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战略配售发行规模要求

2024-05-09 08:25

1. ipo战略配售发行规模要求

战略配售是证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战略投资者不参与网下询价,且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A股的战略配售机制已有20年历史。

员工战略配售作为一种有效绑定核心人才并与其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有效举措,相较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其他长期激励机制也有着鲜明特点和独特优势。





员工战略配售与股权激励主要有哪些区别呢?
首先,在总量上,战略配售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同时,公司首发上市的股票发行量根据公司股本的规模,大公司(4亿股之上)不低于10%,其他不低于25%,也就是说,用于发行人高管、员工的战略配售计划的股比就占总股份的1%-2.5%。相较比股权激励的股比少很多,股权激励在激励总量的优势是显著的。



其次,在股权的流动性方面,参与战略配售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而股权激励执行时间就相对较长了,等待期、服务期、锁定期等等前后要几十个月才可以退出的也属常见。



另外,由于战略配售是在公司发行股票的同时进行的,就减少了公司上市前持股的等待期,也减少了上市不确定性引发的风险。



总体来看,股权激励和战略配售,各有特点和优势。实操中战略配售不仅可以作为上市窗口期的激励强心剂,又可以与上市前后股权激励形成有效互补,是激励历程的延续,可以激励更多新加盟的核心团队人员,与公司团队规模壮大相配合,不断扩大激励覆盖面积。



那么拟上市企业一般适合在什么时间做战略配售呢,IPO申报后是否还可以再新增战略配售计划?



来看几个案例

案例一:创业板已上市A公司
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无针对发行人高管、员工的战略配售计划。

2、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无针对发行人高管、员工的战略配售计划。

3、法律意见书(注册稿)—更新

公司决议新增战略配售方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共召开2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3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议案。



4、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更新

证监会批复前

案例二:科创板已上市B公司
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无战略配售计划。

2、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案例三:科创板已上市C公司


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无针对发行人高管、员工的战略配售计划。











2、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招股意向书

【法律链接】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第十九条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且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按照前款规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应当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参与的人员姓名、担任职务、参与比例等事宜。

(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战略投资者原则上不超过三十五名,战略配售证券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符合交易所规定。

第十八条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证券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百分之十,且应当承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持有配售证券不少于十二个月。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应当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参与人员的姓名、担任职务、参与比例等事项。



案例总结

根据法规要求,发行人设定战略配售方案的,应经董事会批准,并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材料。但法规并未明确战略配售方案的最晚确定时点。

根据市场信息检索,案例1、2的情况为向证监会提交注册稿,经证监会批复前增加战略配售方案的情况。

案例3的情况为证监会批准注册时并未明确战略配售方案,仅在注册稿描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在中国证监会履行完本次发行的注册程序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并在启动发行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具体情形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详细披露”,并于证监会批准后、发行经董事会决议,增加战略配售方案。

结合法规和案例,发行人制定高管员工战略配售计划最晚的时间节点应为发行上市前,但注意向交易所提交发行方案时,要保证相关手续、材料的完备性。


战略配售是证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战略投资者不参与网下询价,且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A股的战略配售机制已有20年历史。

员工战略配售作为一种有效绑定核心人才并与其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有效举措,相较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其他长期激励机制也有着鲜明特点和独特优势。





员工战略配售与股权激励主要有哪些区别呢?
首先,在总量上,战略配售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同时,公司首发上市的股票发行量根据公司股本的规模,大公司(4亿股之上)不低于10%,其他不低于25%,也就是说,用于发行人高管、员工的战略配售计划的股比就占总股份的1%-2.5%。相较比股权激励的股比少很多,股权激励在激励总量的优势是显著的。



其次,在股权的流动性方面,参与战略配售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而股权激励执行时间就相对较长了,等待期、服务期、锁定期等等前后要几十个月才可以退出的也属常见。



另外,由于战略配售是在公司发行股票的同时进行的,就减少了公司上市前持股的等待期,也减少了上市不确定性引发的风险。



总体来看,股权激励和战略配售,各有特点和优势。实操中战略配售不仅可以作为上市窗口期的激励强心剂,又可以与上市前后股权激励形成有效互补,是激励历程的延续,可以激励更多新加盟的核心团队人员,与公司团队规模壮大相配合,不断扩大激励覆盖面积。



那么拟上市企业一般适合在什么时间做战略配售呢,IPO申报后是否还可以再新增战略配售计划?



来看几个案例

案例一:创业板已上市A公司
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无针对发行人高管、员工的战略配售计划。

2、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无针对发行人高管、员工的战略配售计划。

3、法律意见书(注册稿)—更新

公司决议新增战略配售方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共召开2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3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议案。



4、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更新

证监会批复前

案例二:科创板已上市B公司
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无战略配售计划。

2、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案例三:科创板已上市C公司


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无针对发行人高管、员工的战略配售计划。











2、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招股意向书

【法律链接】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第十九条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且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按照前款规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应当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参与的人员姓名、担任职务、参与比例等事宜。

(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战略投资者原则上不超过三十五名,战略配售证券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符合交易所规定。

第十八条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证券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百分之十,且应当承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持有配售证券不少于十二个月。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应当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参与人员的姓名、担任职务、参与比例等事项。



案例总结

根据法规要求,发行人设定战略配售方案的,应经董事会批准,并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材料。但法规并未明确战略配售方案的最晚确定时点。

根据市场信息检索,案例1、2的情况为向证监会提交注册稿,经证监会批复前增加战略配售方案的情况。

案例3的情况为证监会批准注册时并未明确战略配售方案,仅在注册稿描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在中国证监会履行完本次发行的注册程序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并在启动发行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具体情形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详细披露”,并于证监会批准后、发行经董事会决议,增加战略配售方案。

结合法规和案例,发行人制定高管员工战略配售计划最晚的时间节点应为发行上市前,但注意向交易所提交发行方案时,要保证相关手续、材料的完备性。

ipo战略配售发行规模要求

2. 创业板新股没有战略配售可以融券吗

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创业板首次上市可以融资融券吗,以及创业板能融券吗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搜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为什么刚上市的股就能融券

创业板上市的都有融资融券功能。

不过券商预期会跌的,自然不会放给散户融券。因为大多数新股上市都是高溢价,连小散都看出后续会下跌,自然没有券商放券出来,所以很多新股都融不到券。

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能否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深交所自该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在规则正式实施前的过渡期内,如有属于两融标的的创业板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深交所自该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

创业板首次发行股票上市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首次发行股票上市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融资融券交易关键在于一个“融”字,有“融”投资者就必须提供一定的担保和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在约定期内归还借贷的资金或证券。

融资交易,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多”。

融券交易,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扩展资料

融资融券业务本身对证券市场可发挥积极的影响。

首先是可以发挥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即当市场过度投机或者坐庄导致某一股票价格暴涨时,投资者可通过融券卖出方式沽出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下跌;反之,当某一股票价值低估时,投资者可通过融资买进方式购入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上涨。

针对香港市场的研究表明,在开放融券卖出机制以后,股指期货偏离现货的幅度与次数均明显减少。如果融券机制的缺位,将使反向期现套利几乎不能进行。而投机者更有可能利用这个制度缺陷,借助利空消息全力做空期货进行逼仓,而不会受到套利交易的阻力。

推出融资融券,将对促进股指期货期现套利交易、平抑过度投机,进而保证套期保值功能、促进股指期货乃至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3. 创业板发行、申购规定?创业板与其它板块的区别?

新规下的创业板实行注册制,目前还在审批阶段,6月22日首批获受理的企业名单正式出炉,其中IPO申请有32家,再融资申请1家。
创业板的申购流程和一般的股票申购是一样的,市值申购,T日申购,T+2日出中签结果并缴款,涨跌幅限制和科创板类似:上市前5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为20%的涨跌幅。
创业板股票代码为300开头的,需要2年的交易经验和10万资金才能开通。
科创板股票代码688开头,需要2年的交易经验和50万资金
普通股票为00或者60开头,为资金和经验的要求,普通账户即可交易
上诉三者均为T+1的交易制度,即当天买进后要下一交易日才可以卖出,且交易时间都是一致的。
注册制创业板的发行、申购细则还有不清楚的可以问我。

创业板发行、申购规定?创业板与其它板块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