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知识:向境外支付设计费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2024-05-06 18:20

1. 税务知识:向境外支付设计费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如果设计发生在国内的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条、第三十七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务知识:向境外支付设计费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2. 支付境外设计咨询费需代扣营业税吗

  支付境外设计咨询费需代扣营业税。
  根据新的营业税条例规定,对于境内企业付给境外企业的咨询费、设计费等,属于应征营业税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四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如境外企业在境内无代理人,则向境外支付咨询费的境内企业属于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因此,企业在支付咨询费时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3. 支付境外设计咨询费需代扣营业税吗

问:委托境外设计咨询机构进行设计咨询,在支付相关设计咨询费时,需要代扣营业税及所得税吗?我认为是需要的,营业税按设计咨询费的5%征收,所得税按境内无机构而取得来自境内收入征收,即按设计咨询费的10%征收。但不同的基层税务机关对上述业务有不同的处理,一家仅征收了营业税但未征收所得税;一家认为系发生在境外的收入,不征收任何税,基层税务机关的处理对吗?
答:您好:一、境外设计咨询机构向境内机构提供设计咨询而收取的设计咨询费,应认定以下具体事实后,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协定的规定判定在中国的纳税义务:(一)该设计咨询费是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还是劳务费;(二)在该设计咨询费属于劳务费的情况下,该劳务活动是发生在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 二、就上述事实认定以及有关税收规定的适用等具体税务案件处理问题,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做出处理决定。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陈述、申辩;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支付境外设计咨询费需代扣营业税吗

4. 支付境外公司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该境外公司的服务发生地在境外,按上述原则,按劳务发生地确定属于境外所得,如果该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来源于境外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5. 支付境外公司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该境外公司的服务发生地在境外,按上述原则,按劳务发生地确定属于境外所得,如果该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来源于境外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支付境外公司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6. 支付给境外公司的劳务费,需代扣代缴营业税,请问是否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第八条规定,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第十七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第六款第3项规定,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7. 支付境外公司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支付境外公司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8. 境外设计、咨询等合同如何代扣代缴营业税

代扣代缴营业税的核算
1、境内房产公司向境外企业或个人进口服务、无形资产或受让其境内不动产,如果该境外企业未能出示《境内税务登记证》或与内地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服务协议》,则境内房产公司在付汇时负有代扣代缴境外营业税的义务。
2、境外设计、咨询等合同条款中应注意事项:
(1)合同中应明确设计、咨询等服务工作的完成地点(比如所有设计工作均在香港完成等);
(2)由于设计、咨询等服务会出现境外公司派员到境内来参加会议、指导等情况,所以在合同中还需要明确境内劳务的内容和金额,如果不予以明确,税务局将有权核定;
(3)为了方便以后的付汇、税收和入账问题,合同中应将差旅费可能发生的金额全部算在境内劳务金额之中,不应再发生合同外的差旅费情况,也不要以对方的差旅费发票直接作为付款的依据,因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营业税条例细则规定,这要算作价外费用,计入收入;
(4)设计、咨询等成果的所有权应全部归属房产公司,不能只是使用权归房产公司或是附加房产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等条款,否则会被视为特许权使用缴纳更高的税;
(5)境外单位或个人一般都会要求签订不含税的合同价格,所以在代扣代缴税金时有可能会要求换算成含税的价格来计算税金;
(6)合同中应约定代扣代缴税金的发票应由对方提供,房产公司应根据对方的发票入账,而不能根据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直接入账。
3、代扣代缴境外营业税的会计核算时。
(1)代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取得相应税款金额发票时:
借:开发成本
贷:应交税金说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
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一)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  (二)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  (三)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