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原始凭证丢了怎么处理

2024-05-18 02:07

1. 财务原始凭证丢了怎么处理

实际工作中,如果是丢失原始凭证(一张两张的):
 
 如果是外部凭证,比如发票的话:专票可以找对方索取发票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普票目前没有明确文件一般参照专票或以当地税局要求为准。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银行回单可以找银行重新打印。
 
 如果是内部凭证的话:
 
 1、如果丢失部分是可以自制的原始凭证,那么可以重新自制原始凭证,并从系统中再次打印整理好记账凭证;这种情况下是公司内部的管理责任问题。
 
 2、如果丢失部分是发票记账联,那么可以根据公司的存根联作复印,并从系统中再次打印整理好记账凭证。

财务原始凭证丢了怎么处理

2. 财务凭证丢失如何处理

  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新《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1、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会计人员有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有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凭证的保管主要有下列要求: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3、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规定: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复制。
  4、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
  5、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6、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3. 财务会计凭证丢失怎么处理

记账凭证可以补,但是原始凭证则要分情况:
 
 1、如果丢失部分是可以自制的原始凭证,那么可以重新自制原始凭证,并从系统中再次打印整理好记账凭证;这种情况下是公司内部的管理责任问题。
 
 2、如果丢失部分是发票记账联,那么可以根据公司的存根联作复印,并从系统中再次打印整理好记账凭证;
 
 如果是发票联:可以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
 
 (1)丢失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是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作为入账及税前扣除凭证;丢失的是抵扣联,可将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入账及税前扣除凭证;发票联、抵扣联均丢失的,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入账及税前扣除凭证。
 
 (2)丢失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参照上面专票方式,如果是不可以取得复印件的普票丢失可以依照财政部2019年98号令55条处理,一般是取得发票复印件,但税前扣除这个需要和税局核实;
 
 3、如果是银行单据丢失的,可以联系相应的银行补打银行回单。

财务会计凭证丢失怎么处理

4. 发票与原始凭证丢失如何办

发票丢失不需要登报处理了

5. 财务原始凭证丢失会有哪些后果

根据《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凭证而导致丢失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还会取消会计资格,并追究刑事责任。

财务原始凭证丢失会有哪些后果

6. 财务原始凭证丢失说明怎么写

在写财务原始凭证丢失说明时,首先要说明丢失原因(如因本人不慎······),其次要写明所丢失原始凭证的名称、号码、所载金额及有关事项。
财务移交原始凭证丢失,可以取得开具原始凭证的单位的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加盖该单位公章,由单位领导批准,经办人签字后,作为原始凭证。
如果无法取得,可以写个书面证明,写清丢失原因,内容摘要、数量金额等重要内容,然后由经办人签名,知情人签名,领导批准后,才能作为原始凭证。

扩展资料
原始凭证注意事项
1、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和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收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外来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等),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同时具有套印的税务部门或有权监制部门的专用章以及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同时应写明住址,必要的注明身份证号码。
3、自制原始凭证(如入库单、领料单等)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和经办人签名或者盖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原始凭证

7. 财务付款原始凭证丢失如何处理

如果是指需要支付的支票或票据还没有支付,先挂失暂停支付,已经支付过用于做账的付款凭证丢失的,
 
 1、如果丢失部分是可以自制的原始凭证,那么可以重新自制原始凭证,并从系统中再次打印整理好记账凭证;这种情况下是公司内部的管理责任问题。
 
 2、如果丢失部分是发票记账联,那么可以根据公司的存根联作复印,并从系统中再次打印整理好记账凭证;
 
 如果是发票联:可以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
 
 (1)丢失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是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作为入账及税前扣除凭证;丢失的是抵扣联,可将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入账及税前扣除凭证;发票联、抵扣联均丢失的,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入账及税前扣除凭证。
 
 (2)丢失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参照上面专票方式,如果是不可以取得复印件的普票丢失可以依照财政部2019年98号令55条处理,一般是取得发票复印件,但税前扣除这个需要和税局核实;
 
 3、如果是银行单据丢失的,可以联系相应的银行补打银行回单。

财务付款原始凭证丢失如何处理

8. 财务人员遗失原始凭证如何处理

实务工作中如果是丢失一张两张原始凭证:
 
 如果是外部凭证,比如发票的话:专票可以找对方索取发票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普票目前没有明确文件一般参照专票或以当地税局要求为准。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银行回单可以找银行重新打印。
 
 如果是内部凭证的话:
 
 1、如果丢失部分是可以自制的原始凭证,那么可以重新自制原始凭证,并从系统中再次打印整理好记账凭证;这种情况下是公司内部的管理责任问题。
 
 2、如果丢失部分是发票记账联,那么可以根据公司的存根联作复印,并从系统中再次打印整理好记账凭证。