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公司股权的流程

2024-05-17 03:26

1. 收购公司股权的流程

收购公司股权流程:
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3、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
4、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5、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6、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
7、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8、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一、企业并购有哪些类型
1、出资购买资产式兼并
收购公司使用现金购买目标公司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以实现并购。出资购买资产的并购方式,被收购公司按购买法或权益合并法计算资产价值并入收购公司,其原有法人地位及纳税户头消灭。
2、购买股票式并购
收购公司使用现金、债券等方式购买目标公司部分股票,以实现控制后者资产及经营权的目标。出资购买股票可以通过一级市场进行,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进行。通过二级市场出资购买目标公司是一种简便易行的并购方式,但因为受到有关证券法规信息披露原则的制约,如购进目标公司股份达一定比例,或达至该比例后持股情况再有相当变化都需履行相应的报告及公告义务,在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30%时更要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所有的这些都容易被人利用,哄抬股价,而使收购成本激增。
3、以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
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资产。一般情况下,收购公司同意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责任,但双方亦可以作出特殊约定,如收购公司有选择地承担目标公司的部分责任。在此类并购中,目标公司承担两项义务,即同意解散其原公司,并把所持有的收购公司股票分配给其原公司股东。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之间还要就收购公司的董事及高级职员参加目标公司的管理事宜达成协议。
二、上市公司收购的一般规则
(一)收购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方通过向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和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思表示,并按照其依法公告的收购人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要约收购不需要事先征得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同意。
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者目标公司的股东反复磋商,达成协议,并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协议收购必须事先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者目标公司的股东达成书面转让股权的协议。
(二)持股披露规则
我国《证券法》中有关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也借鉴了各国立法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规定了持股披露制度。具体有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关于书面报告和公告的具体内容有:①持股人的名称、住所;②所持有的股票的名称、数量;③持股达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第二,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按照前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三)强制要约规则
我国《证券法》借鉴国外的经验也规定了强制要约规则。当进行收购的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收购公司股权的流程

2. 公司股权收购的程序

一、什么是股权收购
股权收购是企业重组的形式之一。财税[2009]59号文明确了股权收购的概念:指一家企业(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从股权收购定义看,在股权收购过程中,涉及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及被收购企业股东三方,其实质是收购企业与被收购企业股东的交易,购买被收购企业的大部分股权,被收购企业继续保持公司形式进行经营,也可称之为控股合并。股权收购只涉及所得税问题,不涉及被转让股权企业的资产,不需要缴纳流转税,且其中应按税法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的也仅限于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股东两方,而不包括被收购企业。
二、公司股权收购的方式有哪些
常见的股权收购的方式:
(1)一家公司以本公司的股权、股份作为对价,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权。
例如,甲公司以本企业20%的股权作为对价,收购乙公司持有m公司60%的股权。如果甲公司股权总额20%的公允价值与m公司股权60%的公允价值相等,则无需支付补价,反之,则需支付补价。股权收购后,乙公司持有甲公司20%的股权,甲公司持有m公司60%的股权。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补价,则该补价称为非股权支付额。
如果站在乙公司的角度看,可以理解为乙公司以其控股企业m公司60%的股权对甲公司投资(增资扩股),如果乙公司同时向甲公司支付了部分现金,则现金支付额一并计入乙公司的投资成本。
(2)一家公司以其控股公司的股权、股份作为对价,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权。
例如,甲公司以其持有m公司55%的股权作为对价,收购乙公司持有的n公司60%的股权。这种股权收购方式也被称为股权置换。
从股权收购的定义来看,收购股权必须对被收购企业实施控制(即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收购后,投资方将成为被收购企业的第一大股东。如果不能对被收购企业实施控制,则不能作为股权收购重组对待,而是一般的股权购买业务。对于支付对价的方式,没有特别要求,可以是非股权支付额,也可以是股权支付额,或者是两者组合,但只有以本公司或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对价,才能作为股权支付额对待。如果以持有的非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对价,则属于非股权支付额。
三、怎么进行股权收购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公司股权收购的情形是很正常的。公司股权收购是需要遵循法律关于公司股权收购的程序规定的。股权收购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1)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3)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4)起草内部授权文件(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
(5)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3. 公司收购股权流程是什么?

公司股权收购流程如下,工作阶段,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形成文件,工作人员
1、意向阶段,收购方与卖方进行初步接触,对卖方的资产及运营情况进行初步的了解,收购方、卖方,买卖双方共同就项目收购签署合作意向书,意向书,收购方、卖方
2、筹备阶段,买卖双方分别组建工作小组,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收购方、卖方,收购方聘请律师和会计师、评估师(如需)等相关中介机构,组成专家顾问工作小组(与中介机构签署聘用合同及保密协议)收购方,如目标公司为国有企业,且属于国资委特批许可协议转让的项目,卖方须就本次协议转让先报上级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如目标公司为涉及金融、保险等其他特殊行业,须就股权转让事宜先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沟通,收购方、卖方,收购方与卖方签署《收购框架协议》以及《保密协议》《收购框架协议》、《保密协议》收购方、卖方
3、尽调阶段(所需时间:视目标公司规模、目标公司资料整理准备情况而定,一般工作时间为二至三周)日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根据对项目的基本了解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尽职调查清单》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
1日收购方与卖方共同召开尽调协调会,确定各中介机构进场尽职调查的工作计划及人员安排,确定目标公司协助尽调的工作安排及联络人员收购方、卖方、各中介1~4日目标公司根据《尽职调查清单》的要求搜集、整理、准备全部资料,建立目标公司尽职调查资料档案库目标公司
1~15日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进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目标公司提供指定房间存放资料并供现场尽调工作)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4~15日律师赴国土局、工商等部门查询、核实目标公司相关土地房产资料信息、股权状况信息以及其他公司信息,律师4~15日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就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目标公司相关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员工进行询问、访谈,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16日律师根据前期调查情况,向目标公司发出第二轮尽职调查清单第二轮尽职调查清单,律师17日目标公司根据律师第二轮尽职调查清单要求进一步准备资料,目标公司17~21日律师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会计师、评估师出具相应财务调查报告、评估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律师
4、协议谈判阶段,收购方与卖方就收购事宜进行谈判,收购方、卖方,律师起草根据双方谈判情况起草《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律师
5、协议签署阶段,收购方与卖方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事项履行各自内部决策审批程序(上市公司一般由董事会先讨论通过,如交易标的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则在签署后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授权文件收购方、卖方,收购方、卖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公证、鉴证手续(国有股权转让须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鉴证手续,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办理公证手续)《股权转让协议》、公证、鉴证文件收购方、卖方
6、报批阶段,律师起草股权转让报批所需相关法律文件,律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收购事项(如收购方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收购方,如卖方为国有企业,卖方须就股权转让事宜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卖方,如目标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目标公司需就本次股权变更报相关商务部门审批,目标公司,如目标公司为涉及金融、保险等特殊行业,须就股权转让事宜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目标公司,
7、变更登记,律师起草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需相关文件,如修改目标公司章程、目标公司新股东会决议文件、董事会决议文件等,律师收购方与卖方签署股权变更登记所需全部文件,收购方、卖方,收购方与卖方、目标公司共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收购方、卖方、目标公司。

公司收购股权流程是什么?

4. 收购公司股权的程序

公司收购股权的操作流程:1、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2、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3、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4、起草内部授权文件(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5、起草连带担保协议;6、起草债务转移协议;7、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本的权益;8、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9、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10、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11、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12、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出具书面的法律风险防范预案(可选);13、协助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争议等程序问题(可选);14、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 收购公司股权的程序

法律分析:1、双方协商达成初步收购意向;
2、买方应自行或委托律师、会计师进行尽职调查;
3、正式谈判,签订收购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
4、收购方内部审批;
5、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应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购公司股权的程序

6. 收购公司股权的程序

法律分析:公司起草和修改收购协议后,调查出让方、担保方和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然后制定合同文本,参与谈判并提出书面谈判意见。接着,起草内部授权文、连带担保协议和债务转移协议,修改每轮谈判的合同,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并为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相关机构工作,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为目标公司出具风险防范预案,协助处理公司的程序问题 ,完成其他法律工作。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股权收购的相关程序?

1、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财务尽职调查
3、尽职调查合格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准备工商变更登记的资料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纪要、监事会会议纪要、新修改公司章程等等。
5、变更工商登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15日内)
希望我的建议能够为你提供帮助--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王律师

股权收购的相关程序?

8. 企业股权收购流程

法律分析:1、双方协商达成初步收购意向。这一阶段主要是购买者与目标公司和股东的接触;
2、买方应自行或委托律师、会计师进行尽职调查;
3、正式谈判,签订收购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
4、收购双方内部审批:收购人为公司法人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收购人为自然人的,不需要审议表决。被收购方为公司法人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被收购方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都应由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应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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