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诈骗报案材料

2024-05-16 12:30

1. 怎样写诈骗报案材料


怎样写诈骗报案材料

2. 诈骗案的报案材料如何写

诈骗案的报案材料应包含以下几点内容:
1、排头
即将要报案的派出所或者公安局名称。
2、个人基本信息
如实写明个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3、案发经过
简要写明案情的相关要素,应该有具体时间、地点、案情发展经过、造成后果等内容。
4、造成损失
如果是实物被骗,应写明被骗财物的名称、品牌、颜色、型号、数量、购买时间和价值等;如果是现金被骗,应当写明被骗现金的数额、面值和数量。
5、部分线索
写明自己知道的对方的线索,如手机号码、微信号、银行卡号等信息,以便公安机关尽快找到嫌疑人。
6、书写规范,便于识别
尽量不用圆珠笔、铅笔书写,要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字体清晰规范,便于留存。
7、落款
材料的最后写上自己的签名和时间,最好按上手印。

报警基本概念:
报警指因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损失而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向警方报告危急情况或发出危急信号。
一般情况下,你所报警的内容只要是法定范围内的应当受理的警情,报警都会产生作用,所以你必须清楚你所报的事件是否属于110受理。同时你可以向辖区、乡镇派出所进行报警咨询。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 - 报警

3. 诈骗案的报案材料如何写

法律分析:1、提供嫌疑人伪造的集资证件、文件、隐瞒事实的集资说明书等材料。
2、提供娣嫌疑人虚构的非法集资的“海报”。如广告、启示、通知、“特大喜讯”、“送你福音”、“最新消息”、等材料。
3、提供嫌疑集资诈骗的债券、存单、票据、欠据、支票、汇票、借据等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案的报案材料如何写

4. 怎样写诈骗报案材料?

诈骗报案材料需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具体内容,以及构成犯罪的理由;2、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信息、银行卡号、支付宝号或者微信号;3、提交被诈骗的证据,包括转账记录、微信支付记录等。如果涉案标的较小,又不在一个地区,亲自报案不值得,也可以考虑委托当地亲友帮忙报案。
一、网络诈骗该如何举报报案
遇到网络诈骗,及时拨打110报警。并且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
1、当地报案。因为网络欺诈涉嫌犯罪,第一步肯定要带齐证据(如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商品网页等,打印好,提供书面文件),到网监公安机关网络警察部门报案(最好是区一级公安部门,派出所基本无相应警种),立案后才可以进行下一步侦查和处理。
2、披露经过。网上交易保障中心等专业网站,仅能起到信息披露的作用,即通过发布您的投诉信息,帮助更多的网友避免上当。投诉信息可以教育消费者,起到事先警示预防的作用,所以您在这类网站发布投诉信息对广大网友是有价值的。
3、寻找同案受害者。因为网络欺诈多为小额交易,且涉及众多执法部门(公安、工商、电信管理局等)和业务机构(银行、第三方支付企业、电信、互联网服务商等),又加之跨地域甚至跨国界,破案成本高,解决难度较大,建议网友通过寻找相同境遇者,采取集体报案的形式,能够引起警方重视,解决成本也低。
4、在线报案。公安部网络警察的在线举报网站110z.nl.ae(里面有各地网警的入口,可以在线提交报警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 诈骗罪的报案材料如何写

1、提供嫌疑人伪造的集资证件、文件、隐瞒事实的集资说明书等材料。
2、提供娣嫌疑人虚构的非法集资的“海报”。如广告、启示、通知、“特大喜讯”、“送你福音”、“最新消息”、等材料。
3、提供嫌疑集资诈骗的债券、存单、票据、欠据、支票、汇票、借据等材料。
一、非法集资办案人员如何问话
公安机关在控制主要犯罪嫌疑人后,应立即展开审讯,调查集资的起因、过程、后果等,摸清每期集资数额、集资利率、已还本金、已付利息、尚欠本金、资金流向等主要问题。对投资人展开调查询问,查清人数、金额、利息及损失情况。通过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进一步收集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外地公安机关协查的案件应制作简要案情、协查提纲、询问笔录提纲、询问笔录范本等材料,提供给协办地公安机关。同时,还应聘请专业审计人员对查封账目进行审计,要求其提供详细的审计报告,以查清、印证、补充查证内容,尤其要注意查清资金流向。
二、涉嫌非法集资立案后受害人可以起诉吗
最好是先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发现自己以民间借贷的形式被非法集资所骗,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通过刑事侦查措施抓捕嫌疑人、查扣涉案款物。有的群众,发现自己因非法集资被骗,却持借据或借款合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保全。一般来讲,此类案件法院不会受理,及时受理后也可能裁定驳回起诉。
因为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毕竟公安机关的刑事强制手段和人民法院的民事手段相比在追回被骗资金,控制犯罪嫌疑人方面要严厉一些,效果也会好一些
三、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诈骗手段具有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12月16日《关于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曾规定,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虚构集资用途”一般表现为行为人虚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者企业发展计划,而且是对投资者具有诱惑力的投资少、见效快、收益高的所谓项目。“以虚假的证明文件”一般表现为行为人往往以所谓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资信证明等欺骗投资者,“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往往表现为行为人许诺的利益往往远远高于国家限定的利息标准。
(二)行为方式具有特殊性。集资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必须以“非法集资”的形式出现。根据《解释》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吸引公众投资入股或者高息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向社会筹集款项,具有明显的融资性。
(三)被骗对象的公众性和广泛性。集资诈骗行为人为非法占有尽可能多的资金,一般事前不会设定具体的、不变的欺骗对象,而是采用大张旗鼓、较大规模、甚至是通过新闻媒体大造舆论的方式,将其虚构的事实向社会广为传播,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者单位受骗。
因此,集资行为面对社会公众是集资诈骗罪的重要特征。如果行为人仅指向具体的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一般不构成本罪。以集资为名诈骗特定范围的人员,例如熟人的,一般也不宜以集资诈骗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可以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定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的报案材料如何写

6. 诈骗案的报案材料如何写

1、提供嫌疑人伪造的集资证件、文件、隐瞒事实的集资说明书等材料。
2、提供娣嫌疑人虚构的非法集资的“海报”。如广告、启示、通知、“特大喜讯”、“送你福音”、“最新消息”、等材料。
3、提供嫌疑集资诈骗的债券、存单、票据、欠据、支票、汇票、借据等材料。
一、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罪的关系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行为人采用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进行集资;
2、依据《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可以看出在非法集资罪中,行为人的行为要具有一定的融资性。
3、被害人要具有广泛性,也就是说对象有不特定性,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以骗取一定数量的熟人或者只是骗取了个别单位的公私财物只能以诈骗罪定罪。
4、行为人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募集到的资金的目的,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从以下行为进行判断: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诈骗的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
二、商业欺诈怎么赔偿
商业欺诈的赔偿方法具体如下:
1、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2、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算
3、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受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
商业欺诈的举报方法具体如下:
1、如果是没有履行合同规定,那么你就可以去劳动局进行投诉,要求其进行仲裁;
2、如果是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那么你可以进行起诉,到当地法院进行相关操作;
3、如果是涉嫌了诈骗行为,那么你可向工商部门投诉,投诉电话为12315。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如何认定
(一)在实践中应注意区分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企业;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旗号,虚构公司或者假冒其他公司实施的。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要是通过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来欺诈他人,而发行股票和债券往往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诈骗罪发行股票、债券是非法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所谓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纯属伪造虚构的。
3、两罪主观上都是故意的,但故意内容和犯罪目的是不同的,诈骗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非通过制作虚假的文件来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
4、客体也是不同的,诈骗罪侵犯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本罪主要是侵犯了证券发行的管理秩序。
(二)本罪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
本罪与集资诈骗罪都实施了欺骗他人的行为,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表现在: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企业;而集资诈骗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主要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旗号,虚构公司、企业或假冒公司、企业实施的。
(2)主观方面不同。两罪虽然在主观上均为故意,但其内容和目的有所不同。本罪有虚假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故意和非法募集资金的目的,而非法募集资金是由于筹建公司、企业或公司、企业本身的业务发展,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罪则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即行为人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
(3)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是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国家的证券市场管理制度;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不同。本罪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是在公司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发行债券的领域内犯罪,即以虚假方法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办法来欺诈他人,发行股票、债券一般是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的;而集资诈骗罪可以采取多种方法,其行为人发行股票、债券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非法发行的。

7. 诈骗罪的报案材料怎么写?

可以口头报案,但是为了事情能顺利解决,最好准备好书面材料,包括:控告信。要写清楚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具体内容,可能的话,再写上你认为构成犯罪的理由;
尽可能全面的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资料,有真的最好,是假的也要尽量提供,也许有线索在里面;
相关证据:合同、交款票据、广告承诺资料、产品说明、技术资料等等,和本案有关的尽量提供,尤其是能证明对方有欺骗行为的证据。
原则上报案应该由受害人或举报人亲自到公安机关递交材料,但如果标的较小,又不在一个地区,亲自报案不值得,也可以考虑委托当地亲友报案,或者通过邮寄、电话等方式报案试试。
为增加成功率,尽量联络同样的受害人共同报案。
合同诈骗、网络交易诈骗往往一单的被骗数额都不大,有的甚至一单不构成犯罪的最低标准,但是如果同时被骗的是很多人,则会构成犯罪。
多人报案也能增加公安机关的重视程度,所以受害人在报案时尽量通过各种方式多联系些受害人共同报案。而且如果多人共同报案,还可以推举一两个人或共同委托报案律师代理,共同承担相应费用,成本也比较低;
诈骗报案材料:在针对经济诈骗罪报案时应在报案材料里面描述清楚事情的经过和已有的证据材料,同时清晰表明所有的线索材料;但一份报案材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案件是否能到得到办案单位的受理与立案,特别是标的较大的案件,一般都会委托专业经济犯罪报案律师代理撰写报案材料及立案沟通部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一、报案材料的范文
报案材料
报案人:———,男,19——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电话:
犯罪嫌疑人:——,男,19——年10月5日,汉族,个体,住—————。
涉嫌犯罪事实:
20——年5月8日,犯罪嫌疑人——找到我,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我投钱合伙做“新建楼干挂装饰工程”。双方签订《合伙协议》,由我合伙投资,发包方工程款的拔付结算由我领取。事后,——从报案人处骗得投资款192405.2元,并抛开报案人私自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之后——一直欺骗报案人说是为了履行合同的方便所以只能由他去签订合同,——抛开报案人独自领取工程结算款。报案人为此多次联系——要求兑现合伙承诺,但——又编造种种理由说工程发包方一直未付款,但经报案调查发现工程发包方已先后向——支付工程款100万元。报案人以不予以结算便报案合同诈骗为由多次找到——,——为了平息事态于20——年11月15日与报案人签订《工程结算书》,——同意将工程结算款中投资款1922405.2元返还给报案人。我当时信以为真,便按照“工程结算书”的约定继续等待——支付投资款和利润,但自20——年11月15日起我要款至今,——总是以发包方未结算工程款为由推诿。报案人家在四川,为了要款多次放下手中工作,来兰州索要工被——骗取的投资款,但每次要求——付款时他都是以各种借口推诿。为了调查真相,报案人于20——年10月12日到工程发包方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了解工程结算付款情况时得知,发包方已先后支付——工程款145万元。此后,我多次联系——,但始终躲避找不到——踪影,事实上——故意藏匿!
另据了解,——以同样手段骗取第三人胡小贵合伙投资款42827万元。李煜使用的手段与诈骗报案人的手段一样。20——年5月5日,犯罪嫌疑人——找到胡小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投钱合伙做“新建楼干挂装饰工程”。双方签订《合伙协议》,事后——从骗得合伙投资款42827万元,并抛开胡小贵私自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从发包方处私自领取工程结算款,胡小贵多次要求——返还投资款和分取利润,——又故意隐瞒已从发包方领取工程以未结算工程款为借口推诿。只要找——,他便通过玩失踪来掩人耳目,是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

诈骗罪的报案材料怎么写?

8. 诈骗罪的报案材料怎么写

可以口头报案,但是为了事情能顺利解决,最好准备好书面材料,包括:控告信。要写清楚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具体内容,可能的话,再写上你认为构成犯罪的理由;
尽可能全面的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资料,有真的最好,是假的也要尽量提供,也许有线索在里面;
相关证据:合同、交款票据、广告承诺资料、产品说明、技术资料等等,和本案有关的尽量提供,尤其是能证明对方有欺骗行为的证据。
原则上报案应该由受害人或举报人亲自到公安机关递交材料,但如果标的较小,又不在一个地区,亲自报案不值得,也可以考虑委托当地亲友报案,或者通过邮寄、电话等方式报案试试。
为增加成功率,尽量联络同样的受害人共同报案。
合同诈骗、网络交易诈骗往往一单的被骗数额都不大,有的甚至一单不构成犯罪的最低标准,但是如果同时被骗的是很多人,则会构成犯罪。
多人报案也能增加公安机关的重视程度,所以受害人在报案时尽量通过各种方式多联系些受害人共同报案。而且如果多人共同报案,还可以推举一两个人或共同委托报案律师代理,共同承担相应费用,成本也比较低;
诈骗报案材料:在针对经济诈骗罪报案时应在报案材料里面描述清楚事情的经过和已有的证据材料,同时清晰表明所有的线索材料;但一份报案材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案件是否能到得到办案单位的受理与立案,特别是标的较大的案件,一般都会委托专业经济犯罪报案律师代理撰写报案材料及立案沟通部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一、报案材料的范文
报案材料
报案人:———,男,19——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电话:
犯罪嫌疑人:——,男,19——年10月5日,汉族,个体,住—————。
涉嫌犯罪事实:
20——年5月8日,犯罪嫌疑人——找到我,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我投钱合伙做“新建楼干挂装饰工程”。双方签订《合伙协议》,由我合伙投资,发包方工程款的拔付结算由我领取。事后,——从报案人处骗得投资款192405.2元,并抛开报案人私自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之后——一直欺骗报案人说是为了履行合同的方便所以只能由他去签订合同,——抛开报案人独自领取工程结算款。报案人为此多次联系——要求兑现合伙承诺,但——又编造种种理由说工程发包方一直未付款,但经报案调查发现工程发包方已先后向——支付工程款100万元。报案人以不予以结算便报案合同诈骗为由多次找到——,——为了平息事态于20——年11月15日与报案人签订《工程结算书》,——同意将工程结算款中投资款1922405.2元返还给报案人。我当时信以为真,便按照“工程结算书”的约定继续等待——支付投资款和利润,但自20——年11月15日起我要款至今,——总是以发包方未结算工程款为由推诿。报案人家在四川,为了要款多次放下手中工作,来兰州索要工被——骗取的投资款,但每次要求——付款时他都是以各种借口推诿。为了调查真相,报案人于20——年10月12日到工程发包方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了解工程结算付款情况时得知,发包方已先后支付——工程款145万元。此后,我多次联系——,但始终躲避找不到——踪影,事实上——故意藏匿!
另据了解,——以同样手段骗取第三人胡小贵合伙投资款42827万元。李煜使用的手段与诈骗报案人的手段一样。20——年5月5日,犯罪嫌疑人——找到胡小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投钱合伙做“新建楼干挂装饰工程”。双方签订《合伙协议》,事后——从骗得合伙投资款42827万元,并抛开胡小贵私自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从发包方处私自领取工程结算款,胡小贵多次要求——返还投资款和分取利润,——又故意隐瞒已从发包方领取工程以未结算工程款为借口推诿。只要找——,他便通过玩失踪来掩人耳目,是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