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金公司法怎样规定的

2024-05-03 03:15

1. 公益金公司法怎样规定的

公益金的法律规定与现实脱节,主要表现在公益金的使用渠道不畅,计提之后用不出去是企业现实中普遍存在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伴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进程,企业逐渐卸下“办社会”的职能,为职工大规模购建集体福利设施已经被“住房货币化”等新的政策所取代,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各项报酬及福利待遇都已按规定计入经营期间的成本或费用。
所以,《公司法》制定伊始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益金以便提高职工集体福利的初衷,因为没有与其他法规相衔接而无法实现,公益金的用途一直无法落实,逐年累积的公益金在所有者权益中的占比越来越大。如按现有法规一直提取下去,又没有现实而合法合规的使用用途,滚雪球的效应将使公益金演变成为一个新的“问题”有待解决。
根据上市公司资料统计,2002年度90%以上的上市公司没有动用公益金,其余动用了公益金的企业实际动用的金额与其提取数相比,基本可以忽略不计,且使用公益金的内容包括:弥补年初未分配利润的负数、解决科技人员住房、支付职工补充养老保险以及子公司注销和以前年度公益金转入可分配利润等。这些公益金使用用途大多不符合《公司法》及会计制度对法定公益金使用范围的管理规定。针对个别企业公益金使用过程中形成的费用性支出,财政部在财企[2003]61号文中进一步明确“公益金属于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按规定应当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方面的资本性支出”。从而将现实中对公益金使用规定的突破从法规上予以否定。

公益金公司法怎样规定的

2. 公司法公益金具体是什么?

公司法公益金具体是什么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注: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经取消,改为任意公积金的内容
公司法167条3款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还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企业会计制度》指出,法定公益金指的是企业按照规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就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
历年来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写的CPA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会计》对法定公益金的核算也有具体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按照实际使用公益金的数额,借记“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对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等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时,应当将该资产购建的原始支出中使用的公益金的数额,从任意盈余公积转回到法定公益金账户。
一、法定公益金是从企业净利润中提取的,即使其提取的目的是为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购建,为企业的持续经营争取更多的资金来源,其所有权最终归企业投资者,且这部分资金来源与其他自有资金来源一样,共同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目的是提高企业职工待遇、为企业正常经营和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相应的折旧费用应由企业承担,计入当期损益,并依法享受税前抵扣。而将折旧费用冲减任意盈余公积、减少投资人权益的做法,是没有划清企业经营风险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的界限,错误地将经营支出与企业经营亏损等同起来,划给投资者承担,这是不对的。
另外,企业在无法定公益金或法定公益金不足时,也可能用其他来源的资金用于该项购置,而无论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何处,其本质用途是不会改变的,相应的会计处理也应保持一致。
对于法定公益金的问题,有关的法律会给出具体的规定,所以如果自己在公益金问题上有着较大的疑问,可以求助于有关的专业人员进行权利的维护,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但是对于生活中的具体问题,还是要结合自己所属企业进行维权。

3. 公益金公司法怎样规定的

一、公益金 公司法 怎样规定的    公益金的法律规定与现实脱节,主要表现在公益金的使用渠道不畅,计提之后用不出去是企业现实中普遍存在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伴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进程,企业逐渐卸下“办社会”的职能,为职工大规模购建集体福利设施已经被“住房货币化”等新的政策所取代,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各项报酬及福利待遇都已按规定计入经营期间的成本或费用。   所以,《公司法》制定伊始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益金以便提高职工集体福利的初衷,因为没有与其他 法规 相衔接而无法实现,公益金的用途一直无法落实,逐年累积的公益金在所有者权益中的占比越来越大。如按现有法规一直提取下去,又没有现实而合法合规的使用用途,滚雪球的效应将使公益金演变成为一个新的“问题”有待解决。   根据 上市公司 资料统计,2002年度90%以上的上市公司没有动用公益金,其余动用了公益金的企业实际动用的金额与其提取数相比,基本可以忽略不计,且使用公益金的内容包括:弥补年初未分配利润的负数、解决科技人员住房、支付职工补充 养老保险 以及 子公司 注销和以前年度公益金转入可分配利润等。这些公益金使用用途大多不符合《公司法》及会计制度对法定公益金使用范围的管理规定。针对个别企业公益金使用过程中形成的费用性支出,财政部在财企[2003]61号文中进一步明确“公益金属于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按规定应当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方面的资本性支出”。从而将现实中对公益金使用规定的突破从法规上予以否定。   在我国的公司法律规定中,相关的公司法中规定,公司应在每年的盈利中进行提取一部分,作为职工的分红来进行使用,确保相关的职工的相关待遇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对相应的劳动者的福利待遇进行相应的分配和规定这类金额。

公益金公司法怎样规定的

4. 公司法公益金具体是什么?

公司法 公益金具体是什么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 公积金 ,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注: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经取消,改为任意公积金的内容 公司法167条3款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还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企业会计制度》指出,法定公益金指的是企业按照规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就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 历年来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写的CPA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会计》对法定公益金的核算也有具体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按照实际使用公益金的数额,借记“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对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等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时,应当将该资产购建的原始支出中使用的公益金的数额,从任意盈余公积转回到法定公益金账户。 一、法定公益金是从企业净利润中提取的,即使其提取的目的是为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购建,为企业的持续经营争取更多的资金来源,其所有权最终归企业投资者,且这部分资金来源与其他自有资金来源一样,共同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目的是提高企业职工待遇、为企业正常经营和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相应的折旧费用应由企业承担,计入当期损益,并依法享受税前抵扣。而将折旧费用冲减任意盈余公积、减少投资人权益的做法,是没有划清企业经营风险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的界限,错误地将经营支出与企业经营亏损等同起来,划给投资者承担,这是不对的。 另外,企业在无法定公益金或法定公益金不足时,也可能用其他来源的资金用于该项购置,而无论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何处,其本质用途是不会改变的,相应的会计处理也应保持一致。 对于法定公益金的问题,有关的法律会给出具体的规定,所以如果自己在公益金问题上有着较大的疑问,可以求助于有关的专业人员进行权利的维护,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但是对于生活中的具体问题,还是要结合自己所属企业进行维权。

5. 法定公益金是什么

法定公益金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注: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经取消,改为任意公积金的内容
  公司法167条3款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还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法定公益金是什么

6. 新公司法公益金的使用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益金,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这一制度设计至少包括五个方面的含义:
1)职工可以参与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2)职工基于福利性质的利润分配权优先于股东的利润分配权;
3)职工参与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比例法定化,为当年税后利润的5%--10%;
4)公益金没有累计提取最高金额的限度,凡有利润均应提取;
5)法定公益金的用途为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新《公司法》取消了上述强制性要求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的制度,之所以取消这一制度,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的考量:
1.法定公益金制度混淆了职工报酬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区别。
原《公司法》设计的强制性提取法定公益金的制度安排,属于计划经济的产物,事实上是用公益金制度替代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职能,由公司及其所有者来承担应由政府财政支出履行的社会义务。在目前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公司对职工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工资性的薪酬当中,职工的社会保障责任应该由政府承担,特别是企业职工住房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后,公司已经没有必要为职工筹集住房资金和其他福利性资金,法定公益金制度失去了原来的用途,实践中出现了大笔公益金长期挂帐闲置、无法使用的问题。因此,法律没有必要、也不应该继续设定法定公益金制度来解决职工的集体福利。
2.法定公益金制度导致其形成的资产权属不清。
按照原《公司法》的法定公益金制度的设计安排,法定公益金是从公司实现的税后利润中计提,而从会计原理上来讲税后利润却属于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不能随意冲减的,否则与《公司法》要求的资本维持原则相矛盾。但是,公司将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购买职工住房等集体福利时,如果将产权过户到职工名下,则意味着公司已经不再拥有这部分资产,如果不冲减,就虚增了公司资产;如果不将购买的职工住房过户到职工名下,那么该资产依旧是所有者权益,依法应用于对公司债权人的清偿,最终导致职工的福利性资产得不到法律上的保障,从而导致法定公益金制度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3.法定公益金制度会导致公司高管人员的道德风险。
按照原《公司法》确定的公益金制度,在决定公益金的使用过程中,包含着权利的因素。在该权力的行使方面,高管人员具有更多的权力优势和话语权,普通职工的决定权和使用权十分有限,因此,与普通职工相比,高管人员有更多的机会将公益金用于解决自身的福利。
取消法定公益金制度,对于公司财务运作的直接影响是有效解决公益金长期挂帐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特别是对股东有现金股利偏好的上市公司而言,无疑是特大的利好。

7. 新公司法公益金的使用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益金,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这一制度设计至少包括五个方面的含义:
1)职工可以参与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2)职工基于福利性质的利润分配权优先于股东的利润分配权;
3)职工参与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比例法定化,为当年税后利润的5%--10%;
4)公益金没有累计提取最高金额的限度,凡有利润均应提取;
5)法定公益金的用途为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新《公司法》取消了上述强制性要求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的制度,之所以取消这一制度,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的考量:
1.法定公益金制度混淆了职工报酬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区别。
原《公司法》设计的强制性提取法定公益金的制度安排,属于计划经济的产物,事实上是用公益金制度替代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职能,由公司及其所有者来承担应由政府财政支出履行的社会义务。在目前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公司对职工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工资性的薪酬当中,职工的社会保障责任应该由政府承担,特别是企业职工住房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后,公司已经没有必要为职工筹集住房资金和其他福利性资金,法定公益金制度失去了原来的用途,实践中出现了大笔公益金长期挂帐闲置、无法使用的问题。因此,法律没有必要、也不应该继续设定法定公益金制度来解决职工的集体福利。
2.法定公益金制度导致其形成的资产权属不清。
按照原《公司法》的法定公益金制度的设计安排,法定公益金是从公司实现的税后利润中计提,而从会计原理上来讲税后利润却属于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不能随意冲减的,否则与《公司法》要求的资本维持原则相矛盾。但是,公司将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购买职工住房等集体福利时,如果将产权过户到职工名下,则意味着公司已经不再拥有这部分资产,如果不冲减,就虚增了公司资产;如果不将购买的职工住房过户到职工名下,那么该资产依旧是所有者权益,依法应用于对公司债权人的清偿,最终导致职工的福利性资产得不到法律上的保障,从而导致法定公益金制度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3.法定公益金制度会导致公司高管人员的道德风险。
按照原《公司法》确定的公益金制度,在决定公益金的使用过程中,包含着权利的因素。在该权力的行使方面,高管人员具有更多的权力优势和话语权,普通职工的决定权和使用权十分有限,因此,与普通职工相比,高管人员有更多的机会将公益金用于解决自身的福利。
取消法定公益金制度,对于公司财务运作的直接影响是有效解决公益金长期挂帐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特别是对股东有现金股利偏好的上市公司而言,无疑是特大的利好。

新公司法公益金的使用是如何规定的?

8. 法定公益金的用途是什么?

一、法定公益金的用途:
1、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即应提取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作为第二顺位提取,一方面照顾到公司本身的发展。
2、一方面又考虑到公司职工的福利和生活,法定公益金只能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不能用作其他用途或生产经营资金。
二、法定公益金是从企业净利润中提取的,即使其提取的目的是为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购建,为企业的持续经营争取更多的资金来源,其所有权最终归企业投资者,且这部分资金来源与其他自有资金来源一样,共同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
三、若公司董事、经理违反法定公益金的用途,将法定公益金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必须退回,并追究董事或经理的责任。

扩展资料
法定公益金提取: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定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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