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公积金贷款

2024-05-06 00:59

1. 徐州公积金贷款

  应该是可以的。看一下条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 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第六条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 父母、子女可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房屋产权共有人可以共同申请贷款。
  第八条 职工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 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再购建自住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
  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用于偿还购建住房借款。
  第十条 在职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提取公积金后,需要申请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中必须保留一定的金额(具体金额由公积金中心确定)。
  第十一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购建自住住房时,可在购建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凭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情况证明,在购建住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
  借款申请人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
  (四)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
  (五)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徐州公积金贷款

2. 徐州住房公积金贷款

您好,若您需要办理我行的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是指我行受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目前上海分行只受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即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所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参加住房公积金并正常缴纳的职工,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3.经我行查询后确定无不良信用记录;4.已经签订购买住房的出售合同或预售合同;5.已支付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购买一手房的首期付款不低于房价总额的20%,购买二手房的首期付款不低于房价总额的30%。(注: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贷款金额:(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贷款期限:购买一手房的,最长不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的,最长不超过15年,同时不长于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后5年。希望上述的回复对您有所帮助!

3. 徐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徐州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由《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根据该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2.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周岁;3.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且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4.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月之前,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于6个月;5.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7.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二)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周岁;(三)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且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四)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月之前,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于6个月;(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七)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徐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4. 徐州公积金贷款新规定

徐州公积金贷款新规定有:
1.撤消在市区城东、城西营业部的徐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抵押面签柜台,由徐州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代为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从而减少客户往返。
2.贷款办理流程调整为:中心受理→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抵押→银行放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徐州: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
为全面落实营商环境“深化年”工作部署,优化公积金贷款流程和相关政策,徐州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自9月1日起实施。
撤消在市区城东、城西营业部的徐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抵押面签柜台,由徐州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代为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从而减少客户往返。
贷款办理流程由“中心受理→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公司办理担保→不动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录入抵押信息→银行放款”调整为:
中心受理→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抵押→银行放款。
在县(市)、区增加建设银行徐州分行为公积金组合贷受理银行。
淮海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增济宁市。

5. 徐州市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关于优化徐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徐公积金委〔2023〕1号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性保障作用,落实“房住不炒”“租购并举”的原则,支持广大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1.徐州市区(含铜山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各市、县(含贾汪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市区(含铜山区)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满足中心规定的条件时,不分单方或双方申请,提取加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20万元。本政策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2.放宽组合贷款政策,取消首房首贷的业务申请条件,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的职工,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3.扩大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受理范围,在淮海经济区十城互认互贷基础上,江苏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户籍地为徐州)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凡符合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二、保障职工租赁住房提取需【摘要】
徐州市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提问】
关于优化徐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徐公积金委〔2023〕1号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性保障作用,落实“房住不炒”“租购并举”的原则,支持广大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1.徐州市区(含铜山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各市、县(含贾汪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市区(含铜山区)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满足中心规定的条件时,不分单方或双方申请,提取加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20万元。本政策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2.放宽组合贷款政策,取消首房首贷的业务申请条件,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的职工,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3.扩大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受理范围,在淮海经济区十城互认互贷基础上,江苏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户籍地为徐州)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凡符合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二、保障职工租赁住房提取需【回答】
现在徐州市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还可以办理吗【提问】
二、保障职工租赁住房提取需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金额按发生金额据实提取,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金额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年度最高提取金额由9600元提高至12000元。三、优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1.放宽业务办理条件,未使用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均可以申请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2.扩大承办银行范围,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国有银行基础上,新增江苏银行徐州分行、招商银行徐州分行为此项业务承办银行。四、执行时间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三条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原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1月11日【回答】
您看一下第三条【回答】
我是说商转公【提问】
不是按月扣【提问】
还可以办理【回答】
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根据目前规定,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职工, 在一次性提前还清商贷的三个月内,持不动产权证等资料,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贷款额度最多为房价的60%,并且不超过商贷余额。具体根据公积金缴存情况、收入(即缴存基数)、房价、年限、提取额、留存额、征信报告、商贷余额等综合测算。【回答】
徐州市吗【提问】
是的【回答】

徐州市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6.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1、徐州市区(含铜山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各市、县(含贾汪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市区(含铜山区)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满足中心规定的条件时,不分单方或双方申请,提取加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20万元。本政策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2、放宽组合贷款政策,取消首房首贷的业务申请条件,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的职工,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3、扩大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受理范围,在淮海经济区十城互认互贷基础上,江苏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户籍地为徐州)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凡符合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7. 徐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徐州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由《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根据该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2.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周岁;
3.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且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4.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月之前,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于6个月;
5.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7.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只要满足以下任一一个条件,即可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以上就是对徐州公积金贷款政策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二)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周岁;
(三)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且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四)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月之前,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于6个月;
(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徐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8. 徐州市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徐州市区(含铜山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各市、县(含贾汪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      市区(含铜山区)缴存职工在公积金账户余额满足中心规定的条件时,不分单方或双方申请,提取加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20万元。      二、调整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业务申请条件:放宽组合贷款政策,取消首房首贷的业务申请条件,凡符合徐州市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三、提高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对取得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缴存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再提高20万元。      四、提高三孩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2021年5月31日后依法生育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再提高10万元。      以上政策,前三条为阶段性调整政策,适用范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自住住房,并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规定为商品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二手房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