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决策阶段的程序有哪些

2024-05-08 09:43

1. 并购重组决策阶段的程序有哪些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并购重组决策阶段的程序有哪些:1、并购决策阶段2、并购目标选择3、并购时机选择4、并购初期工作5、并购实施阶段6、并购后的整合对于企业而言,仅仅实现对企业的并购是远远不够的,最后对目标企业的资源进行成功的整合和充分的调动,产生预期的效益。【摘要】
并购重组决策阶段的程序有哪些【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并购重组决策阶段的程序有哪些:1、并购决策阶段2、并购目标选择3、并购时机选择4、并购初期工作5、并购实施阶段6、并购后的整合对于企业而言,仅仅实现对企业的并购是远远不够的,最后对目标企业的资源进行成功的整合和充分的调动,产生预期的效益。【回答】
并购重组是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建新公司或相互参股。它往往同广义的兼并和收购是同一意义,它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回答】
企业间的并购重组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从制定并购重组计划开始,到最后的并购重组成功,是要经过很多程序的,在实际的企业经营过程中,为了企业的发展,并购重组也是比较常见的。【回答】

并购重组决策阶段的程序有哪些

2.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办法有哪些


3.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办法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办法是什么?
1、要约收购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
(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变更: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经批准,可变更)
2、协议收购
(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二、上市公司如何制定并购方案?
1、根据企业所在的行业状况、自身资源、能力状况以及企业发展战略确定自身的定位——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弱势项目。
2、谨慎分析各种价值增长的路线,确定并购的指引方向——想要获得怎样的产业协同效应和增值潜力,从而经营好所涉及的产业链。
3、制定的并购战略内容包括企业并购需求分析、并购目标特征、并购支付方式以及资金来源规划等。
4、以产业整合并购为核心,制定以协同效应为基础的长期并购战略,并定期审视其有效性。
5、聘请专业并购顾问,不盲目追风口,不模仿他人决策或依赖于不专业的舆论。
三、常用的主要评估方法有哪些?
1、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采用收益法对资产进行评估,基于效用价值论:收益决定资产的价值,收益越高,资产的价值越大。资产的收益通常表现为一定时期内的收益流,而收益有时间价值,因此为了估算资产的现时价值,需要把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收益折算为现值。
2、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算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
运用市场法要求充分利用类似资产成交价格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判断和估算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运用已被市场检验了的结论来评估,显然是最为直接、最具说服力的途径之一,容易被资产业务各当事方接受。
3、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及负债的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适用持续经营假设,特点是以向外部采购进行重置作为估算的基础,而非变现处置。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办法有哪些?

4. 制定并购重组方案有哪些步骤?

1.公司并购基本流程
2.并购决策阶段企业通过与财务顾问合作,根据企业行业状况、自身资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确定自身的定位,形成并购战略。即进行企业并...
3.并购目标选择定性选择模型:结合目标公司的资产质量、规模和产品品牌、经济区位以及与...
4.并购重组流程
5.制订并购计划 (1) 并购计划的信息来源,战略规划目标,董事会、高管人员提出并购建议;行业、市场研究后提出并购机会;

5. 公司并购重组新规的内容

一、关于《市值管理监管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实实在在地、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以及通过资本运作工具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应正确把握市值管理的核心理念,绝不触碰虚假披露、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高压线。监管部门将依法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坚决打击以市值管理为名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二、针对公司并购重组新规介绍
(一)2014年,证监会配合全国人大修改了《证券法》,修订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作出了以下新规定:
1、取消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事前审核行政许可;
2、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行为,除构成借壳上市外,全部取消审批;
3、简化了要约收购义务豁免审批的情形;
4、完善了并购重组股份定价机制;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允许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实施并购。
(二)2015年持续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
1、扩大配套募集资金比例,由不超过交易总金额的25%,提高到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2、继公开受理、反馈、重组委审议、审结等审核时点后,公开审核反馈意见,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3、完善审核分道制,按交易类型分类审核。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第三方并购项目,安排批量集中上会,提高审核效率。
4、协调推动财税部门完善并购重组税收政策,降低了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标准,允许个人所得税5年内递延缴纳,大幅降低交易成本。
据证监会官方最新消息,证监会现阶段将结合《证券法》修改和注册制改革,进一步取消和简化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审核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托企业兼并部际平台,优化并购重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规范发展,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支持国民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作用。

公司并购重组新规的内容

6. 与并购重组审核过程相关的其他事项

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根据审核需要,上市公司监管部可以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19条的规定,直接或者委托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的有关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对有关举报材料,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负有法定职责的有关中介机构作出书面说明、直接或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实地核查。
并购重组审核过程中的终止审查、中止审查分别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20条、第22条的规定执行。
审核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上市公司监管部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程序形成规则,一体遵循。
这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过程的八个重要环节以及与并购重组审核过程相关的其他一些重要事项的全部内容了,虽然就介绍而言会觉得其过程还是比较复杂的,但是现在审核的时间最快已经可以在21日内可结束,所以大家还是不要太担心审核。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程序(具体情况)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与设立。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尽职调查与辅导。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的申报。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4)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将申请文件进行预披露,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5)路演、询价与定价。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与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二、河北农村低保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申请人也可向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收集相关申请资料,并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要提供本人签字确认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材料,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2、审核
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3、评议
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民代表、包村干部或者社区相关人员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各设区市要统一制定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办法,规范参加人员、评议内容、评议方式、评议程序。
4、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全面审查,按照申请城市低保对象不低于50%、农村低保对象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作出审批决定。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5、公示
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公示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评议通过后和县级民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分别进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申请对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低保待遇家庭的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财产情况、保障金额等内容进行公示,每次公示不少于5日。

7. 企业并购重组的一般程序

(1)被并购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
(2)并购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并购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
(3)就并购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
(4)并购双方就并购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并购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并购意向性协议;
(5)需要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应由地方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6)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能代表并购企业双方出资者的机构部门对并购作出决定;
(7)对涉及特殊行业的并购,对大中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的并购以及省属企业的并购,应分别由地方政府省属企业的主管部门报省经贸委会同银行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涉及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还应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其他国有小型及国有控股小型企业并购重组的审批由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权部门审批;
(8)并购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购协议;
(9)按照并购协议和审批文件等实施并购,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10)由并购双方的出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并购。
一、企业并购重组案例分析
民航宣布整体重组—跑道上跳出黑骏马
去年7月,中国民航总局对外正式宣布,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三大骨干航空公司为母体,组建三大航空集团的重组计划。按照该计划,它先在民航总局直属的10家航空公司之间进行,至于地方航空公司则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
一个月后,南方航空公司与中原航空公司正式签订价值15亿元的联合重组协议。这是民航总局宣布组建三大航空集团之后的首宗并购事件,同时也是国家骨干航空公司与地方航空公司的首次联姻。
几乎在同时,经常能在业界掀起波澜、且在三大集团之外的海南航空公司宣布控股陕西长安航空公司,两公司联合之后,海南航空将逐步投入目前国内最先进的支线客机,飞行长安航空目前的40多条支线航线,并建立起以西安为枢纽的支线航空网络。
2001年3月初,从上市公司海南航空的一则公告中得知:海南航空公司控股了地处北京的新华航空公司。海南航空有关人士说,新华航空现已开通自北京、天津、深圳始发至国内40多个城市的近50条航线,这对地处海南岛的海南航空构成了足够的吸引力。
时至今日,中国民航的整体重组计划仍迟迟不能出台,有关方案仍在报批当中。
点评:中国民航痛下决心实施重组的原因有两个:一是面对即将加入WTO的竞争,中国民航规模不大、实力不强的特点难以对付国外大航空公司;二是中国民航自身改革的需要,非政非企的计划体制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的要求。尽管对中国民航的种种诟病非常之多,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中国民航毕竟是改革开放之后发展非常迅速的一个行业,由于体制改革的步伐和认识的滞后,民航不得不再次作出巨大调整,而与其他行业不同的是,由于投入巨大和体系固定,民航的路径依赖似乎更强一些,利益和关系的调整就显得更复杂一些,这也是目前重组计划还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之一。多给一些时间也许会更有好处,政企不分、冗员严重、恶性竞争、效率低下这些帽子应该会一个个摘去———市场使然。
体制之外的改组则让人为之一振,颇具野心的海南航空一向以善于资本运营著称,起家时资本不过1000万,不够买一架波音737的翅膀,几年来引资、上市、并购,长袖善舞,迅速崛起,在民航大重组的背景下,海南航空迅速入主美兰机场,联合长安航空、新华航空,欲做航空业第四把交椅几乎是路人皆知。海航的经验告诉我们,利用资本市场的力量会有多么强大。
二、企业并购重组的主要形式
(1)承担债务式:并购方承担被并购方的全部债权债务,接收被并购方全部资产,安置被并购方全部职工,从而成为被并购企业的出资者;
(2)出资购买式:并购方出资购买被并购方的全部资产;
(3)控股式:并购方通过收购或资产转换等方式,取得被并购企业的控股权;
(4)授权经营式:被并购方的出资者将被并购企业全部资产授权给并购方经营;
(5)合并式: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通过签订协议实现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

企业并购重组的一般程序

8. 企业并购重组的一般程序

(1)被并购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
(2)并购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并购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
(3)就并购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
(4)并购双方就并购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并购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并购意向性协议;
(5)需要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应由地方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6)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能代表并购企业双方出资者的机构部门对并购作出决定;
(7)对涉及特殊行业的并购,对大中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的并购以及省属企业的并购,应分别由地方政府省属企业的主管部门报省经贸委会同银行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涉及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还应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其他国有小型及国有控股小型企业并购重组的审批由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权部门审批;
(8)并购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购协议;
(9)按照并购协议和审批文件等实施并购,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10)由并购双方的出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并购。
一、企业并购重组案例分析
民航宣布整体重组—跑道上跳出黑骏马
去年7月,中国民航总局对外正式宣布,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三大骨干航空公司为母体,组建三大航空集团的重组计划。按照该计划,它先在民航总局直属的10家航空公司之间进行,至于地方航空公司则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
一个月后,南方航空公司与中原航空公司正式签订价值15亿元的联合重组协议。这是民航总局宣布组建三大航空集团之后的首宗并购事件,同时也是国家骨干航空公司与地方航空公司的首次联姻。
几乎在同时,经常能在业界掀起波澜、且在三大集团之外的海南航空公司宣布控股陕西长安航空公司,两公司联合之后,海南航空将逐步投入目前国内最先进的支线客机,飞行长安航空目前的40多条支线航线,并建立起以西安为枢纽的支线航空网络。
2001年3月初,从上市公司海南航空的一则公告中得知:海南航空公司控股了地处北京的新华航空公司。海南航空有关人士说,新华航空现已开通自北京、天津、深圳始发至国内40多个城市的近50条航线,这对地处海南岛的海南航空构成了足够的吸引力。
时至今日,中国民航的整体重组计划仍迟迟不能出台,有关方案仍在报批当中。
点评:中国民航痛下决心实施重组的原因有两个:一是面对即将加入WTO的竞争,中国民航规模不大、实力不强的特点难以对付国外大航空公司;二是中国民航自身改革的需要,非政非企的计划体制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的要求。尽管对中国民航的种种诟病非常之多,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中国民航毕竟是改革开放之后发展非常迅速的一个行业,由于体制改革的步伐和认识的滞后,民航不得不再次作出巨大调整,而与其他行业不同的是,由于投入巨大和体系固定,民航的路径依赖似乎更强一些,利益和关系的调整就显得更复杂一些,这也是目前重组计划还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之一。多给一些时间也许会更有好处,政企不分、冗员严重、恶性竞争、效率低下这些帽子应该会一个个摘去———市场使然。
体制之外的改组则让人为之一振,颇具野心的海南航空一向以善于资本运营著称,起家时资本不过1000万,不够买一架波音737的翅膀,几年来引资、上市、并购,长袖善舞,迅速崛起,在民航大重组的背景下,海南航空迅速入主美兰机场,联合长安航空、新华航空,欲做航空业第四把交椅几乎是路人皆知。海航的经验告诉我们,利用资本市场的力量会有多么强大。
二、企业并购重组的主要形式
(1)承担债务式:并购方承担被并购方的全部债权债务,接收被并购方全部资产,安置被并购方全部职工,从而成为被并购企业的出资者;
(2)出资购买式:并购方出资购买被并购方的全部资产;
(3)控股式:并购方通过收购或资产转换等方式,取得被并购企业的控股权;
(4)授权经营式:被并购方的出资者将被并购企业全部资产授权给并购方经营;
(5)合并式: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通过签订协议实现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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