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系统已经申报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需不需要做?

2024-05-16 13:22

1. 国际收支系统已经申报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需不需要做?

虽然提问过期了,正好看见,就给你答一下,呵呵。
按照你所说的,你确实需要做预收货款报告。因为政策规定,收汇后30天之内不能出口的,必须在收汇后30天内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做预收货款报告,如超过30天没做的,应到当地外汇局补报。出口日期在收汇日期后30天以内的,可以不报。还有问题吗?

国际收支系统已经申报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需不需要做?

2. 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超过一个月怎样做延期收款登记?还是要上外管局办理?

1、在网上做延期报告的要求是报关之日起90之内的能收到货款的不需要做延期报告,在九十天之内收不到钱的需要做延期报告,延期报告需要在出口之日起三十天只能做,如果超过三十天的只能到外汇局做现场报告。
2、在出口三十天之内做了延期报告,且发现在登记的延期时间内收不到货款的可以到系统上做修改或是调整。修改的时间是没有超过30天。超过三十天的只能做调整。

扩展资料
第八条 外汇局对于本细则实施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第九条 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不在名录的企业应当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第十条 本细则所称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
(一)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
(二)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
(三)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
(四)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
(五)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

3. 货物贸易收汇监测系统 和 国家外汇局网上申报有什么区别啊

货物贸易收汇监测系统想下,有企业信息,点开就能看到了。8月1号之前在企业名录里的,都是A类企业,只要这期间没有违纪的。你再看一下吧
求采纳

货物贸易收汇监测系统 和 国家外汇局网上申报有什么区别啊

4. 延期付汇未能及时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申报会造成什么后果

会造成非常严重的金融后果,严重的可能涉及法律问题。如果您觉得正确或者采纳的话,麻烦给我好评哦,谢谢。

5. 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做延期付款报告时提示超过30天,要去现场报告,要提交什么资料

情况说明,必须说明事实,多个合同的情况下,必须将合同号、日期、金额等表明,而且如果合同中与实际收付汇存在差额你也要说明。
超期各地区需要提供的材料不同,但都会去当地外管局申领表格填写,带着公章或将表格领回来好好填,并不是什么大事。

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做延期付款报告时提示超过30天,要去现场报告,要提交什么资料

6. 你好,企业已经确认企业名录了,然后角色分配的时候只有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没有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

国际网上收支系统我们也没有用到,给银行打电话他们说现在结汇不用我们做,所以也用不到,不知道我们是不是一样的,希望能帮的到你

7.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 里面的预收报告和延期报告都什么情况下做?

必须在收款之日起30天内做调整,超过30天做不了,要到外管局。
第一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一) 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二)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三) 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
(四) 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五) 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
(六) 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对于第(一)、(二)、(四)项,企业还需报送关联企业交易信息。
对已报告且未到预计进出口或收付汇日期的上述业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报告内容。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
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报告的,外汇局可按下列原则处理:
(1)对于按规定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
(2)对于因逾期到现场报告的,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将报告数据录入监测系统。对于按规定应当报告的业务,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逾期,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 
(3)对于企业报告信息错误且严重影响其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情况的,可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
3.企业频繁到外汇局现场进行已报告数据的修改或删除操作且涉及金额较大的,外汇局要严格审核,并可根据报告数据变动对总量核查结果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将存在异常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测。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 里面的预收报告和延期报告都什么情况下做?

8. 为何我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做延期付汇登记时查询不了进口报关单信息?

首先,监测系统内的信息是长期保留的;其次,查询方法有两种,一是以报关单号为条件查询,二是以进口日期为条件查询(起止日期间隔不超过30天)。
监测系统采集的报关数据都是“已结关‘或”已签发“状态的报关单,如果不符合这两种条件之一,海关是不会把数据传给外汇局的,所以你也查不到。
建议你问一下报关行,你现在报关单的状态是什么。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数据在导入时存在缺失项,系统不能正确识别,如果是这样,可以让外汇局查一下报关单错误数据,看里面有没有这笔数,修正后就可查询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