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教(2014)100号文件

2024-05-08 20:09

1. 石教(2014)100号文件

日前,石家庄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招生范围划定的就近入学学生比例不得低于90%。学校在满足片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仍有富余学位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非片内学生入学。  
   划片招生 免试就近入学
    《通知》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各县(市)、区教育局划定的各学校招生范围(片区),依据户籍及家庭实际住址(以《房屋所有权证》为据),免试就近入学。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新建小区无派出所除外),即户口、住址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一致。不符合该要求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通知》要求,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保证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100%就近入学。学校在满足片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仍有富余学位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筹安排非片内学生入学。招生范围(片区)划定的就近入学学生比例不得低于90%。
  自2014年新初一年级开始,初中择校生将登记在册,中考时不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也不计入该校分配生指标核算基数。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须持“五证”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要求,在以下三点规定基础上,结合本区域教育资源实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和以往招生工作经验,制定各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
  ■非石家庄市户籍来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石市小学阶段学校就读,需由家长(或监护人)持合法务工经商证明(劳动合同或经商许可证明)、居住证、户口簿、住房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证)、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材料,到实际住址所在招生片区内的小学报名入学,或由实际住址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在石市初中阶段学校就读,需由家长(或监护人)持上述相同材料(儿童预防接种卡除外),到实际住址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报名,由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必须“五证”(升入初一年级为四证)齐全,缺一不可。
  ■石家庄市户籍跨县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地有监护能力的,原则上回户籍地入学;确需到家长(或监护人)务工居住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按非石家庄市户籍的来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县域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不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对待。
     违规情节特别严重校长免职
 《通知》要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重点治理考试招生、择校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热点学校择校乱收费、控制大班额等问题建立局领导“一对一”包校监督机制。对学校违规实施招生行为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纠正;对严重违反招生行为要求的,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其违规行为,并由市教育局对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负责人予以全市通报;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办学校校长予以行政免职处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的招生资格直至责令停止办学。
  不满6周岁入小学不予学籍注册
  今年《通知》特别之处,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对于不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之后出生)入小学的儿童,一律不予学籍注册。从2014年秋季起,初中招生将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完成,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全国学籍管理平台直接导入招生结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特别是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任何学校严禁进行或变相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如小学阶段“5升6”、“4升5”等)。
  跨区转学需提供相关证件资料
  市区内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到毕业学校所在区以外的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区教育局查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区转学证明表》,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学生办理跨区转学手续,由转入区教育局安排就学。
  对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供拆迁协议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由现实际居住地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居住在无配套教育设施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
  民办小学、初中可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制订招生方案,报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严格按照全市招生工作时间、程序步骤要求进行招生,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民办小学、初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同时,《通知》要求严格规范特长生招生。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特长班招生外,全面禁止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少年班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各县(市)、区教育局依据省教育厅审批内容,制订特长生的具体招生入学办法。
  时间 安排
  6月23-25日 跨区转学学生到相关区教育局办理提前转学手续,同时办理进城务工 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手续。
  6月28日前 组织学生填写《石家庄市2014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8月11日前 各区教育局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8月12-14日 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15-16日学生报到。
  8月17-18日 各区教育局安排公开咨询,并处理遗留问题。
  7月19日前 完成小学招生工作。
  各区办理跨区转学手续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报名地址
  长安区 长安区政府西院(谈中街1号)
  桥东区 光明路小学东一楼(光明路41号)
  桥西区 城角街小学(裕华西路与西二环交叉口北行60米路东)
  新华区 新华区教育局院内(西焦北路18号,友谊北大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北行200米路西)
  裕华区 南王小学(塔南路与建华大街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北)
  高新区 54中西校区(天山大街与湘江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石教(2014)100号文件

2. 急求文件

  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宜居社区工作的指导意见
  石发[2007]2号
  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宜居社区工作的指导意见
  把省会建成宜居宜看城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省委、省政府对我市今后一个时期城市发展的更高要求。建设宜居宜看城市的基础在社区。只有实现了社区的宜居,才能实现整个城市的宜居。建设好宜居社区,充分发挥其在建设宜居宜看城市中的基础和先导作用,意义重大。
  建设宜居社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社区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紧紧围绕建设宜居宜看城市、构建和谐石家庄这个主题,从建设宜居社区入手,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把全市所有社区建成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场地宽敞、经费充足、环境优美、服务周到、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建设宜居社区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政治氛围
  健全社区党建工作领导体制。继续认真贯彻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创建党建工作示范街道和示范社区活动,切实加强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适应城市建设和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按照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党支部对应设置的原则,及时调整和完善社区党组织设置,新建社区同步组建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党组织,确保“一社区一支部(党委、总支)”,不断提高党在城市工作中的覆盖面。选好配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目标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不断创新社区党建工作方式方法。在全市街道、社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大力实施以“亲民、便民、惠民、安民、乐民、育民”为主要内容的“民本工程”,把服务群众作为街道、社区党组织工作的重要任务,把工作重点从注重经济创收进一步转移到搞好社区管理和服务上来。更新管理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加强对社区党员的分类管理,街道、社区党组织直属党员实行直接管理;流动党员纳入党员服务中心(站)管理,保证流动党员正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在职党员要通过建立在职党员联系卡制度,实行双重管理。切实加强社区廉政文化建设,教育和鼓励党员在社区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心系群众,无私奉献,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完善共驻共建的社区党建协调机制。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社区党建联席会作用,健全由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驻区单位党组织参加的党建工作协调机制。街道、社区党组织应不断增强为驻区单位服务的意识,调动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驻区单位要进一步树立社区建设意识,在区域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中自觉接受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指导和协调,规范有序地向社区开放服务、文体、教育等设施,主动为社区提供财力、物力、智力上的支持,真正做到资源共用、利益共享、责任共担。
  二、加强社区管理,健全社区管理工作机制
  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我管理机制。社区管理是社区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是建设宜居社区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我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居民会议、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在社区管理中的主体作用。高度重视解决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新建小区居民自治组织的缺位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全覆盖。正确处理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与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的关系,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要切实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工作,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我管理的有效对接,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区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
  积极推进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区居民自治管理是社区管理的重要方面,是宜居社区的重要标志。完善居民民主选举制度,不断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保障居民群众的选举权。完善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居务公开,把居民群众关注和涉及居民利益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及时公之于众,接受居民群众监督,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完善居民会议、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制度,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应依照程序按大多数居民的意见办理;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及时听取居民群众的意见,保障居民群众的参与权。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组织居民有序开展与其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工作的监督评价活动,围绕经济权益行使民主权利,保障居民群众的监督权。适应城镇化进程的要求,研究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参与社区居民自治的新途径。
  切实加强社区物业管理。认真贯彻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落实《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体系。进一步理顺社区物业管理体制,建立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和社区管辖一致、业主自治组织接受社区组织监督、业主自治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工作。到2010年底,全市新建住宅小区、已建成的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区全部实行物业管理;对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区和老旧小区也要分期分批实行不同形式的物业管理。建立由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居民利益,保持社区稳定。各级物业管理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搞好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和行政执法工作。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要确定专人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做好业主大会的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提倡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交叉任职。业主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所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逐步建立起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三位一体”的物业管理体制。
  三、加快社区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不断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具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通过新建和改造,完善社区各类服务设施。按照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原则,力争到2007年底,在全市各街道统一建立和完善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员管理服务中心以关怀党员、服务群众、凝聚社会为宗旨,主要功能是接纳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党员、推进在“两新”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区域内党组织资源交换和服务共享、方便区域党员和党组织为群众服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行政管理和受理、社会事务、文化娱乐、便民服务为一体,具有为民排忧解难和便民、利民的服务功能,为社区单位和居民提供各种需求信息的中介功能,对居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和创造安全文明、良好生活环境起到辅助功能,对下属社区服务站的工作具有指导、协调、示范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力求形成“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格局。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搞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他们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办或合伙兴办社区服务组织,从事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活动。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业的个体经营者(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缴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积极开展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按照“设施一流、功能合理、信息共享”的要求,全面构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信息化服务网络,促进四级服务相互衔接、优势互补,不断提高社区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志愿者机制在城市管理、扶贫济困、便民服务、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作用。发动和鼓励社区成员之间开展互助性服务,大力开展社区慈善活动,提高社区居民自我服务能力。
  着力构建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建立以购物、餐饮、家政为重点的便民利民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工程,方便居民生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鼓励大型服务企业兼并、控股属于集体所有的社区服务单位;鼓励相关企业通过连锁经营提供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鼓励个体经济参股或兴办社区服务业,引导赢利性社区服务向产业化、市场化发展。充分发挥资源共享机制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引导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开放服务设施,面向社会联合经营,提高服务资源的社会化程度。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市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结合我市实际,尽快研究制定促进社区购物、餐饮等商业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扶持办法。要把社区商业服务业建设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社区商业服务业有序发展。从2007年起,对新开办的独立核算的公用事业、商业、仓储业、饮食业、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事业等社区服务项目,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完善和提高社区餐饮购物服务网点的经营水平,按照“立足社区、政府规范、引进连锁、鼓励竞争、提升档次、服务为本”的原则,加强对现有社区餐饮购物网点的规范。到2007年底前,每个区分别选择3-5个街道办事处建设卫生安全、有一定规模、经营特色鲜明、适合居民日常休闲消费的社区快餐大排档;选择5个社区进行老居民社区餐饮购物网点经营规范化试点,做到餐饮购物步行不出10分钟,经营品种丰富,网点经营规范。各类社区服务网点建设要注重提高环保意识,防止或减少扰民现象发生。力争到2008年底,全市社区居民购物、餐饮等网点布局合理,居民购物、餐饮消费得到基本满足。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大力发展集预防、保健、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综合卫生服务,建立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按照“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原则,确保万人以上居民区均设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力争到2010年实现全覆盖,使社区居民基本医疗问题在社区得到解决。加快医疗资源的整合,鼓励并推动区级医院、职工医院、乡镇卫生院等中小型综合医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严格准入制度,提高设置标准,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般实行公开招标。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竞争能力。加强全科医师、全科护士岗位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抓紧制定优惠政策,降低“门槛”,尽快把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方便社区居民就医。实行门诊、住院的自费比例低于综合性医院的政策,切实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四、繁荣社区文化,不断把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引向深入
  积极推进社区文化体系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石家庄市文化建设五年规划》,进一步加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切实加大社区文化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和社区文化设施硬件配套建设力度。社区要建文化站(室)、图书阅览中心(室)或综合性文体活动场所,社区文化娱乐场所面积一般不低于200平方米,并有相应的配套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文化体育设施。加快全民健身路径建设工作,力争到2007年底,每个社区拥有一条以上的健身路径。充分利用社区文化站(室)、社区课堂、社区广场等文化活动设施,深入扎实地开展“彩色周末”、千场电影和千场文艺演出进社区等文化活动,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有条件的社区要建立驻街单位联谊会、歌舞表演队、社区合唱队等群众性文体组织,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科教、娱乐等活动,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文化氛围。从社区实际出发,整合社区资源,建成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特色文化社区和示范文化社区。
  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创建高标准文明安全社区活动,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创建内容,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文明社区和文明城市创建取得新成效。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培育居民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大力弘扬邻里互助、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等传统美德,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深入开展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和“八荣八耻”教育,引导社区居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争做新时期文明公民。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楼院、学习型家庭活动,提高居民素质,不断把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引向深入。
  五、健全社区安全防范体系,促进平安社区建设
  深入开展基层平安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居民的安全防护素质和防范意识,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加强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积极构筑以社区民警为主导,社区治保会和物业保安为依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群防群治体系。组织开展以治安巡防队、社区保安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严格落实社区治安各项防范措施,生活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口设有门卫值班室,做到24小时值班;有条件的小区要安装物防、技防等基础防范设施,加快小房明锁改暗锁普及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维护社区生活秩序,居民对社区治安满意率不断提高。建立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机制,加强防灾减灾意识教育,提高抵御灾害事故的能力。健全社区消防组织,完善社区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社区消防硬件建设和消防宣传安全教育。在街道办事处大调解中心指导、协调下开展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使社区内部矛盾得到及时处理,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的发生。加强社区、学校内部以及周边区域的治安整治,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引导居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确保社区稳定。
  六、切实改善社区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区的和谐发展
  加强对社区环境的综合整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搞好社区的绿化、美化、净化。按照乔灌花草结合,植物配置合理,改善社区人居环境的绿化思路,在城区深入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每个区每年建成5个绿色社区。到2007年底,新建小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老旧小区达到25%以上,力争基本实现社区内普遍绿化,无黄土裸露,社区环境舒适整洁。搞好社区卫生保洁,建立健全社区垃圾清扫、清运制度,社区有清扫保洁队伍,门前“三包”签约率达100%。搞好垃圾分类处理,尽快实现垃圾袋装化,为居民群众营造干净、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健全社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传染病、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紧急事件反应机制,不断提高危机应对能力。大力普及环保和应付突发事件知识,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环保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居民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改变不适合要求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推行绿色消费,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七、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推进宜居社区建设的保障机制
  建设宜居社区是一项夯实城市管理服务基础的系统工程,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政策性、综合性、系统性很强。只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才能确保建设宜居社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要切实加强对建设宜居社区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宜居社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建立健全社区建设工作管理机构。市建立由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党委、政府负责社区建设的议事协调机构,采取例会制工作形式,议决有关社区建设的重大问题。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按照各自职能共同做好工作。各区也要相应组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市、区两级社区工作办公室自身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为其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二要建立并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为解决社区工作行政化倾向明显的问题,对各部门向社区延伸下移的工作实行准入制度。属于政府部门和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和自身应完成的工作,原则上不得转移给社区居委会,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向社区居委会直接分派任务和下达指标,以及在社区设立专门机构。不属于社区的任务,但社区做起来有优势的行政性工作,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社区工作办公室申报,经同意后方可进入社区。有关部门在申报工作准入时,应“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赋予社区居委会相应权力,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拨付社区必要的工作经费或相应补偿。经上级党委和政府决定,需要社区协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对各部门因职能下移进入社区工作的人员,实行社区居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双重管理,以社区居委会管理为主。
  三要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抓紧研究制定加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工作考评机制,促进街道、社区工作的开展。今后,社区居委会一律不再搞经济创收,主要任务是加强社区管理,搞好社区服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社区建设、改善社区办公条件、提高居委会干部福利待遇、完善社区基础设施作为一项硬性任务,建立完善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从2007年起,提高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补助标准,每年不低于12000元。经费由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社区居委会办公及服务用房水、电、暖的安装和使用收费一律执行居民生活使用的收费标准。加强社区硬件设施建设。社区居委会办公及活动用房,原则由辖区政府统一管理,社区居委会使用,不得挪作它用。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用房、室外活动场地应按照各100平方米的标准作为住宅小区所必需的配套设施一并进行配置,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提供,使用权和日常维护归社区居委会。老城区应结合开发规划和社区居委会设置情况,通过房产调剂、资金补偿等方式,实现集中配套。规划部门在新建小区审批时要严格把关,没有社区服务设施的一律不批。社区公共服务用房要与新区建设或小区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一并验收,各区和街道办事处参与验收。
  四要提高社区居委会干部待遇。依照石字[1997]43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居委会建设的意见》和石办字[1997]36号《关于选派专职居委会干部的实施意见》公开招选的现仍在岗的专职居委会干部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今后需要招选专职居委会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委社区办、市民政局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区不再自行招选。从2007年起,在职居委会干部待遇不得低于我市用工最低月工资标准(580元);退离居委会工作岗位的纯居民书记、主任和副主任,从事居委会工作10年以上者,月生活补贴不得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20元)。今后,在职居委会干部待遇最低标准和退离居委会工作岗位的纯居民书记、主任和副主任、从事居委会工作10年以上者的生活补贴分别随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浮动。上述资金从2007年起,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一半,列入财政预算。
  五要建立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机制。从2007年起,市、区两级财政要根据社区年度工作需要适当安排社区建设专项业务经费,由市、区两级社区工作办公室统筹使用。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建设宜居社区工作的典型扶持、示范社区建设投入、干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
  市内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各县(市)、矿区可参照执行。

3. 谁知道这个文件?

石家庄市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石家庄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槁)征求意见的通知 
2006-02-28 10:46:25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促进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政府规章的可操作性,经报市政府领导同意,石家庄市法制办公室决定将《石家庄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石家庄日报》和石家庄市规划局政府网站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家庄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石家庄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石家庄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市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并具体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主城区及周边区域的规划管理。
(二)负责市域范围内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历史文化名城详细规划的技术审查和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
(三)负责市域内省级以上公路、铁路、水利工程、35KV以上高压输配电工程以及列入市以上审批计划的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市域内与主城区联网的管线工程规划管理。
(四)负责审查县级市总体规划纲要并转报审批机关,审批县、矿区人民政府所在镇的总体规划纲要。
(五)法律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四条 规划分局是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监督检查。
县(市)、矿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但本细则第三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坚持科学、适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适时对城市规划进行调整或者修订。
第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采取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方式。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或修订完成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
分区规划编制或调整、修订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和公众的意见,编制或修订完成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城市重要区域、重要地段、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前应编制城市设计,其详细规划的编制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经专家评审确定。
第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取得城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城市建设的历史与现状等方面准确的基础资料。勘查、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有关部门应配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第八条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规划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资质。
规划设计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第九条 单独编制的专业规划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给水工程规划、排水工程规划、电信工程规划、供电工程规划、燃气工程规划、供热工程规划、环卫设施规划等应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共同编制。环境保护规划、防洪规划、防震减灾规划、人防规划、风景名胜规划、旅游规划以及其他专业规划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条 县级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镇的总体规划在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须报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
第三章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制定建设用地统征计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旧区拆迁改造计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报请建设项目核准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和建设用地选址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简介;
3、有效的批准文件及必需的前置审批意见;
4、建设项目选址方案;
5、用地范围地形图;
6、其他必要图件。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图件后,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对文件齐备、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大型重点项目及特殊区域建设项目选址,应由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方案比选,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可申请延期一次,并应在期满前20天内提出延期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延期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逾期未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以及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严格限制以下区域的建设项目选址:
(一)在洪水淹没区及灾害性、不良地质区选址项目。
(二)在城市水源保护区内可能污染水环境的项目。
(三)在城市隔离空间内进行的经营性开发项目。
(四)在规划绿线、红线、蓝线、紫线、黄线内与该类用地性质无关的选址项目。
(五)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禁建项目。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新征建设用地选址:
(一)有闲置地可利用的;
(二)通过改造可满足用地需要的;
(三)国家或省、市限制的重复建设项目或扩建项目;
(四)不符合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规定的。
第十五条 鼓励现有村庄根据城市规划实行迁村并点,集中建设;限制新建村民住宅大量占用耕地;旧村改造应结合城市功能更新和环境改善,逐步降低建筑密度,增加城市绿地、广场和公共设施用地。
第十六条 独立选址的项目应具备水源、交通、市政、用地等建设条件。
第十七条 工业项目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根据产业布局统筹安排。
城区内现有污染严重、耗水量大、附加值低的工业项目应限制扩建并逐步搬迁。
市、区级工业项目应安排在规划的工业园区。各城市组团、工业园区应根据产业定位合理选择工业项目,逐步形成产业特色。
乡(镇)工业项目应集中安排在规划工业小区。
第十八条 旧城区内的批发市场,应根据城市规划逐步升级改造;新建大型专业市场或物流园区选址应在主城区边缘或外围城市组团。
第十九条 高等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搬迁应符合城市规划,原址用地应服从城市规划调整,优先预留公益设施用地。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征收、征用、占用、划拨、出让、转让土地或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定点或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1、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建设项目申请及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②有效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③用地范围地形图; 
④土地权属证明、土地征用或合作开发协议、公开出让土地的出让合同;
⑤涉及环保、水利、消防、卫生防疫等公共安全或者涉及空域、通讯、文物、教育等设施保护以及涉及经营性土地、经济适用住房、职工集资建房、成品油经营许可等特殊政策的,需出具主管部门的意见书。
⑥其他必要图件。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上述图件后,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或下达建设用地定线通知书。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技术论证。
3、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有效期为3个月,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可申请延期一次,并应当在期满前20日提出延期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延期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延期期限不超过3个月。
逾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自行失效。
 
具体见以下链接:http://guihua.sjzchina.com/art/2006/02/28/art_5168_98240.html

谁知道这个文件?

4. 2015石家庄教育地产政策 买教育地产需注意

教育地产,言下之意,就是房子周围有一所比较好的学校,可以去入读。很多家长为使孩子不输在教育的起跑线上,不惜花费重金购置一切属于教育质量好的小学学区的房产。但是,买教育地产必须看政策,满足户口、居住年限等等各项条件才能入学,那么,石家庄2015年的教育地产有哪些相关政策呢?

石家庄“教育地产”一路走来 新一轮“划片”即将尘埃落定
石家庄市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入学工作一直秉持着“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因此教育地产也应运而生。“教育地产”往往伴随着远高于市场价格的高房价,因此在选择教育地产时就要十分慎重,各位家长需要注意几点:
1. 教育地产并不是离学校近就可以了,要认真确认名校招生范围;
2.有些项目可能远离学校,但在将来会“自带名校入盘”,这些楼盘在学校落实前期会比较便宜,若果确定了该项目确与名校有合作,在孩子不着急入学时可以作为备选提前考虑;
3.“教育地产”也有政策风险,像今年石家庄行政区域重新划分和很多学校校址变迁、改造升级等因素作用,2015年的教育地产必然会有很大变化,所以家长们要时刻注意政策风向。
因为石家庄在2014年做了区域调整,桥东区被取消,所以与该区相邻的长安区、桥西区要根据区划调整后区域内学校分布、人口分布等情况重新确定招生片区。也因为此,石家庄教育局推出了“招生地图”,划片工作要求做到“无缝隙”、“零死角”,同时还要综合考虑新建小区、插建小区、廉租房等难点问题,在其公布后,石家庄市民将更全面、更直观、更准确的了解石家庄“教育地产”分布,对家长们购买“教育地产”起到指导作用。
细数:2015年那些与房子相关的教育招生新政策
1.要求户口、家庭住址和房产证相一致。
在确定学生户籍时,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其父母(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
2.共有财产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安排就近入学。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依据(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3.因拆迁而人户分离的须由父母提供证明材料。
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其父母提供拆迁协议、现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现实际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4.小区无教育配套需安排调剂入学。
居住在无配套教育设施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住址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5.因住址迁移而跨省升学的需提供房产证。
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跨县域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查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户口簿、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域转学证明表》(附件3),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办理跨县域转学手续,由转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学。
6.因区域调整而存疑的招生片区由学校与区教育局协定。
市二中西校区(原市五中)招生片区由学校与新华区教育局协商确定;市六十一中学招生片区由学校与井陉县教育局协商确定;市一一九中学招生片区由学校与正定县教育局协商确定。回民小学的回民毕业生由新华区教育局安排到市九中就读。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0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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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每个乡村允许办几个幼儿园

  城镇新建、扩建、改建居民住宅项目,必须按照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建设单位未按要求移交配建幼儿园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单位自有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日前,石市出台《石家庄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并开始实施。该《办法》指出,学前教育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育与教育并重,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和富有个性的发展。严禁学前教育小学化。严禁虐待、歧视、侮辱、恐吓、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每个村设置1所普惠性幼儿园
  办法指出,幼儿园规划建设坚持优先安排、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合理布局、方便就学、配套建设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按照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建设幼儿园。农村每个乡镇必须至少设置1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每个村应当设置1所普惠性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应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
  未按要求移交配建幼儿园,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项目,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编制和审批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时,须根据规划设计条件中配建幼儿园的要求,将配建幼儿园规模及用地纳入规划内容,并明确建设时序。居民住宅项目分期建设的,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原则上应安排在首期建设。居民住宅项目配套建设幼儿园用地面积4班规模不低于1500平方米,6班规模不低于2000平方米,8班规模不低于2400平方米。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必须与居民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未按要求配建幼儿园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建设单位未按要求移交配建幼儿园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单位自有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同时,国土资源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对不按规定配建幼儿园或者将幼儿园教育设施挪作他用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采取措施限制其进入本市房地产市场。
  严禁学前教育小学化
  办法指出,幼儿园招生应当公开、公平,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查,不得将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的前置条件。幼儿园应当尊重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育与教育并重,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和富有个性的发展。严禁学前教育小学化。严禁虐待、歧视、侮辱、恐吓、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同时,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还应建立健全健康检查制度,定期为幼儿检查身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并在入园前查验预防接种证。
  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学前教育
  另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残疾幼儿实施免费学前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学前教育。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
  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幼儿园不得发布与其招生、教育、管理等行为不相符合的虚假信息与广告。幼儿园应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物价、教育部门的指导和监管,公示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体罚幼儿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幼儿园,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顿,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招生、停止办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审批、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举办幼儿园的;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幼儿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恶劣影响的;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每个乡村允许办几个幼儿园

6. 石家庄新建住宅容积率不超过2.0 部分项目不受约束

在10月27日召开的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管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将我市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一律不得超过2.0的规定上升到了法治层面。《决定》明确指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严格控制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中,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一律不得超过2.0,项目内居住地块之间可进行指标平衡。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给予建筑面积奖励后,居住容积率一律不得超过2.0。
决定适用于石家庄市“一主、四辅、一带、多点”城市空间结构涵盖的地区内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管控工作。严格按照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进行审查,严控建筑高度和建筑密度,精心打造优美天际线。同时,实行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全面管控,彻底断开土地市场一二级开发联动。决定出台后我市新建居住项目(不包括已出让项目、纳入房地产解遗、烂尾楼、专项整治台账和纳入历史遗留的城中村、旧城项目台账及市政府已确定容积率的居住项目),一律按本决定执行。对违反本《决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决定全文: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管控的决定
(2021年10月27日 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城市内在品质,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管控,作出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所称居住项目容积率,是指住宅建筑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之和与居住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二、本决定适用于石家庄市“一主、四辅、一带、多点”城市空间结构涵盖的地区内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管控工作。其中:“一主”为主城区(包括新华区、长安区、桥西区、裕华区及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辅”为藁城区城区、鹿泉区城区、栾城区城区、空港组团;“一带”指滹沱河生态经济带(城区段);“多点”指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循环化工园区、正定新区拓展区、铜冶镇区、上庄镇区、冶河镇区等7个重要的功能节点。
三、坚持政府主导,实行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全面管控,彻底断开土地市场一二级开发联动。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配地行为、房地产开发乱象和社会信访稳定问题。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遵循城市发展规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坚持二环内做“减法”,有效疏解人口和低端低效产业,保障城市发展空间,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充公共服务设施和功能;二环外做“乘法”,拉开城市框架,拓展空间、优化布局,进一步完善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推动城市内涵式、集约式、绿色可持续发展。
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严格控制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中,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一律不得超过2.0,项目内居住地块之间可进行指标平衡。
六、加强城市风貌管控,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中包含建筑风貌容积率,建筑风貌容积率为专属容积率,其他容积率奖励不得占用,实行建筑风貌与容积率联动,提高建筑品质、环境品质,让城市更加宜居宜业宜游。
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审查设计方案,合理控制建筑高度和建筑密度,精心打造优美天际线。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给予建筑面积奖励后,居住容积率一律不得超过2.0。
八、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核实,加强全过程监管,凡建设与审批不一致的项目,一律不予规划核实。
九、本决定适用范围内的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巡查制度,依法加强对辖区新建居住项目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决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十、对于违反本决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调查并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违反本决定的企业应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建立并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十一、本决定出台后我市新建居住项目(不包括已出让项目、纳入房地产解遗、烂尾楼、专项整治台账和纳入历史遗留的城中村、旧城项目台账及市政府已确定容积率的居住项目),一律按本决定执行。
十二、其他县(市、区)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执行。
十三、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 2021年石家庄高新区发展规划

12月5日上午,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周立新主持召开工委(扩大)会议,研究讨论2021年重点工作谋划。各位工委委员结合分管工作开展了深入交流发言,研究谋划2021年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思路、方法举措和具体任务。 周立新指出,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起步之年,抓好明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非常重要。各部门、各街道镇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研究国家和省、市工作思路、方针政策,抓住重点、明确路径,科学谋划编制“十四五”规划,高站位、高标准谋划并实施好2021年高新区重点工作,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周立新强调,各部门、各街道镇要增强创新意识,坚持用改革的思维、创新的方法弥补短板漏洞、强化管理实效,进一步健全完善各方面工作制度,不断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各单位要在完成好“规定动作”的同时,大力谋划创新性思路举措,细化量化各项目标任务,确保【拓展资料】2021年高新区各领域工作都有创新、有亮点、有突破。【石家庄动态】2月18日,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通过其官网发布《石家庄是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公告石家庄市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规划范围北至北二环路东延,南至南三环,西至京珠高速公路,东至东三环,共5个控规分区,43个控制单元,规划面积为74.68平方公里。石家庄市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公告高新区详细规划:一、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功能定位:集优良的生态环境、前沿的新兴产业、活跃的创新氛围和优质的生活服务四位一体的产城融合的科技创新城。发展目标:1. 京津冀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地;2. 河北省自主创新创业园区建设示范基地;3. 石家庄产城融合的科技新城建设标杆。发展规模:1.人口规模:规划居住人口规模为50万人。2.用地规模:规划范围总用地规模为74.68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规模60.10平方公里,非建设用地规模14.58平方里。二、道路交通规划:道路系统主骨架为“四横三纵”结构。“四横”为:包括北二环东延、珠江大道、信工路和南三环路;“三纵”为:京珠高速公路、太行大街、东三环路。道路系统包括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1.快速路规划快速路包括东三环、南三环、信工路和北二环东延,道路红线宽度60米。2.主干路规划主干路包括和平路、黄河大道、长江大道、珠江大道、学苑路、金沙江路、仓丰东路、仓盛东路、仓宁东路、天山大街、昆仑大街、太行大街、燕山大街。道路红线宽度多为50米,双向6车道。3.次干路规划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多为40米,双向4车道。两侧功能以商业办公功能为主的,两侧人流较多,道路断面设置较宽的林荫步道;两侧功能以居住为主的,道路断面在机动车道外侧设置较宽的绿化隔离带,减少机动车对居民的干扰。4.支路支路直接与两侧建筑物、街坊出入口相接的局部地区道路。三、公共交通1. 轨道交通及站点规划【石家庄规划】结合《石家庄轨道交通规划》中的轨道交通规划方案,高新区布设了轨道一号线、轨道三号线和轨道六号线,并结合沿线的功能布局设置站点,站点间距主要在1.0-1.5公里之间。轨道一号线:联系主城区—高新区—正定新区,在规划区范围内,沿长江大道、秦岭大街布设,规划范围内设置3个站点。轨道三号线:联系鹿泉区—主城区—高新区,在规划区范围内,沿金沙江道布设,规划区范围内设置4个站点。轨道六号线:主要联系主城区—高新区,在规划区范围内,沿长江大道—昆仑大街布设,规划区范围内设置7个站点。四、公共服务设施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1.教育设施:规划保留高教设施用地7处,分别为石家庄学院、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等。总占地面积约269.07公顷。2.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医院10处,总用地面积约42.68公顷,以200-500床的医院为主,总规模约4000床。3.文化娱乐设施:规划文化核心1处,位于仓丰东路南侧,用地面积约7.79公顷,配置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城规馆等区级文化设施。4.体育设施:规划体育核心1处,位于信工路北侧,用地面积约9.27公顷,配置区级体育馆。5.社会福利设施:规划社会福利核心3处,总用地面积约为8.74公顷。6.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规划高新区行政服务核心2处,1处位于黄河大道北侧,1处位于长江大道南侧。总用地面积约12.97公顷。7.商业设施:规划综合商业核心3 处,1处位于火车东站附近,1处位于仓丰东路南侧,1处位于长江大道南侧。商业建筑面积约100-120万平方米。综合商业核心主要设置大型购物核心、大型超市、专业专卖店、高档餐饮、文化休闲娱乐等项目。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半径1.0公里,保证实现居民步行约15分钟到达,自行车约5分钟到达,服务人口规模约3-5万人。1.教育设施:规划小学24处,每处占地规模约为1.3-2.6公顷。规划初中12处,每处占地规模约为2.0-4.7公顷。规划九年一贯制学校5处,每处占地规模约为3.2-5.0公顷。规划高中6处,每处占地规模约为5.0-10.0公顷。2.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核心10处,每处建筑面积1000-1500平方米,每处设康复床位20-30床,社区卫生服务核心宜独立设置。3.文化娱乐设施:规划居住区级文化活动核心9处,每处用地面积约0.3-2.2公顷。文化活动核心宜独立占地,可与居民运动场馆合设。4.体育设施:规划居民运动场馆9处,每处由室内与室外两部分组成,室内运动馆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5000平方米,可与文化活动核心合设;室外运动场用地面积0.3-5.0公顷,独立占地。5.社会福利设施:规划养老院10处,每处用地面积0.2-0.5公顷,每处设置床位数不低于30床。养老院建设应与社区卫生服务核心组合,进行独立占地设置。6.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规划居委会及社区服务用房10处,每处建筑面积2010-3350平方米,可与其他非独立占地的公共设施组合设置。7.商业设施:规划居住区商业核心15处,居住区商业核心集中布置,独立占地。规划菜市场15处,每处建筑面积约800-3000 平方米。菜市场可与居住区商业核心合设。该部分设施可根据市场需求,增加数量和规模。五、绿地景观系统规划高新区内绿地系统包括生态绿地、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1.生态绿地:沿现状京珠高速公路、三环路形成的生态防护绿化,是高新区的增长边界,也是城市组团间的隔离绿带,用地面积1303.58公顷。2.公园绿地: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邻里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综合公园:形成5处城市片区级综合公园,分别是卓达星辰广场、北豆公园、南豆公园、仓丰公园、天山公园,总用地面积92.49公顷。邻里公园:邻里公园分为居住区级邻里公园和产业区邻里公园。结合居住区布置居住区级邻里公园若干,每处规模约为2-4公顷;产业区内设若干产业邻里公园,每处规模约为2公顷。总用地面积为74.88公顷。带状公园:沿东南环城水系两侧设置约20-30米宽的绿化带,形成带状公园,设置有一定的游憩设施,总用地面积47.36公顷。街旁绿地:沿主要干道设置10-50米宽的绿化带,作为街头公园绿地。街旁绿地总用地面积234.90公顷。3.防护绿地:沿石德铁路两侧设置约200米宽防护绿地,沿昆仑大街东侧、仓丰东路南侧控制40米宽防护绿地。防护绿地总用地面积为129.85公顷。【石家庄规划】

2021年石家庄高新区发展规划

8. 石家庄有哪些初中

最近有不少家长在问:石家庄重点初中、石家庄第一梯队的初中有哪些,今天来给大家统一解答。基本符合家长认可的排名(非标准、不唯一)
小编根据升学数据的调查和对各个初中学校的综合教学能力了解把部分重点中学进行了分类,如有和您意见不同的观点请您留言评论。
超一流初中:43中(石家庄外国语学校)
重点初中:23中、81中、40中、41中、42中、28中、石门实验
知名初中:17中、一中实验、22中、北师大附中、金柳林、44中、9中、27中
该分类小编按照各校600分+人数占该校考试人数比
“各校600分+考生人数占全市600分+考生总数比”这一项,其实不能反映出学校的真正实力,因为各个学校参加考试人数不同,有的学校多至一千人左右,有的学校也就两三百人,基数差别很大。
所以,用“各校600分+人数占该校考试人数比”进行排名,更能反映学校各自的真实水平,这也是比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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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四十三中(石家庄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
石家庄外国语教育集团由石家庄外国语学校、石家庄第二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小学、石家庄第二外国语学校附属幼儿园四所学校组成,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第一届文明校园、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先进孔子课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学校、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校和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等国家级荣誉称号。
石外集团始终坚持创新发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初中部坚持“全面发展、打好基础”的理念;高中坚持“树立远大理想,做好人生规划”的理念。石外集团的育人目标是努力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成为爱国情感、交际能力、协作意识、文明素养、健康身心、创新精神集于一身的人,成为“自主学习、自主发展、自主教育、自主管理”独立自主的人,成为具有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勇于担当的人,成为既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底蕴,又有国际视野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
石外集团始终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瑞典、丹麦、意大利、芬兰、德国、西班牙、罗马尼亚、俄罗斯、新加坡、日本、韩国、南非、赞比亚、卡塔尔、印度、哥斯达黎加等22个国家的202所学校建立校际友好关系,并倡议组建了“全球基础教育研究联盟”,每年举办一次国际教育论坛,专题讨论世界各国在基础教育领域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全球基础教育研究联盟宗旨是:搭建全球基础教育研究平台;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推动基础教育改革与创新;服务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

石门实验
石家庄石门实验学校,前身为石家庄二中初中部。自1948年石家庄二中建校以来,岁月辗转,光阴变换,石家庄二中初中部承载了历史的风雨洗礼,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始终是大二中教育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经石家庄市教育局批准,转制为民办完全中学。2014年9月,石门实验学校新校舍投入使用,初一年级1600余名师生首批入住。2015年9月,初中三个年级近5000名师生共同入住新校区。新校园规模宏大,气势雄伟,布局合理,建筑精美,生活服务设施完备,并依托二中组建了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石门实验学校传承了二中独具特色的校园文化“以德立校,育人为本,从严治校,质量第一”的办学宗旨,“爱岗敬业,团结奉献”的二中精神,“志存高远,德业并进”的校训,“坚毅、勤奋、诚朴、健美”的优良校风,“严谨、启智、崇实、求新”的教风,“勤学、多思、求索、攻坚”的学风,“民主平等、尊师爱生、教学相长”的新型师生关系。学校办学理念是“学生好,一切都好”,追求“为学生一生的发展和幸福奠定基础”。
石门实验学校有一支公信度高,决策力和执行力强的领导团队。石门干部队伍是一个团结和谐、务实求真,富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的有思想、有智慧、有魄力、懂规律、会管理、善创造的坚强的领导集体。
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石门实验学校教学质量的快速提高提供了保障:石门实验学校一线教师共百十人,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约占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二。学校对在职教师实行一周一课、一课一评制度,开展学科教学模式的探究,打造高效课堂。落实对教学基础性工作的检查,教案、听课、作业批改、集体备课等都是年级统一要求组织,严格保证了教学质量。在严格的管理制度上成就了一批名师,他们用激情和智慧全面开创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新局面。

石家庄二十三中
石家庄市第二十三中学,是一所拥有4个校区的现代化完全中学,省级示范性高中,是全国中华美德民族精神实验研究示范单位、河北省国防教育示范学校。
河北省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河北省“自主学习、自主发展”实验学校;市委、市政府命名的“文明单位”、市“素质教育先进学校”、市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
整合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桥东区委区政府全力扶持23中创建省级示范性高中,政府投资2000万元,用于改造扩建主校区,学校新建并装备的7200平米的综合实验楼、4300平米的北教学楼、塑胶操场投入使用,同时新建了高标准国防教育展厅。
600分以上学生110人,一类公助高中上线166人,普高上率达到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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