时,不是按实际发生额,而是按标准扣除,标准的选择取决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
①利息支出据实扣,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②其他开发费用按地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所以,广告费肯定是不据实扣除的。
一般房地产要做土增清算,这个一般人做不了,我们税务师事务所是专业做这个的。

5. 上级管理费税前扣除比例

答:企业主管部门管理费的核定,以上年实际发生的管理费合理支出数为基数,扣除上年管理费结余和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收入(财政拨款、其他自营收入等)。
企业上交的管理费(含各项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年销售(经营)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的2%。具体审批比例由各区县地税局在2%的比例内自定,同时上报市局备案。
企业按比例提取管理费,必须同时实行比例、额度控制,在额度和比例以内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额度和比例的,应调整计算征收所得税。
对主管部门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既有国营性质又有集体性质的,其财政部门审批的管理费数额和比例准予企业在税前扣除,并在审批主管部门管理费收取额度和比例时予以抵减。
企业及分支机构管理费无论上缴几个管理或行业部门,其提取比例不得突破2%。【摘要】
上级管理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问】
答:企业主管部门管理费的核定,以上年实际发生的管理费合理支出数为基数,扣除上年管理费结余和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收入(财政拨款、其他自营收入等)。
企业上交的管理费(含各项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年销售(经营)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的2%。具体审批比例由各区县地税局在2%的比例内自定,同时上报市局备案。
企业按比例提取管理费,必须同时实行比例、额度控制,在额度和比例以内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额度和比例的,应调整计算征收所得税。
对主管部门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既有国营性质又有集体性质的,其财政部门审批的管理费数额和比例准予企业在税前扣除,并在审批主管部门管理费收取额度和比例时予以抵减。
企业及分支机构管理费无论上缴几个管理或行业部门,其提取比例不得突破2%。【回答】

上级管理费税前扣除比例

6. 上级管理费税前扣除比例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汇算清缴计算应应纳税所得额时,做调 增处理;2、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汇算清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做调 增处理;3、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当期汇算清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做调 增处理;同时账务上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到以后年度税前扣除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做调减处理。以上三项经费,均是以“工资薪金总额”作为计算扣除限额的依据,这里的工资薪金总额需要注意“合理”和“据实”,超过规定标准的职工工资总额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不得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的依据。三项经费无需预提或计提,采用“据实支出,限额管理”的方法。其中,职工教育经费注意特殊行业可以据实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税前扣除;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作员发生的培训费可作为发电成本税前扣除,企业需要注意将这部分支出单独核算。4、利息费用分情况,如果属于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以及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以及企业经过批准发行的债券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据实扣除;如果属于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不得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做纳税调 增处理;如果属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支出,要做两个判断,借款本金是否符合债资比的要求(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满足债资比范围内的借款本金支付的利息还要看是否高于同类同期按照金融企业利率计算的利息,超过部分以及超过债资本比要求本金计算的利息均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做调 增处理。5、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化妆品制造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的企业,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部分,准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进行扣除,超过部分当期汇算清缴做纳税调 增处理,实际结转年度汇算清缴做纳税调 减处理,当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业务招待费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均需要考虑以当【摘要】
上级管理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问】
谢谢【提问】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汇算清缴计算应应纳税所得额时,做调 增处理;2、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汇算清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做调 增处理;3、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当期汇算清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做调 增处理;同时账务上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到以后年度税前扣除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做调减处理。以上三项经费,均是以“工资薪金总额”作为计算扣除限额的依据,这里的工资薪金总额需要注意“合理”和“据实”,超过规定标准的职工工资总额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不得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的依据。三项经费无需预提或计提,采用“据实支出,限额管理”的方法。其中,职工教育经费注意特殊行业可以据实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税前扣除;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作员发生的培训费可作为发电成本税前扣除,企业需要注意将这部分支出单独核算。4、利息费用分情况,如果属于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以及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以及企业经过批准发行的债券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据实扣除;如果属于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不得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做纳税调 增处理;如果属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支出,要做两个判断,借款本金是否符合债资比的要求(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满足债资比范围内的借款本金支付的利息还要看是否高于同类同期按照金融企业利率计算的利息,超过部分以及超过债资本比要求本金计算的利息均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做调 增处理。5、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化妆品制造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的企业,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部分,准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进行扣除,超过部分当期汇算清缴做纳税调 增处理,实际结转年度汇算清缴做纳税调 减处理,当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业务招待费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均需要考虑以当【回答】
上级主管单位收取的管理费怎么在税前扣除【提问】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总机构,是指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综合管理职能,并且为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又无固定经营收入来源的经营管理和控制中心机构。具体是指:(一)具备法人资格并办理税务登记的总机构。(二)总机构对所属企业和分支机构人事、财务、资金、计划、投资、经营决策实行统一管理。(三)总机构无固定性或经常性收入或者虽有固定性和经常性收入,但不足管理费支出的。(四)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包括总分支机构和母子公司体制的总机构(母公司).管理费提取原则上仅限于全资子公司。第三条  总机构需要向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取管理费的,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和本《办法》的规定,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经批准后所提取的管理费允许在税前扣除。【回答】

7. 管理费用税前扣除标准

正常的管理费用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但是,如果你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此规定了限额扣除标准,超过部分是不得税前扣除的: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管理费用税前扣除标准

8. 管理费用税前扣除标准

法律分析:总机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正确计算各项收入、成本和费用,以及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经税务机关批准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不得直接抵扣总机构的各项支出,应全额填入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其它收入栏中,并在明细表中注明提取管理费收入的数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的收支核算、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和检查,凡违反税收有关规定的,应责令其纠正,并按照税收征管法和其他税收规定进行处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分摊总机构管理费的下属企业的管理和检查。分摊总机构管理费的下属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应附送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审批管理费的批复文件,未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或者不能提供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审批管理费的批复文件的,其分摊的总机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